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野》·阳光行动(58)

2009-01-06 04:55
视野 2009年23期
关键词:贫困学生大使学子

衷心感谢新疆博乐市陈玉亮先生、北京市李黎女士分别完成对四名“《视野》阳光学子”一年的资助!

本期“《视野》·阳光行动”(58)中,有以下同学获得资助:

陕西商南县胡小华女士为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吕春红同学提供了一年的资助,按月寄出,每月100元;

王晓文先生为兰州大学马晓瑞同学提供了一年的资助,按月寄出,每月300元。

在本期“《视野》·阳光行动”中,胡小华女士、王晓文先生分别成为第168、169位“《视野》阳光大使”。对他们这种无私奉献的精神,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希望更多的人能够撒播阳光,也期盼更多的人能够沐浴阳光!

本刊长期开设“《视野》·阳光行动”专栏,我们称热心帮助贫困学生的朋友为“《视野》阳光大使”;称接受帮助的贫困学生为“《视野》阳光学子”。作为一个阳光平台,已经而且正在联通着众多的“《视野》阳光大使”和“《视野》阳光学子”,联通着善心、爱心、信心和感恩之心。

无论你是身处困境需要帮助,还是想帮助别人完成继续求学的愿望,你都可以和我们取得联系:

1.“《视野》阳光大使”提出资助意愿,可以提出对资助对象的具体要求;“《视野》阳光学子”提出受助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

2. 由我们牵线搭桥,为“《视野》阳光大使”和“《视野》阳光学子”之间配对。评估并促成双方的自由联络及一对一的资助关系。

3.提供经济资助的“《视野》阳光大使”可以直接汇款给您资助的“ 《视野》阳光学子”,也可以由《视野》杂志社代为转寄资助款。若直接给“《视野》阳光学子”汇款,《视野》杂志将不再为双方资助过程提供联络及监督之责;若由《视野》杂志社代为转寄资助款,在杂志社收到至少3个月的资助款后,《视野》杂志将为“《视野》阳光大使”颁发荣誉证书。

4.在征得本人同意后,陆续有选择地在《视野》杂志刊登资助信息、受助信息及相关来信。

5.我们将与所有的“《视野》阳光大使”和“《视野》阳光学子”保持长期联系。所以无论何时如有通讯方式变动,请及时告知我们,以便于今后保持互动。

6.资助活动进行期间,我们将不定期地以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所有“《视野》·阳光大使”及“《视野》·阳光行动”。

7.对资助圆满结束的“《视野》阳光大使”我们将特别致谢并赠寄纪念品。

8.欢迎各高校、中小学的学工、团委、政教等相关部门与“《视野》·阳光行动”开展合作,推荐本校优秀的贫困生。

9.欲参与“《视野》·阳光行动”者,可随时致电咨询相关事宜:0931-6173805,让我们一起经历这人生中的逼仄之处,走过然后学会坚强和宽阔,就像一位朋友信中所说:背依贫困,我仍能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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