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洁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不作为违法侵权行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它对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害是不容忽视的。行政不作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我国立法上关于此问题的规定还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条款中难以找到应有的救济措施,理论界对行政不作为的界定也说法不一。这样极不利于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可以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及司法实践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不作为的救济制度。通过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尽可能全面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关键词: 行政不作为 救济理论 立法完善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特别是“民告官”案件的不断出现,反映了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同时也透视出大量的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等现象的存在。在我国,无论是行政学理论界还是实践中都未对行政不作为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也为其蔓延提供了条件,严重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损坏了社会良好风尚。因此,研究、探讨行政不作为的救济,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行政不作为的界定
关于行政不作为的概念,中外法学界没有统一的说法。对行政不作为的内涵和外延界定不清,不仅不利于行政法学理论的发展,也不利于指导司法实践活动,更不利于解决与行政不作为相关的一系列问题。……
管理观察 2008年2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