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陈俊
摘要:就其学术范式而言,当今中国法学院中的中国法律史研究/教学,仍然是传统的史学风格占据着主流地位,而未能在知识体系中真正融入法学的主流传统。这种状况,致使中国法律史往往被视为是“虚学”,在注重实务取向的法学院中日趋边缘化。造成这种窘境的深层原因在于,中国近代以来频繁的法律断裂性变革及其带来的“知识断裂”,使得中国法律史研究丧失现实运用的可能性:而在普通法传统中,却存在着弥合“时空距离感”并因而赋予本国法律史以现实意义的机制。欲求超越目前的困境,传统的说教并无太多助益。可能因应之道在于,在注重法律人思维方式培养这一方向下,加强三个具体实域的探索与开拓,最终促成中国法律史在法学院中的知识转型。
关键词:中国法律史;学科发展;知识转型;法律思维;法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D90-052文献标识码:A
作为中国法律史源流之一的中国史学,其注重的是人文素养的熏陶,至于法律实务上的应用价值,则远非其所长,因此,可谓类似于“虚学”;而从根本上讲,现代法学知识体系乃是“实学”,因为它所追求的,最终是实际应用的价值,姑且不说一些学者甚至直接声称“法学不过是一门技艺”。中国法律史,却要在这“虚”(史学)“实”(法学)相间的边缘地带中孕育。这样的角色,还会因为其在学科体系中所处具体位置的不同,而导致更多微妙的问题。历史系与法学院,作为中国法律史研究据以展开的两大主要场域,由于学术取向的彼此差异,本应是围绕同一主题——中国法律史——形成不同的学术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