冯友兰境界说的人生意义追思

2008-03-29 03:37安继民
中州学刊 2008年2期
关键词:冯友兰

摘 要:冯友兰根据中国传统的致思倾向,把哲学限定为人生哲学,在他看来,哲学就是对人生作系统的反思,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境界说的最深层意蕴是对人生意义的追思,这一哲学努力通过新实在论的援接和逻辑经验主义的借用,上接宋明理学,使儒家思想在文化巨变的新时代延续了“统一性”,找到了有“个性”的言说方式。

关键词:冯友兰;境界说;人生意义

中图分类号:2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8)02—0145—07

冯友兰根据中国传统的致思倾向,把哲学限定为人生哲学是确当的。在冯友兰看来,哲学就是对人生作系统的反思。这种哲学虽不提供积极的知识,也没有实际的用处,但他可以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从广义功利原则上说,能提高人精神境界的学说,不仅不是无用,而且是无用之大用,随时随地造福于有幸接近它的人。因此,我们把以《新原人》为主而多方论证了的境界说,看作冯友兰新理学哲学体系王冠上的明珠。①境界说的最深层意蕴是对人生意义的追思,这一哲学努力通过新实在论的援接和逻辑经验主义的借用,上接宋明理学,使儒家思想在文化巨变的新时代延续了“统一性”,找到了有“个性”②的言说方式。如果说冯友兰的哲学体系是一只盘子,境界说就是它的盘中之珠。理解冯友兰的境界说,也就是以“境界”之珠,走他的新理学之盘。

一、生命意义面前的理性顿挫

人生意义作为一个哲学基本问题,一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谈:一是把人生作为生命过程,我们称之为生活意义;一是把人生历程作为整体“一件事”,我们称之为生命意义。

这里,我们先从生命意义说起。

人生作为“一件事”,生命作为整个一个对象、“东西”③,它是彻底不“自由”的。生,没人征求我们的意见;死,阎王也不发征询函。整个这件事既不属人,也不属社会,它属自然,是自然的“一件事”,是一件自然界的事。

但是,所有的人似乎都不愿意接受这个事实:人难道像一条狗一头猪那样,生就生了死就死了?当朋友无声无息地死了的时候,感叹之余,我们会说:人活这一辈子有啥意思?!这就是觉得人生没有意义。

人生到底有没有意义呢?先请看冯友兰是如何追问的。冯友兰《新原人》劈头第一句就说:“我们常听见有些人问:人生究竟有没有意义?如其有之,其意义是什么?有些人觉得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得到确切底答案,他们即觉得人是不值得生底。”④对于这个生命意义的追问,冯先生在后面解释说:“他们问:人生的意义是什么?实即是问:人在宇宙间有何重要?”⑤重要与否的问题,也就是生命价值、生存价值的问题,也就是生存意义、生命意义的问题。

可是在《新原人》中,冯友兰对此却并不曾给予直接的回答。在著此书的前一年,他在《论悲观》一文中却有着很完整很丰满的回答。

“人生的意义是什么?”恐怕是个不成问题的问题。人生是一件事,这一件事不是有目的底,说他不是有目的底,并不是说他是盲目底,无目的底,而是说他是无所谓有目的底或无目的底。人生中的事是无所谓有目的底或无目的底。我们可以问:结婚的目的是什么?读书的目的是什么?但人生的整个,并不是人生中底事,而是自然界中底事。自然界中底事,是无所谓有目的底或无目的底……

不成问题的问题,是不能有答案的。有些人问这个问题而见其不能有答案,遂以为人生是没有意义底。又不知“没有意义”“有不同的意义,以为凡没有意义底事都是不值得做底,遂以为人生亦是不值得生底。照我们的说法,人生诚可谓没有意义,但其没有意义是上所说“没有意义”的另一意义。照此说法,人生所以是没有意义者,因为他本身即是目的,并不是手段,人生的本身,不一定是不值得生底。⑥

