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停飞”事件的合约分析

2008-06-10 09:16
金融博览 2008年5期
关键词:民航业控制权经纪人

东航集体返航事件中,飞行员们之所以敢以挟持旅客作为条件实施空中抗议,他们与航空公司之间那种独特的劳资合约关系是一个重要原因。这种合约是过去几十年我国民航业形成的惯例,而在今天,却把双方推入到了极其紧张和尴尬的境地。国内飞行员劳动合约的特点是期限极长,部分甚至是无限期终身合约,这就导致飞行员无法通过跳槽来获得更好的发展,当与雇主发生纠纷时,手里几乎无牌可出,唯一可用来对抗的方法就是消极怠工。

飞行员们为何会接受如此不利的合约?有人说,这是因为飞行员的培训费用很高,而这些费用都是由初次雇佣他们的公司所承担的,为了避免飞行员跳槽带来的风险,航空公司只能选择与飞行员签订这种合约。这的确是原因之一,但不是最主要的。在我看来,问题的关键是:对那些候选者来说,成为合格飞行员之前和之后,其境况差异极大,如此大的差异带来的诱惑使得他们在与雇主谈判时几乎愿意接受任何条件。

为了帮助理解,我们不妨看看采用类似长期合约的其他行业。足球运动员常常在少年时期就与俱乐部签下长期合约,就是因为球星和一个普通贪玩少年之间的巨大差异容不得他仔细斟酌条款。同样,那些在非洲部落里物色冠军苗子的星探们,面对的谈判对手也不会挑三拣四。类似的,多数歌手和演员在入行时,也会与经纪人或娱乐公司签订长期合约,原因无外乎明星和跑龙套之间的巨大差异。

实际上,类似飞行员、球员、歌星、模特与其雇主之间的合约,并非简单的劳动合约,其中暗含了一个租金合约。这是因为进入明星舞台的通道是一项非常宝贵的稀缺资源,想通过这条通道,就必须向掌握这条通道的人支付租金。在不同行业,通道的控制权有不同的分布状态,而不同的分布状态将导致不同的合约安排。第一种合约安排就是类似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签订的长期劳动合约,其实质是用未来的低价劳动来支付通道租金;第二种是收入分成合约,也就是用未来收入的约定比例支付租金。

总的来说,越是需要团队合作的行业,控制权越是集中在最终雇主那里,而雇主倾向于采用第一种合约安排;相反,越是单打独斗的行业,控制权就更多落到经纪人手里,而经纪人常采用收入分成合约。具体来说,在国内民航业,由于缺少美国那样庞大的退役空军飞行员储备和成熟的航空培训市场,这条通道很窄,目前通道的控制权掌握在航空公司手里,因此飞行员采用第一类合约。而最典型的单打独斗项目——拳击,则采用分成合约,经纪人说了算。

因此,有效应对飞行员“罢飞”事件最好的办法,就是拓宽通道,开放航空培训市场。(摘自2008年4月5日《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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