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儿童信守诺言

2009-01-29 10:27孙云晓刘秀英
河南教育·基教版 2009年12期
关键词:义气许诺诺言

孙云晓 刘秀英

信守诺言,简单地说就是说话算数,就是对自己说过的话负责。这是一个人需要拥有的非常重要的习惯。一个人说了什么,别人能够听得到;一个人做了什么,别人也能够看得到。所以,说了是否能够做到,最能够直接地体现一个人的信用。对于信用的重要性,冯玉祥有过一个说法,叫做“对人以诚信,人不欺我;对事以诚信,事无不成”。

而孔子则更把“信”作为立国之本。据《论语》记载,孔子的学生子贡问孔子治国之道,孔子说:“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又问,如果不得已,在这三者之中,要去掉一个,那么先去掉哪一个呢?孔子说“去兵”。子贡再问,如果不得已,要再去掉一个,应该去掉哪一个呢?孔子说:“去食。”孔子接着说了句名言:“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信守诺言的习惯需要从小培养。那么,儿童表现出哪些行为,就可以认定他已经初步养成了这个习惯呢?大家都知道,信守诺言,简单地说,就是说话算数。但是这么说起来太宽泛,不好衡量,必须提出一些具体到生活中的行为要求,习惯的培养才切实可行,才更具有操作性,也才更容易取得实效。本文就此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不轻易许诺

违背自己的承诺,会有主观故意与客观上的不得不为之两种情况。当一个人并不是主观故意不遵守诺言时,往往是因为自己做出承诺时,忽视了一些应当注意的问题造成的。所以我们在培养孩子养成信守诺言的习惯时,不仅要让他们认识到信守诺言的重要性,还要教给他们一些具体方法,以避免自己徒有良好愿望却总是事与愿违,因而不得不违背自己的诺言。不轻易许诺,虽然不是说话算数的直接体现,但却是说话算数的保障。

《老子》有言:“夫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意思是说轻易就许诺,必然很少讲信用;而多变,必然会引起许多麻烦。

下面这个故事就形象地说明了遵守诺言与不轻易许诺之间的关系:

一个商人临死前告诫自己的儿子:“你今后要想在生意上成功,一定要记住两点:守信和聪明。”

“什么叫守信呢?”儿子问。

“守信就是在你与别人签订了一份合同之后,你才发现这份合同可能会导致你倾家荡产,但你仍然要照约履行。”

“什么叫聪明呢?”

“聪明就是不要签订这份合同!”

这位父亲说出了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人要说话算数。与人有了约定后,不能因为突然发现如果兑现这个约定自己会吃亏因而就违背契约。但是,如果总是兑现让自身利益受损的承诺,自己的利益可能就没有了基本保障,总有一天会无力应付现实困境,使承诺因为客观原因而无法兑现。所以,另一方面,要想兑现自己的诺言,就必须在做出许诺之前,深思熟虑,认真思考,不轻易承诺什么,这样才能避免非主观故意而导致的违背诺言的行为发生。

《礼记·表记》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不轻易许诺的道理:“口惠而实不至,怨菑及其身。是故君子与其有诺责也,宁有己怨。”也就是说,对他人漫天许诺而又不付诸实现,可能会导致对方的怨恨甚至加害于轻易许诺者本身。所以,君子宁可别人对自己有埋怨或怨恨,也不轻率许诺。

一般情况下,一个信守诺言的人,在答应别人的请求之前,会认真考虑下面的问题:

首先,要了解这件事的具体要求是什么,自己是否拥有这方面的资源,是否真有能力完成这件事情。一切从实际出发,才能够真正做到守信。否则,不仅不能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不能给自己的信誉加分,还可能会害人害己。

比如有的学生,自己学习成绩不是太好,考试时没有取得好的成绩,但是为了让父母满意,就会做出诸如“下次会考进班上的前十名”“我今后晚上再也不看电视了”这样的承诺。但是在做出承诺时并没有考虑:我做出这个承诺的基础是什么?我怎么保证实现自己的承诺?如果做不到,会出现什么后果?等等。那么,这个承诺实现的可能性就会非常小。

做成任何一件事情都需要一定条件,仅有热情是不够的。因为谁都不是万能的,总有一些事情力所不及。如果仅仅凭着想当然就做出承诺,从一开始就是对这件事情不负责任,对自己的诺言不负责任,也就给言而无信埋下了种子。

其次,对于他人有求于自己的事情,如果没有把握完成,但是他人又特别需要我们的帮助,就可以把话说得活一点,比如“我试试看吧”“也许我可以做得到”“我先了解一下”“这件事做起来有些困难,但是我可以试试看能不能帮你的忙”,等等。

