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政视角下的刑法基本原则

2008-04-21 03:23:52孙立红姜昕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8年1期

孙立红 姜 昕

摘要: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大法,其意义不仅体现在直接根据宪法对其他法律在制定、适用过程中的违宪情况加以检查,也体现为利用宪法的价值原则来引导和解读其他国家法律。由于宪法与刑法共同承担着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责任,因此宪法价值能够作为刑法原则的阐释基础。在承认这一前提的情况下,现有的罪刑法定及罪刑均衡原则均应当从宪政视角加以审查,在解释“法定”及“均衡”的内容上,应强调宪法的直接适用和宪政的自由主义原则。

关键词:法治原则;自由原则;民主原则;罪刑法定;罪刑均衡

中图分类号:D924.1文献标识码:A

宪法是一个现代国家存在的基础。在以民主、法治、自由为基础的现代国家里,宪法为这些基本价值原则的确立提供了立法上最根本的保障,缺乏宪法的保护,现代国家的基石将摇摇欲坠。

宪法保障现代国家基本价值的方式是确立宪法在国家法律中的至高地位,要求其他法律的实施必须以遵循宪法为前提,违宪审查的出现,使宪法作为“法上之法”的地位得到确认。违宪审查的首要任务即是监督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判断其是否与宪法相抵触,并对确认为违反宪法的原则、精神与内容的法律,宣告其无效。由此,宪法实质上起到了监督、审查其他法律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现代国家的任何法律,无论是具体内容或基本价值原则,都必须能够承载“法上之法”——宪法的价值理念,才不失其作为宪法“子领域”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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