这种以不答作答的方式,是典型的儒家方式:“未知生,焉知死?”因为我们无能力回答人死后是化为“虚无”,还是转化为某种神秘的“存在”,所以,人生也就没有目的,人生“不是有目的底”,也就“诚可谓没有意义”。事实上,除了宗教比如基督教外,中外哲学家们也都是类似的答案。基督教认为上帝是人的目的,人的生命意义就在于“彰显上帝的荣耀”。人生有了目的,因此也就有了意义。近现代以来,科学倡明,宗教衰落,随着尼采宣布“上帝死了”,“虚无主义的降临”⑦已成欧美社会一个严重的社会精神问题,从而直接导致了西方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百年“现代”思潮实际上是对人生意义失落的焦虑。

马克思早年曾用反问的语气对关于人生的追问说,你提出了一个无法回答的问题,却又要我来回答它,请问这种提问本身是理智的吗?并且遗憾地指出,神的观念是很难在人们头脑中消除的,因为它和人们生活经验相矛盾。⑧分析哲学家艾耶尔首先承认“这些问题没有真的答案”。他在分析了基督教设定“超越的存在”即上帝,并不能满足人们的理性追问后,便得出了与冯友兰、马克思完全一致的结论:“追寻我们生存的终极目的或生活的真正意义的问题是没有意义的。”“既然提出了不可回答的问题,就不应为其不可回答而懊恼。”“为逻辑上不可能的东西而痛苦却是不明智的。”⑨可见,哲学理性在这里遇到了一个不可克服的界限,困顿逡巡,显示了人类在终极问题上的无奈和宿命。哲学家在这里并没有备以供公众选择并享用的法宝。

二、生活意义的目的性

虽然整个人生作为一件事是没有意义的,生活仍然是值得一过的。这里,生活意义问题转化为相关的两个问题:一是相对于做事的目的来讲,实现或达到目的就是有意义,即追求成功和成就感;二是一旦目的未能达到,受挫感会迫使人对“意义”问题提出追问。两个问题其实都是关于目的性的问题,不过在成功者那里,我们所讨论的关于人生意义的问题在对目标的追求中消失了。

正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人是“目的在先”的动物⑩,人不但在心理上把自己一分为二,并且在实践中把自己一分为二,这样,他就可以在“对象”即活动的成就上“直观自身”(11)。冯友兰的分析与此如出一辙。他说:“我们还常问某一件事的意义是什么。此所谓意义是指所可能达到底目的。……我们可以说,一件事必须对于他所可达到的目的,方可说是有意义或无意义。若就一件事的本身说,我们不能说他是有意义或无意义。”(12)

也就是说,目的就是意义,有目的就是有意义,无目的就是无意义。人为了生活得有意义,就要为自己树立目标,并在做事中去追求。

于是,一旦人们在做某种事特别是对个人关系重大的事时,未能达到他预期的目的,受挫感就会迫使人们追问所谓“生活的意义”。冯友兰在这里的分析特别精彩,他说:“不过这一片理论(对生命意义的不答之答——引者注),对于有一部分抱悲观底人,恐怕不能有什么影响。因为有一部分抱悲观底人,并不是因为求人生的意义而不得,才抱悲观,而是因为对于人生抱悲观,才追问人生的意义。庄子说:‘忘足,履之适也。一个人的脚上若穿了合适的鞋,他即想不到他的脚,他若常想到他的脚,大概他的脚总有点什么毛病。在普通情形下,一个人既没有死,直是生下去而已,他若常想到他的生,常想到所谓人生的意义,大概他的‘生中,总有点什么毛病。”(13)于是,冯友兰就像弗洛伊德以来的精神病医生一样,对这种于人生意义不能忘怀的“毛病”,开出了自己的药方:

