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为举报人的蹊跷死亡负责

2008-05-14 13:37单士兵
杂文选刊 2008年6期
关键词:阜阳市举报人办公楼

单士兵

举报人的悲情命运,日前又发生在安徽阜阳。李国福,阜阳市颍泉区豪华办公楼“白宫”的举报人,曾多次到北京举报颍泉区委书记张治安违法占用耕地、修建豪华办公楼“白宫”等问题。去年8月,李国福返回阜阳市当天就被颍泉区检察院带走,随后被拘留、逮捕。不久前,他在狱中死亡,检察机关出具的调查结果显示属自缢身亡。但其家属不认可自杀的结论,认为死亡原因蹊跷。(2008年4月23日《重庆时报》)

鲜活且无价的生命,就这样如烟般地消失了。说李国福死得蹊跷,并非是无端臆测,而是其死得太不合常理。比如,李国福生前性格开朗,从未流露过死的念头,怎么会突然自杀?上吊的铁栅门横栏与李国福身高相当,怎么能吊死人呢?监狱有两道安全岗,上吊的铁栅栏对面就有值班的人,怎么没人发现他上吊?他锁骨附近、后颈部和背部有大片青紫怎么来的?如此重重疑云,不胜枚举,这自然令人对自杀的结论大感蹊跷。

举报人李国福不仅是死得蹊跷,他背后的举报案更是蹊跷。报道中说,被举报的区委书记张治安曾行贿十万元的事实早就被法院认定,包括央视、《南方都市报》等媒体均对颍泉区豪华办公楼“白宫”做过报道,但“白宫”主人张治安的乌纱帽却始终照戴不误;李国福举报案牵连的人数多达四十一人,有的拘留证上办案人名字竟然被涂掉,逮捕证上居然没有公安局长的签名。

之所以不胜其烦将这些匪夷所思的事件罗列出来,是因为既往太多教训告诉我们,举报人很容易成为权力报复下易碎的牺牲品。来看这些事例:吕净一,前河南平顶山干部,因举报该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而遭到砍杀;郭光允,河北省干部,因举报当时的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而身陷牢狱之灾;李文娟,原鞍山国税局直属分局公务员,因举报鞍山市国税局存在少征巨额税款等违法和违规行为,被辞退工作,遭刑事拘留,后又被劳动教养一年……举报人“流汗”、“流泪”甚至“流血”的命运遭际,一次次震撼着我们的神经。

在安徽阜阳这起李国福举报案中,出现了太多的公权力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本来,举报是公民的权利,而且是值得提倡的正义行为,可是,举报人却在狱中向被举报人不断讨饶:“你放过他们吧,我做的事情他们都不知道”。然而,他最终等到的结局却只能是无比的悲怆。退一万步讲,哪怕这个举报人真的是自杀,那么,在他背后难道就没有一双可怕的罪恶推手吗?那么,在这起事件中,举报人的生命安全到底是否得到了足够的保护?那些有悖于法律正义的行为是否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毕竟,谁也没有权利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谁也没有权利任意践踏法律的底线。

保护好举报人的权利,本身就是维护正义的需要。尽管早在199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发布了《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但是,对举报人保护不力的现象,这些年却一次次上演。原因并不难想象,要么是既有相关法律制度本身不够完善,或者可操作性不强;要么是因为制度执行不力,导致权大于法,使公民权利保障无从实现。不论什么原因,履行举报义务的公民付出灾难性的代价,被举报的违法对象却依旧威风凛凛岿然不动,这实际上是法治的耻辱。

这样的结果,只会让更多的人在举报面前退缩,只会让法律传送正义的途径遭受堵塞。现在,面对这起举报人李国福狱中蹊跷死亡的悲剧,如果我们仍然安之若素,那么,李国福这样悲情的举报人,就很可能是中国最后的举报人。

(原载2008年4月23日《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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