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汉津与大晟乐律

2009-01-11 07:39
文艺生活·下旬刊 2009年6期

王 波

摘要:本文通过大晟乐在北宋及其后的传播来考察大晟乐律和魏汉津的“以指生律”说的关系,认为大晟乐只是借用“指律”说,其实质却是由刘昺主持,由乐工根据实践创制的一种新的乐律。

关键词:大晟乐 魏汉津 以指生律

中图分类号:K244.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09)18-

北宋后期徽宗朝所制的大晟乐,其理论根据是魏汉津所提出的“以指生律”说。据《宋会要辑稿•乐二》所载:徽宗崇宁三年正月二十九日,中书、门下省、尚书省送到魏汉津札子:“臣闻通二十四气,行七十二候,和天地,役鬼神,莫善于乐。……黃帝以三寸之器名为咸池,其乐曰《大卷》。三三而九,乃为黄钟之律。后世因之,至唐虞未尝易。……禹效黄帝之法,以声为律,以身为度,用左手中指三节三寸,谓之君指,裁为宫声之管;又用第四指三节三寸,谓之臣指,裁为商声之管;又用第五指三节三寸,谓之物指,裁为羽声之管。……得三指合之为九寸,即黄钟之律定矣……汉津今欲请圣人三指为法,谓中指第四指、第五指各三节……然后均弦裁管,为一代之乐。”以人君的指长作为“律度”的标准,此即“身为度”之说。

魏汉津的“身为度”说在当时就受到了猛烈的批评。 据《宋史•乐四》记蔡攸弟蔡絛的话云:“初,汉津献说,请帝三指之三寸,三合而为九,为黄钟之律。……当时以为迂怪。”《宋史•乐四》记云: “因请帝指时止用中指,又不得径围为容饰,故后凡制器,不能成剂量,工人但随律调之,大率有非汉津之本说者。”《朱子语类》卷九十二记朱熹语云:“徽宗时,一黥卒魏汉津造雅乐一部,皆杜撰也。”又云:“其乐只是杜撰。”杨荫浏先生在《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中更直斥为“荒谬、无耻的主张”,称魏汉津为“一位无耻地取媚于统治者的音乐政客”。

的确,魏汉津的“以指生律”说是非常荒谬的。但是,在批判魏汉津的时候,我们不得不考虑另外的问题:在魏汉津的荒谬理论指导下制作出来的大晟律是否也同样的荒谬?如果不是,那么大晟律到底是根据什么创制出来的呢?

“以指生律”说虽是如此的荒谬,但是在它基础上生成的新律“大晟律”却得到了长久的认可。《宋史•乐六》说:“绍兴大乐,多用大晟所造。”这里明言绍兴大乐所用即“大晟乐”。朱熹在《朱子五经语类》中也说:“蔡京用事,主张喻世清作乐,……其樂只是杜撰,至今用之。徽宗時一黥卒魏汉津造雅乐一部,皆杜撰也。今太学上丁用者是此乐。”《宋史•乐一》:“南渡之后,大抵皆用先朝之旧,未尝有所改作。”此处所指“先朝之旧”,实即“大晟乐”。照此看来,自大晟乐律诞生之后一直到南宋末年的一百七十多年,基本上都是沿用的大晟乐律。

不仅南宋王朝的雅乐一直用的是大晟乐,就是金、元、明的雅乐,也是使用大晟乐。据《金史》卷三十九:“雅乐……皇統元年,熙宗加尊號,始就用宋樂。……今之钟磬,虽崇宁之所制,……阅今所用乐律,声调和平,无太高太下之失,可以久用。”按此可知金所用雅乐即徽宗时所制之大晟乐。而据《元史》卷六十八载:“元初,钟用宋、金旧器,其识曰‘大晟、‘大和、‘景定者是也。”可见元代雅乐仍然是沿用大晟乐。《明史•乐志》曰:“释奠孔子,初用大成登歌旧乐。洪武六年始命詹同、乐韶凤等更制乐章。”而据《续文献通考》:“臣等谨按:《明会典》所载六曲,与《明史•乐志》同。据《乐志》云云,应是詹同等所更制矣。考之宋、元《乐志》,……其迎神等五曲皆大晟乐府所撰,而彻馔一曲,則又大晟袭景祐之旧也。然則終明世用大晟旧乐。”