对于这一部分人,专从理论上去破除他的悲观,是不行底。抱悲观底人,须对于他以往的经历,加以反省,看是不是其中曾经有使他深刻失望底事。在他过去的经历中,使他最深刻失望底事大概即是使他对于人生抱悲观的原因。知道了他所以对于人生抱悲观的原因,他的悲观即可以减轻。人若戴了一副灰色的眼镜,他看见什么都是灰色底。但他若知道他是戴了灰色眼镜的时候,他至少可以知道,他所看见的什么,本来不一定都是灰色的。(14)

如果我们把以上的分析化约,生活意义问题其实也就是在生活中不断做事,在做事时有意识追求目标,争取达到预期目的的问题。有事做有目标就是有意义,失去了目标没事做就会觉得人生没意义。持悲观态度的人之所以追问生活意义问题,是因为追求受挫,希望变成失望,由失望导致悲观。也就是说,只有被“鞋”夹住“脚”的人才会老是想到“脚”,忘不掉它。这里的“鞋”就是所谓“命”,人们一般把“命”看成某种“先定底”东西,但在冯友兰看来,“我们所谓命,只是人的适然底遭遇”(15)。受到挫折就是遇到了逆境。顺境和逆境共同构成人的境遇。境遇的顺或逆即“命”,是人“力所无可奈何者”。

三、“以哲学代宗教”的神秘境界

直率地说,境界说就是通过“精神的创造”,去构建理念的没有神的“神学”,从而使人们过上有目的的生活。中国人的这种“神学”,作为满足人的生命意义和生活意义的学说,它不仅是观念的,更是落实到人伦日用的。在人伦日用的做事过程中,修养一种融入整体的道德理性,以他人、以社会为目标,就会获得人生意义。这是境界说的核心。

艾耶尔在谈到生活意义时,引进了“规范”、“选择”、规范的“可接受的程度”等概念,这当然是当代西方人在强调人的主动性,强调社会的政治、法律乃至伦理规范的可选择性,强调人对规范的是否接受和在多大程度何种意义上接受的选择权力。(16)可是接着宋明道学讲的冯友兰与此不同,他要和“旧邦”的文化传统保持“同一性”(17),并把这种逻辑周延的境界说,凝炼为一种哲学,一种支撑灾难深重的民族自信心的哲学。(18)事实上,少说有三千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正是通过在具体的生活过程中不断提升自己精神境界的方式,来满足自己对人生意义的追求和终极关怀的,所以,冯友兰才提出他的“以哲学代宗教”说。(19)

冯友兰的境界说之所以具有某种“神秘性”(20),正是因为这种哲学所要回答的人生意义问题本身的不可思议性,亦即人生的无目的无意义性。一种试图取代宗教的哲学——至少,冯友兰是这样努力这样期望的——如果没有神秘性,那倒成了怪事。这种境界不承诺神性的生命目标,却又要满足人的终极关怀,于是,只有为生活附加许多神秘的色彩,以便使人的道德生活获得永恒的绝对的意义。

在冯友兰看来,境界有高低,有久暂。所谓有高低,是因为它由低到高,排出了一个序列,即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所谓有久暂,是说每个人的境界总是一时高一时低地在变化,即“回也三月不违仁”之类。凭什么来估价境界的高低呢?一般说来,即是“觉解”的多少。觉解多者境界高,觉解少者境界低。觉解什么呢?觉解人之所以为人的“性”,“性即理”,“天理”,理的内涵是什么?这是容易有歧义的一个问题。一般说来,理即是新理学中所论证了的和气、道体、大全一起构成“四大支柱”的那个理。按冯友兰的说法,它是个逻辑空架子、套子、形式,也就是说,理是不含价值判断的,即价值中立。至少,它似乎“应该”是这样。根据这个结论看《新原人》,就会发现《新原人》中的“理”,已不纯粹是《新理学》中的那个理,因为它渗进了诸多的道德价值判断。于是有人认为,冯友兰的“人生哲学中存在着价值中立与价值判断的矛盾”(21)。其实,如果按布德所说,“中国文化的精神基础是伦理(特别是儒家伦理),不是宗教”,那么,冯友兰的哲学也就是把传统“伦理”哲学化。伦理问题的核心是道德,道德一定是一种价值。这样,所谓“价值中立和价值判断的矛盾”,也就成了手段(逻辑)和目的(道德)的矛盾,形式和内容的矛盾。这似乎是一个走不出来的怪圈,只要谁还想把道德问题哲学化,且又像冯友兰和金岳霖那样,认定“逻辑是哲学的本质”,他就实际上是把“价值问题逻辑化”,这是不可能的。冯友兰既然这么做了,那矛盾就是不可避免的。某种意义上说,这哪里是“矛盾”,简直是宿命,中国哲学的宿命。了解这一点是理解境界说的关键。

