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利强
摘要: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中国对外贸易总额连年攀升,同时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中的低价竞销行为使得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频繁实施“二反一保”措施。新《规定》是商务部规制出口贸易中企业低价竞销的有益探索。以新《规定》为基础,有必要对出口贸易中企业低价竞销法律规制的含义、性质、特征及价值进行剖析,这不仅可以为解决日益增多的贸易争端提供方法,而且可以为中国创制涉外竞争法律规范提供理论基础。
关键词:低价竞销;法律规制;涵义
中图分类号:DF961文献标识码:A
引言
近年来,特别自2001年人世以来,中国对外贸易一直处于顺差状态,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上的比较优势与人世后互惠性关税减让。但正是由于这种比较优势,国内出口市场上产品价格竞争十分激烈,中国出口产品低价竞销所引致的国外反倾销调查基本上连年高居世界首位。《中国入世议定书》(以下简称《人世议定书》)与《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以下简称《工作组报告书》)中的四个歧视性贸易救济条款使中国对外贸易在WTO后过渡期面临更加严峻的贸易摩擦。自:2005年以来,加拿大与美国陆续对中国出口产品提起“二反合并”(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一方面充分证明成员方正在WTO框架下积极调整对华贸易政策,将反补贴法适用于作为“非市场经济”(Nonmarket Economy,NME)地位的中国,监督中国履行《人世议定书》第10条下的补贴义务,指控中国贸易补贴之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