以上所论,只是大晟雅乐在北宋之后的流传情况,那么大晟燕乐的情况又如何呢?据张春义《“大晟曲谱”南宋流传考》:“据《武林旧事》理宗天基节排当乐次:‘第二盏,赐御酒,歌板起[中腔]。‘第三盏,歌板唱[踏歌]。《梦粱录》度宗朝皇太后圣节乐次:‘第一盏进御酒,歌板色一名,唱[中腔]。‘第八盏进御酒,歌板色长唱[踏歌]。按理、度二朝‘圣节所用[中腔]、[踏歌]与徽宗天宁节以及政和年间赐高丽的‘大晟曲谱略同,今星凤阁抄本《闲斋琴趣外编》卷六载‘新填徵调各首有‘[中腔]一首、又一首(与前腔不同)、[踏歌]一首、又一首(与前腔不同)之存目;又王安中有[微招调中腔]、万俟咏有[钿带长中腔],均可证[中腔]、[踏歌]曾被作为大晟‘徵调曲得到应用。”“大晟‘徵、角二调除在南宋宫廷宴享得到运用之外,还曾流传于民间宴集。”据毛幵《樵隐笔录》所记:“绍兴初,都下盛行周清真咏柳《兰陵王慢》,西楼南瓦皆歌之,谓之《渭城三叠》。……其谱传之赵忠简家。忠简于建炎丁未九日南渡,泊舟仪真江口,遇宣和大晟乐府协律郎某,叩获九重故谱,因令家伎习之,遂流传于外。”从中可见南宋初大晟乐还流传于民间。至于魏了翁《鹤山集》“耳听宣政升平曲”、刘辰翁《须溪集》“再见大晟舞罢”,则可看到至南宋末大晟乐还在民间传唱。

如上所论,大晟乐应该是有着相当强大的生命力,决非根据荒谬的“以指生律”说制作出来的。事实上,徽宗本人也认识到这一点了。《宋史•乐三》记云:“其后十三年,帝一日忽梦人言:‘乐成而凤凰不至乎!盖非帝指也。帝寤,大悔叹,谓:‘崇宁初作乐,请吾指寸,而内侍黄经臣执谓“帝指不可示外人”,但引吾手略比度之,曰:“此是也。”盖非人所知。今神告朕如此,且奈何?于是再出中指寸付蔡京,密命刘昺试之。时昺终匿汉津初说,但以其前议为度,作一长笛上之。帝指寸既长于旧,而长笛殆不可易,以动人观听,于是遂止。盖京之子絛云。”此一段话道出了其中原委:原来大晟乐律虽然是依据魏汉津的“以指生律”说而制,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并没有经过精确的测量,只是取了一个大概,作一个大略的估计。大晟律实际上是刘昺所定。大晟律的实际音高,“今取见有乐,以唐初开元钱校其分寸亦同。則汉津所用指尺,殆与周、隋、唐所用之尺同矣。汉津用李照、范镇之説,而耻同之,故用时君指节为尺,使众人不敢轻议其尺,虽为诡说,其制乃与古同,而清浊高下皆适中,非由于法数之外私意妄为者也。盖今之钟磬,虽崇宁之所制,亦周、隋、唐之乐也。”《宋史•乐三》:“初,汉津献说,请帝三指三寸,三合而为九,为黄钟之律……因请帝指时止用中指,又不得径围为容盛,故后凡制器,不能成剂量,工人但随律调之,大率有非汉津之本说者。”综上材料可见,大晟律实际只是由魏汉津提供了“以指生律”的理论依据,而由刘昺主持,由工人根据他们的实践来定律、制器。它的实际音高,则相当于周、隋、唐的乐律。

既然大晟律根本就是由刘昺主持,由工人进行定律、制器而和魏汉津的“以指生律”说全无干系,那为什么非要抬出魏汉津的这一“荒谬”说法来作理论指导呢?这和徽宗与蔡京的心理需要有很大关系。

徽宗其人,并无经世治国之才,只有好大喜功之心,本就做不了一个好皇帝。《宋史•徽宗纪》对他的评价可算是说得彻底了。据《宋史•徽宗纪》:“宋中叶之祸,章、蔡首恶,赵良嗣厉阶。然哲宗之崩,徽宗未立,(章)惇谓其轻佻不可以君天下;辽天祚之亡,張觉举平州来归,良嗣以为纳之失信于金,必启外侮。使二人之计行,宋不立徽宗,不纳張觉,金虽强,何釁以伐宋哉?”“迹徽宗失国之由,……特恃其私智小慧,用心一偏,疏斥正士,狎近奸谀。”“于是蔡京以獧薄巧佞之资,济其骄奢淫佚之志。溺信虚无,崇饰游观,困竭民力。君臣逸豫,相为诞谩,怠弃国政,日行无稽。及童贯用事,又佳兵勤远,稔祸速乱。……昔西周新造之邦,召公猶告武王以不作无益害有益,不贵异物贱用物,况宣、政之为宋,承熙、丰、绍圣椓喪之余,而徽宗又躬蹈二事之弊乎?自古人君玩物而丧志,纵欲而败度,鲜不亡者,徽宗甚焉,故特著以为戒。”