容易让人产生误解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解”所指向的内容,冯友兰的论证过程很容易让人把“解”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知识。实际上,认知只是“解”的基础。认知在这里既包括价值中立的工具性科学知识,也包括“理”所必然内含的道德价值知识,这两种知识在道德行为中是不可分的。在冯友兰看来,“境界都是就行为说”(22),所以,凡发生境界提升问题的行为便必然既含道德价值,又含工具性知识。境界性行为,不仅能满足我们的生活意义,也让我们在生活意义中获得生命意义。它处在不断产生、提升,又不断湮灭、跌落之中。在境界化的生活中,我们在瞬间看到永恒,在有限的生命活动中,体验到那神秘的无限性。这就是宗教性的哲学境界,也就是冯友兰的境界哲学。

四、境界的发生

《新原人》的《觉解》、《心性》两章,可以说是境界说的“境界发生学”。为了更进一步理解境界说在生活意义上的扩张性阐释——即附进价值、意义的阐释——是成立的,让我们用最简洁的方法,把觉、解、心、性四个概念重新展开。这个展开过程也就是境界发生的过程。

人的境界是怎样发生的呢?境界的基础条件是认知,即了解;了解是人生境界发生的首要的必要的条件,但还不是充分条件,一个对这个世界一无所知的人,当然也谈不上有什么境界。(23)了解或认知,依靠名言和概念,没有概念的认识和了解是盲目的,他的认识也只是混沌一片。但是,作为人生境界的认知还不能仅凭概念,仅凭概念的认识只是名言,是空的。虽然作为知识的概念并不空,但这种知识仅仅是作为工具的知识,和人生境界无关。要想“转识成智”,把工具性的知识转化为支撑人生境界的智慧,就必须有经验、有感性、有知觉、有亲知甚至有情意。

一个人可以有纯粹的“解”,作为工具性的认知了解,它和其他工具一样。只有当你从事某种活动时,你才需要某种相应的工具;只有当你从事特定的活动时,你才需要特定的知识。这特定的知识在此时被你做的事、你从事的活动所激活,只有这种在活动、做事时所激活的知识,才是冯友兰所说的“解”。你可能还有许多别的知识,但它们都像搁置不用的工具一样,是闲置的知识。“解”相关乎知识,但只是被做事时的各种活动激活了的使用着的知识。所以,它指导着活动却也顺应着活动,它是大脑和肢体之间的信息互动,不能分离开来。

产生意义并构成境界的核心概念是“觉”。觉是一种心理状态。人可以有目的地做各种各样的事,但仅仅这样盲目机械地做事,这活动对人就仍然不构成有意义的活动。它可以是人的活动,但由于没有目的,它不是有意义的活动。要想使自己的活动成为有意义的活动,就要觉解自己的活动。了解自己在做,做什么,并自觉自己正在做。“正是这种觉解,使他正在做的对于他有了意义。他做各种事,有各种意义,各种意义合成一个整体,就构成他的人生境界。”(24)有人以为,境界是主观的,这并不错,因为境界首先是一种自觉的心理状态。但是,境界也并不全是主观静止的状态,因为冯友兰所说的自觉并不是道佛两家的“静观”,不是打坐参禅,而是在人伦日用的活动中,心灵对自己活动的知觉灵明状态,是动的自觉,活的自觉(25),不是静的自觉,死的自觉。觉,是万妙之源,由觉产生了意义,由意义的整体产生了境界,产生了一个人所能有的最高境界。这就是说,当一个人从事某种活动做某事时,活动虽还是该活动,事还是那件事,但你在心理上怎样看这活动这件事却是因人而异的。

