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之殇:诠释生命的意义

2008-12-26 09:11周宝广
中学政史地·初中 2008年9期
关键词:降半旗旗杆船长

周宝广

【资料链接】

国务院公告: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为平民百姓的死亡设立全国哀悼日、下半旗志哀,这是五千年来中国对个体生命的最高致敬。这种做法,荡涤着中国人头脑中残存的封建等级观念,让活着的中国人的生命变得更有意义。

1.设立“全国哀悼日”——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举国哀悼平民百姓,为平民百姓的死亡降半旗志哀,在共和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这是建国以来的标志性事件,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普通百姓生存权利和生命价值的尊重,是对生者的尊重,也是对死者的尊重。

2.“下半旗志哀”——体现生命的平等,彰显中国民主进程。

下半旗是当今世界上通行的一种志哀方式,是公众表示哀悼的重要礼节。所谓下半旗,并不是将国旗下降至旗杆的一半处,也不是直接把国旗升至旗杆的一半处,而是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

下半旗的礼节起源于英国,至今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1612年,英国哈兹·伊斯号在探索北美北部通向太平洋的水道时,船长不幸逝世。在返航时,船员们为了悼念死去的船长,表示对已故船长的敬意,将桅杆旗帜下降到离旗杆的顶端有一段距离的地方。到17世纪下半叶,这种志哀方式流传到大陆上,遂为各国所采用。久而久之,以下半旗来表示哀悼便成为一种国际惯例,且一直沿袭至今。联合国于1947年制定了一部旗典,其中有关志哀的规定是:凡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或者政府首脑去世,必须在纽约总部和日内瓦的办事处降半旗志哀一天。1976年1月8日,周恩来逝世时,设在美国纽约的联合国总部门前的联合国旗降了半旗。

从新中国下半旗志哀的历史看,1976年,先后为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朱德、中共中央主席兼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的逝世降半旗志哀,1997年为邓小平同志的逝世降半旗志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1999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哀悼在驻南联盟大使馆遭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袭击中遇难的三位烈士,下半旗志哀。这次为普通百姓设立全国哀悼日、下半旗志哀,在共和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这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党和国家领导人民本思想的又一次展示,体现了对普通民众生命的重视,体现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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