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来华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应付客户提取存款而设置的准备金,由金融机构的库存现金和缴存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组成。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目前实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普遍建立了存款准备金制度,并将其作为一项货币政策工具加以运用。我国于1984年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人民银行通过存款准备金政策的适度调整和灵活运用,对我国不同时期的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均产生了积极效应。
我国存款准备金政策发展
变化情况
自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至2008年6月,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经历了26次调整,其调整变化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摸索调整期(1984年~1998年):1984年,人民银行按照存款种类,分别确定企业存款、农村存款、储蓄存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20%、25%和40%。由于经验不足,人民银行规定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过高,造成当时专业银行的资金严重不足,人民银行不得不通过再贷款的形式将资金返还给专业银行。1985年,为了克服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对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人民银行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10%。1985年~1998年3月20日存款准备金率长期维持在10%~13%的区间。
第二个阶段是刺激经济调整期(1998年~2003年):1998年,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市场疲软,有效需求不足。为了刺激经济增长,同年3月21日,人民银行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3%下调至8%。1999年再次下调至6%后持续到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