觉作为“意义”、价值的承担者,它是纯粹的意识。我们常将大脑比作司令部、指挥所,但那是“解”的过程,而不是“觉”。那么,觉是什么呢?它似乎确实是不可说的。它是灵魂?它是真我?可所谓灵魂、真我又是什么呢?仍然是不可说的,是神秘的。这正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最特异处,既不是生理的,也不是心理的,只能是哲学的或宗教的。宗教说它是灵魂,哲学说它是真我,冯友兰说:这就叫做“觉”。究竟这所说都是什么意思?按冯友兰的说法,就是“烘云托月”,只说它不是什么,然后由你想象它是什么。想象不出来则已,想象出来仍然不可说。这就是神秘。这“觉”的神秘导致了意义的神秘、境界的神秘。这所谓神秘就是不可思不可议,只可感觉到它。不可思不可议还要通过思议得之,但要用语言、文字表达时,这思这议都是负的否定的思和议,随说随扫,通过说它不是什么来反衬出它是“什么”。这种感觉这种经验,冯先生叫它“纯粹经验”。纯粹经验即不可用概念表达的经验。进入天地境界的人自同于大全,就像上帝一样,但他的境界不可说。他的经验不能用概念表达,这就是所谓纯粹经验、神秘经验。

在功利境界和道德境界的意义上,冯友兰的“觉”类似于弗洛伊德的“超我”。超我是理想化了的“我”,由外在的规范内化而成,指导并规范着自我的各种行为。但严格说来,超我在冯友兰这里仍然可以属于“解”的范畴。这时的“觉”只是个朱子的“常醒醒”,即不断地提醒自己保持诚敬的心理状态。规范是客观外在的“理”,是不可能触犯的,也是不应该违犯的。因为理是标准,是“当然之则”。就这个意义上,“觉”不仅不是“超我”,而且正是那个时常警示提醒或激活“超我”的神秘者,是一个精灵般的存在。即所谓“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孟子•尽心下》)。

不管是解还是觉或者统而言之觉解,都是功能性的。“人之所以能有觉解,因为人是有心底。人有心,人的心的要素,用中国哲学家向来用的话来说,是‘知觉灵明。宇宙间有了人,有了人的心,即如于黑暗中有了灯。”(26)冯友兰的人心之灯照亮人,照亮社会,照亮宇宙,这个照亮也可作两解,一是知识的照亮,一是意义的照亮。以知识照亮的是科学,以意义照亮的是哲学。哲学作为提升人的精神境界之学,就是要点亮每个人心中的意义之灯,使其过一种有意义的人生。

人作为动物大类之中的特异的一类,他当然拥有动物的所有特性,这种特性在冯友兰这里不叫“人之性”,而称作“人所有之性”。人所有的生物性,即“人所有之性”,道家谓之“性”,而儒家谓之“才”。在冯友兰及宋明理学家看来,人所特有的“性”是“逻辑上的性”,这种人之所以为人的特性,就是内在的慧果;基督教说这已是犯了上帝的禁令,每个人生下来即是待罪之身。中国人持自然而然的宇宙观(27)和人生观,没有犯罪赎罪的问题,是天生自足的。但是自足的人并不是完满理想的人,人要臻于至善,达到完美理想的人格,就要“穷理”。穷理不尽是欧美式的外在的知识追逐,尽性也不完全是马斯洛式的自我实现。境界的实现不包括功利的获得,而是一个人格的自我完善过程。境界的提升就是人格的自我完善,就是在日用伦常的活动中体验和领悟人之所以为人的理。理是外在本有的,“理世界无所靠而自有”(28),说理是外在的自有的,并不是说人本身不具备理,性即是内在的理,所谓“性即理也”。用冯友兰的哲学话语说,理是共相,性是殊相。理在事先,理是先验的(29);性是人生来具备的理,尽其性即是穷其理。康德从科学知识上讲的“先验理性”与这里的“性即理”不同,性理是获得知识之后的人伦日用中的某种东西。从人生意义上说,就是人在人伦日用的活动中觉解到理,实现理之在人者的性,做一个“应该”的合于理之标准的人。做到了这一点,并不是达到了一个什么外在的目的,而只是“成就一个是”。成就一个是,在理世界中说,就是在真际中成就一个真命题。成就一个“是”的真命题就是做成一个人,用日常语言表达就是说某某是个人。“做人”,做到让人说起来是个人,是中国人终生的追求,做到这一步,就是达到了人之标准。一切都是自因自果,和知识名利的外在追逐无关。