但偏偏是这样一个无治国之才的人,却狂妄地认为自己是少见的贤明圣主。《宋会要辑稿•礼》二八之一八提到徽宗亲作的《天真降临示现记》在描述了一番神奇的“祥云”祥瑞后说:“朕考载籍所记,高宗之梦得说,武王之梦与龄,其精诚相感,于寤寐恍惚之间,陟降在帝左右而已,未有示现若此也。上天之载,无声无臭。知幽明之故,通神明之德,以赞天地之变化,非至神其孰能与于此?先是辛卯六月一日夜梦至一宮殿,有幢幡羽盖旌节,跪受帝训兴隆道教,与今所见大概相类,夙夜震慄,不敢遑宁。今上帝降格,来止来临,顾何德以堪之?夫天人相与之际,其势若高远不可及,惟德能动,惟诚能格。朕敢不面稽天若,励精寅畏,以答扬顾諟光显之训,为宗庙万民之庆。”在徽宗所自作的这篇《天真降临示现记》里,我们看到徽宗把自己看成了上古传说中的圣君,甚至连殷商王高宗武丁、周武王等圣主也比不上他。这种心理,在大晟乐制成后的多次诏书里均可看到。在崇宁四年九月大晟乐刚好建成第一次演奏的时候,徽宗所下的诏书中说:“昔尧有《大章》,舜有《大韶》,三代之王亦各异名。今追千载而成一代之制,宜赐新乐之名曰《大晟》。”再如《高丽史•乐志》中所记徽宗诏书说:“三代以还,礼废乐毀。朕若稽古,述而明之。百年而兴,乃作大晟。千载之下,聿追先王。比律谐音,遂致羽物。雅正之声,诞弥率土。以安宾客,以悦远人。逖惟尔邦,表兹乐海。请命下吏,有使在庭。古之諸侯,教尊德盛,赏之以乐,肆颁轩簴,以作尔祉。夫移风易俗,莫若于此,往祗厥命,御于邦国,虽疆殊壤绝,同底大和,不其美欤?今赐大晟雅乐。”这里,徽宗将新制成的大晟乐和尧、舜时的《大章》、《大韶》等乐相提并论,可见他内心里也是把自己当成尧、舜一样的圣主的。再加以北宋社会由于长期的和平发展积累,经济持续发展。仅以人口增长为例,“以史传考之,则古今户口之盛,无如崇宁、大观之间”(《文献通考》卷十一《户口》)。正因如此,蔡京投合其心理:“蔡京复每为帝言:‘方今泉币所积盈五千万,和足以广乐,富足以备礼。帝惑其说,而制作、营筑之事兴矣。”(《宋史》)“于是蔡京以獧薄巧佞之资,济其骄奢淫佚之志。”(《宋史》)而魏汉津所上札子中提到“禹效黄帝之法,以声为律,以身为度……汉津今欲请圣人三指为法,谓中指第四指、第五指各三节……然后均弦裁管,为一代之乐”却也正好合于徽宗自比黄帝、禹、尧、舜等前古圣贤帝王的心理。而且,魏汉津的身份,“本蜀黥卒也。自言师事唐仙人李良号‘李八百者,授以鼎乐之法”,这一身份,被蔡京所加以利用。而在徽宗之前,魏汉津也曾有两次献乐的经历,却并未被采纳,独独被徽宗所用。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蔡京选择魏汉津的“指律”说来作为制作大晟乐的理论依据,本来就只是为了取得徽宗的欢心,好进一步攫取权力,而徽宗也正需要这种理论来证明自己可与古圣先王比肩。“徽宗用以文其治,蔡京用以售其奸”,采用魏汉津的“指律”之说,本来就是一场君臣互相配合演出的闹剧。

主要参考文献:

1.《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点校本。

2.《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影印本。

3.《续文献通考》,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高丽史》,汉城,亚细亚文化社1972年影印成宗(1470一1494)乙亥字本。

5.《金史》,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

6.《元史》,中华书局1976年点校本。

7.《明史》,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

8.《词话丛编》,中华书局1986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