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研究”遮羞布的背后是什么?

2009-01-11 09:33
检察风云 2009年20期
关键词:服务意识公仆

关键词:公仆 服务意识

《重庆晚报》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老人每月领取79元租房补贴需花80元路费》,一石激起千层浪,网民热议,多家媒体转载,迅速将此新闻推向风口浪尖。该报道中,重庆市万盛区文广局退休职工王新声老大爷住的一套公房拆迁,经过数次交涉,王大爷与房管所达成协议:房管所每月补贴他100元用于过渡租房,但要扣除原住公房的租金20.48元/月,直到房管所为其提供固定安置房止。王大爷每月要到万盛领一次租房补贴,因补贴无法在万盛租到房子,现寄居在渝北二路的王新声每次都要花费80元车费前往领取79.52元的补贴。难道不能办张卡定期转账吗?房管所领导说,不行!这是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庆晚报》9月21日)

不行!这是集体研究决定的!一个斩钉截铁的回答,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究其实际是公权力给予其如此生硬的腰杆子,就算错了,也“法不责众”。这种出笼的公权力运作将“集体研究决定”作为集体决策的遮羞布,将权力报复演绎得淋漓尽致。殊不知,集体研究并不简单地等同于科学决策,揭开集体研究遮羞布之后这些决策是否见得了光,才是众人所关注的。

“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公仆”,“以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执政为民、服务发展”……诸如这样的口号人民群众已经耳熟能详,然而这样的理念千呼万唤,为何始终难以跨过公权力的优越感走进“公仆们”的心里呢?

诚然,公仆之所以称之为公仆,已然不同于往日专制体制下的“牧羊人”。即使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恻隐之心,为何事件发生后始终集体失语呢?这种集体不作为,恰恰折射出地方权力行使中,领导决策重集中轻民主的恶果。即使在民主决策的框架内,因考核机制倚重于领导的决定,公仆们往往明哲保身,而保身的挡箭牌就是“集体研究决定的”,因为“法不责众”。

然而,“法不责众”并不是权力出格的“免罪金牌”,只是普遍认可的一条道德准绳。在执政为民理念的指导下,这种集体研究决定,“十分周到”地为王大爷安排了领取79.52元的来回奔波运动,不至于闲得发慌,当然王大爷得为此自付80元车费。这种为人民群众“服务”的集体决定着实令人心寒。显然,作为权力报复的“集体研究决定”已经超越了公众的道德容忍范围。这种权力的刁难,将服务意识涤荡得一干二净,将服务型政府直接推向乌托邦。由此看来,“集体研究决定”不是官员的遮羞布,而是“执政为民”公仆们的蒙羞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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