人通过自己的知觉灵明,不断地做一些人伦日用平常的事,在做事时怀着一颗诚敬的心,一个纯然的为他人、为社会、与天地参的“善”的动机,这就会成就一个达到理想标准的人。不计做之成败,不论事之大小,只要做事时持有这种善的动机,就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就是实现了人之所以为人者。如此这般地生活,这整个的人生过程就是一个境界不断发生、不断提升的生命历程。按照这样的要求做人就是有意义的人生,就是有价值的生存,就是把一个生命转化为一个“人”,就是成就一个“是”。而这又是人人都能做得到的。(30)

五、境界的意义

用现代的眼光看人生意义,这是一件很个体化的事情。你的意义不是我的意义,对你有意义的事情不见得对我也有意义;彼时觉得有意义的事,此时也可能没有意义;反之亦然。这不仅是一件审美性的价值论的事,也是一个境遇性的问题。庄子的“辩无胜”的著名论述,讲的就是这个问题,不同的个体存在总有互异的选择偏好,想通过论辩来解决信仰、理想或者说价值、意义问题是无济于事的。一种伦理规范,一个意义系统的好坏,取决于人们对它的接受程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西方那种逻辑化的“普适伦理”才长期徘徊在伦理学家的书斋里。在没有普世伦理的情况下,道德价值就只有倡议性而没有强制性。一个只有法律而没有伦理规范(并不是没有伦理学)的社会是可能的,如果道德确实是人们天性的一部分,一个不作细密的伦理规定的社会,仍然可能是充分美好的。

中华民族在无神无法的情况下,能维系一种举世无双的政治秩序,这得力于儒家建构伦理秩序的孜孜不倦的努力,也得力于道家的深度价值导向和思想边界的圈限。儒道两家或者还要加上后来的佛家联合绞杀了名、墨、法家,这就凝塑了我们“为生活而生活”,只求“近切的幸福”(31)的文化形态。冯友兰的境界说无疑是对这一文化精髓的提升和接续。在冯友兰这里,境界的发生并不就是“善”,但却是趋善向善的前提和出发点。

有境界即有人生之意义,但这意义却有两解:一是知识论的意义,一是道德论的意义。所谓知识论意义上的意义,即自然境界中人的意义,即做事的人是有知识的,他也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但只是根据自己的知识和习惯直着做下去而已。他可以成就很大的事业,但那是他的“才”使然。他做的事也可以是“合于道德的”,但却不会是道德的。也就是说,只有旨在达到某种目的的行为,才可能创造出人生的意义,但自然境界中的人没有“为人”的目的,因而对他来说也就无所谓道德不道德,无所谓意义不意义。即使有意义,也是知识论上的意义。这种人只是不识不知(或不著不察)地做事,因此境界最低。

