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高管高薪卷入“交强险风波”

2008-06-10 09:16谈佳隆
金融博览 2008年5期
关键词:产险交强险高薪

谈佳隆 许 浩

一份由1055位车主委托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起草的《关于对中国平安高管千万薪酬进行调查的请求》(下称《调查请求》)已于3月27日送达保监会,等待正式回复。

刘家辉在接受采访时说:“交强险过多分摊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而非用于对受害人的赔偿,不仅使投保人保费投入过高却没有获得应得的保护,也使得交强险的强制性收费完全服务于保险公司的人员工资福利等其他经营费用。”

“交强险风波”始于去年年末。去年12月,在社会对“交强险暴利说”的种种质疑声中,保监会组织了交强险听证会。此后,保监会根据听证情况,对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及保险费率进行了调整。调整并未涉及交强险成本不合理的根本问题,即作为公益险种的交强险,其保费和支出的形成机制是否合理。

而此次中国平安高管千万薪酬热议有可能重燃社会议论交强险成本是否合理的问题,刘家辉也持同样看法。“交强险是为了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而设立的公益性、强制性保险,但去年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年度经营报告显示,实际赔款为44亿元,经营成本却高达141亿元,其中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用29亿元。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交强险过多分摊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包括员工工资福利待遇),而非用于对受害人的赔偿。”

伴随着《调查请求》见诸报端,3月28日,平安有关负责人通过书面形式表达了他们的立场和观点。

平安方面称:“根据相关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平安年报未对具体险种的保费收入和赔付情况作出具体披露。”

平安方面还表示:“具体而言,产险的利润在全集团利润占比较低,仅仅约占公司利润的十分之一,交强险作为公益性强制责任险种,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将交强险与高管年薪两者作牵强的联系,是不科学的。”

但实际上,在平安于2007年公布的交强险专题年度报告(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中显示,其保费收入49.15亿元,已决赔款4.4亿元,经营费用12.87亿元,这其中分摊人力成本及其他费用5.85亿元。从这些数据中可知,交强险分摊了公司的人力成本,所以交强险与高管年薪之间的联系是不可否认的,而不是所谓“牵强”的。

刘家辉律师还强调:“我在给保监会的信中已经写的很清楚,并没有质疑平安高管年薪超过千万与交强险有因果关系,也没有说他们的薪水全部出自交强险。我们只是想知道,高管的年薪在交强险中分摊了多少?分摊的比例如何?分摊的理由如何?”(摘自2008年4月7日《中国经济周刊》)

保监会表态:马明哲高薪与交强险无关

保监会近日就“平安高管天价年薪源自交强险”的质疑正式表态,明确表示2007年平安高管的千万薪酬与交强险的成本分摊基本无关。

据投诉律师提供的保监会回复信函,保监会方面认为,交强险业务主体是平安产险公司,其与平安集团是两个独立法人,而马明哲并没有在平安产险领取薪酬;同时,平安产险作为平安集团的子公司每年上交利润,但去年平安交强险亏损1.86亿元,因此平安高管的千万高薪与交强险成本分摊没有关系。(摘自2008年4月22日《新京报》殷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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