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是梯级递升的三个境界。境界越高,意义越大。但此时境界的提升,却不仅依靠知识论上的觉解,更依靠道德论上的觉解。所谓道德,我们现在一般说有群体道德和个体道德。在冯友兰这里,他主要着眼于群体道德。以群体道德为判准,以每个人自己为目标的功利境界中的人,对于群体作出贡献,虽也称之为道德的,有价值有意义,但他们称之为自我实现,并不说境界提升。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便是专讲这一道理的。除此之外,冯友兰讲境界,还有一层更深的含义,即讲关系,讲性质。道德价值诚然是在关系中发生的,但在自我实现论者看来,他们强调的却是在对象中实现了自己的价值,而在冯友兰看来,这实现在对象中的价值却表现了自己为群体的本性。就这个意义上说,结果虽同,动机却相反。是心理的动机而不是行为的结果,才是区分境界高低的关键。

怎样才能使经验上为己的人在动机上处处为人呢?靠学养的功夫。(32)为什么要修炼这种功夫呢?这也是由人的性质决定的。这种带有价值预设和应然判断的性善,不仅是境界说的立论基础,而且也是整个儒道两家理论得以成立的关键。按说,人的本性即是人能直接体验到的,但在这种价值先行的儒家道德中,本性却似乎是需要努力追逐的。回到境界说上来,提高境界就是在修炼的工夫中逐渐改变那个神秘的自我,养成一种凡事为他人着想的道德情怀。三种境界实际是相对于三个层次的客体展开的,即个体、群体(社会)、宇宙。自觉到为他人为群体为社会谋利益,便是道德境界,如果能超越出这个层次,自觉到自己是“天民”,可以与“天地参”,也就达到了天地境界。能够具备宗教功能的哲学,其实也就是达到天地境界的人所持的人生观,并以此号召,教化民众都做道德的事。

在这里,境界中的自我,不再是一个经验中的自我的存在,而是一个日趋虚灵的大我,意识到社会,意识到宇宙并自觉地为其做事。境界的高低——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实际上根据于“我”的“大小”——个体“我”、社会“我”、宇宙“我”——“我”越“大”,境界也就越高,人生也就越有意义。在这种做事中,生活意义和生命意义合而为一,生活有意义,生命也就有了意义,对生前死后的追问,在冯友兰的境界说这里,是没有意义的。如果你不能做到“忘足,履之适也;忘腰,带之适也”(庄子)的话,那么,“生,吾顺事;殁,吾宁也”(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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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冯友兰在《新原道》中说:“中国哲学有一个主要底传统,有一个思想主流,这个传统就是求一种最高的境界。”参见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五卷,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页。冯先生甚至在历经批判后还说:“我的别的什么都可以丢,唯独天地境界不能丢。”转引自李慎之:《接着讲•借着讲•通着讲》,《冯友兰研究》第一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7年,第683页。

②(17)冯友兰1982年9月10日《在接受哥伦比亚大学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仪式上的答词》中说:“我的努力是保持旧邦的同一性和个性。”参见鲍霁主编《冯友兰(自选)学术精华录》,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8年,第8页。

③冯友兰很喜欢这样表述。如《新原人•觉解》中说:“若问:人是怎样一种东西?我们可以说,人是有觉解的东西,或有较高程度的觉解的东西。”参见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四卷,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72页。

④⑤(15)(22)(26)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四卷,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64、473、601、478、478页。

⑥(12)(13)(14)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五卷,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98—399、397—398、399、400页。

⑦尼采在《强力意志》序言中说:“我描述的是即将到来,而且不可能以其它形式到来的事物:虚无主义的降临。这部历史目前就能加以讨论;因为必要性本身已经出现。未来正以一百种迹象倾诉着自己。”转引自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第49页。

⑧(1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86—87、54页。

⑨(16)艾耶尔:《生活是有意义的吗?》,《哲学译丛》2000年第1期,第71—72、71—72页。

⑩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02页。

(18)冯友兰说:“假如他知道中国文化好,他就相信自己的能力,他就放胆前进;他若知道中国文化坏,他就不相信自己的能力,他就要因失望而丧失其勇气。”转引自程伟礼:《信念的旅程——冯友兰传》,上海文艺出版社,1994年,第3—4页。冯友兰临终努力说的最后一句话是:“中国哲学将来要大放异彩!”参见宗璞:《三松堂断忆》,《读书》1991年第12期。可见冯友兰终生的职志和良苦用心。

(19)1946年至1947年,冯友兰在美国宾夕凡尼亚大学作访问教授时,著《中国哲学简史》,书中提出了他的“以哲学代宗教”说。他指出:布德教授说:“中国人不以宗教观念和宗教活动为生活中最重要、最迷人的部分。……中国文化的精神基础是伦理(特别是儒家伦理),不是宗教。”他承认这是事实,可是为什么会这样呢?冯友兰回答道:“对于超乎现实的追求,如果不是人类先天的欲望之一,为什么事实上大多数民族以宗教的观念和活动为生活中最重要、最迷人的部分?这种追求如果是人类先天的欲望之一,为什么中国人竟是一个例外。他们不大关心宗教,是因为他们极其关心哲学。他们不是宗教的,因为他们都是哲学的。他们在哲学里满足了他们对超乎现世的追求。他们也在哲学里表达了、欣赏了超道德价值,而按照哲学去生活,也就体验了这些超道德价值。”参见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六卷,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7—8页。

(20)冯友兰一直自己承认有神秘主义倾向,且和柏格森认同。关于此点,请参阅陈来:《论冯友兰哲学中的神秘主义》,《冯友兰研究》第一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7年,第294—312页。在《新原人》中,冯先生把最高的天地境界称之为“神秘”的“自同于大全”,说这是“我”的无限扩大,是大全的主宰,宇宙的主宰,说“他的‘我即是上帝”。这当然已是试图取代宗教的神秘主义。参见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四卷,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72—573页。

(21)乔清举:《新理学的解构与中国哲学的未来发展》,《冯友兰研究》第一辑,第700页。

(23)冯友兰说:“无觉解的行为,不能是道德底。”“觉解构成道德底一重要成分。”参见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四卷,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36页。

(24)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六卷,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84页。

(25)冯友兰说:“儒家的圣贤,并不必与普通人所作不同底事。圣贤所作,就是眼前这些事。虽是眼前这些事,但对于圣贤,其意义即不同。”参见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四卷,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28页。这当然是对从先秦儒家到王阳明“不离日用常行内,直到先天未画前”精神的接续。

(27)安继民:《冯友兰“三史”中〈庄子〉的“道”——一个宇宙论方面的考察》,《旧邦新命——冯友兰研究》第二辑,大象出版社,1999年,第146—157页。

(28)冯友兰说:“‘性即理也。理是一类事物的标准。”“人的生活,亦有其标准……此即是人之理,亦即道学家所谓天理。”“知有标准,他即知有一应该。此应该使他求完全合乎标准。人之所以为人者,就其本身说,是人之理,对于具体的人说,是人之性。理是标准,能完全合乎此标准,即是穷理,亦即是尽性。”“人若完全合乎人之所以为人的标准,则到道学家所谓‘人欲净尽,天理流行的境界。”参见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四卷,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91—493页。

(29)在《三松堂自序》中,冯友兰认为还是应该“理在事中”的好。这当然是放弃了新实在论的哲学立场。不过“理在事先”、“理在事上”仅是逻辑上的设定,这并不意味着“事中”无理。相反,“在先”、“在上”包含了“事中”,即理既于逻辑上在事先事上,也于事实上在事中。

(30)在冯友兰看来,新理学的境界说虽“不能教每个人都立志成为英雄,才子,但可以教每个人都立志为圣、为贤”。参见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四卷,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613页。这当然就是“人皆可以为尧舜”。

(31)冯友兰:《为什么中国没有科学——对中国哲学的历史及其后果的一种解释》,《三松堂全集》第十一卷,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1—53页。

(32)冯友兰说:“一件事的性质,是它原有底。”又说:“一事物所以可能达到某种目的或可能引起某种后果,或可以与别事物有某种关系者,正因其有某性。”参见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四卷,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65—466页。

责任编辑:涵 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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