说这样的话,也许有人会觉得是不是太不义气了,没有那种“没问题,这件事包在我身上”听着痛快。但是事实上,这体现的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日常交往中,我们往往有这样的经验,当我们与别人合作、商谈某件事的时候,越是不假思索满口应承大包大揽的人,越让我们对合作是否能够成功产生怀疑。

最后,如果通过了解确认某事自己办不到或不该办时,不违心地为了暂时获取对方的好感而轻易承诺。因为,这会加大自己失信于人的几率。

二、诺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信守诺言的人在做出承诺之前要考虑这个承诺是不是符合社会道德规范,会不会触犯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有违法律和有害社会、国家和他人的事情,必须果断地拒绝。

如果自己的诺言违背了社会准则,“信”与“义”相冲突的话,要舍“信”取“义”。

在战争年代,我们对敌人不能讲诚实;面对垂死的病人,为了不破灭其生的希望,有时不得不隐瞒真实的病情,这样的行为不能说就不是诚实守信。反之,是非不分、不讲原则、互相包庇甚至建立攻守同盟,这样的行为也不能把它称为诚实守信。哥们儿义气,于人于己于社会都是有害的。所以,在实践诚实守信的时候,一定要讲法律和道德这两个大原则。

哥们儿义气与友谊是不同的。友谊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真挚的情感。当遇到困难和危险时,朋友会伸出无私援助之手;如果有了烦恼和苦闷时,朋友会耐心倾听,给予慰藉。而哥们儿义气则源于江湖义气,会为哥们儿私利而不分是非,不讲原则。诚然,友谊需要互相理解和帮助,需要义气,但这种义气是要讲原则的。如果不辨是非地“为朋友两肋插刀”,甚至不顾后果、不负责任地满足朋友的不正当需要,这不是真正的友谊,也够不上真正的义气。

有违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诺言,一开始就是一颗畸形的种子,注定很难兑现。

三、被胁迫做出的承诺不必遵守

信守诺言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些特殊情况下承诺的事情就不一定要去履行。

比如,有时少年儿童因为怕失去友谊而答应了同学在考试时帮助作弊的要求,但考试的时候自己又觉得这样做很不对;有的孩子在上学的路上被一些学生劫钱,就会谎称自己身上没有那么多的钱,明天一定会给他们带来。遇到这样的情况,不实现“诺言”并不是一种失信行为。因为这些诺言本身就是错误的。

我们的先人孔子也曾遇到过被迫承诺而不履行承诺的事情。

一段时间,孔子和他的学生们住在陈国。由于陈国不断受到战争的侵袭,孔子决定带领他的学生们到卫国去。

在路途中,他们不幸被卫国的叛贼抓住了。一番交涉后,叛贼对孔子说:“只要你们不去卫国我们就放你们。”孔子一口答应,并对天发誓。

被放出来后,孔子带着学生继续向卫国进发。学生子贡不解地问孔子:“你不是一直教我们要遵守诺言吗?难道你想违背自己的诺言?”孔子说:“被人胁迫之下发出的盟誓,上天是根本听不到的,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背盟不背盟的。”

上天当然是不存在的,但孔子却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并非所有的诺言都要去兑现,那些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所做的承诺,完全可以不去理会。

有时候少年儿童会迫于无奈答应成人的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做不到的时候,成年人会指责他们没有遵守自己的诺言。其实这个时候,错不在于少年儿童,而在于成年人。不兑现这样的承诺,并不意味着孩子们不遵守自己的诺言。

比如学生犯了错误,有些老师往往会让学生写检查,逼迫学生说出“下次再也不会犯了”的承诺才会罢休,这样的教育方式就是在逼学生说谎,让学生用谎言逃避处罚,老师则通过学生的这些“被动的谎言”求得心理安慰。犯错误是少年儿童成长中必然要经历的过程,对于他们来说,生活中有着太多的第一次,再犯同样的错误也很正常。这个时候,学生对于今后这样的错误会不会重犯没有一点的思考,只是为了逃避责罚,让老师满意,才做出了这样的承诺。这种在逼迫之下做出的承诺,很难兑现。

这类“逼迫”的负面影响是,学生这种对于承诺的不负责任,也会“迁移”到他们生活中的其他方面,导致形成坏的习惯。

四、及时道歉

计划赶不上变化。有时候很有把握的一些事情因为其中的一些因素发生了变化,也会致使承诺无法兑现。这个时候,正确的做法是要及时向对方道歉,说明原因,而不要不了了之,这也是一个信守诺言的人必须采取的态度。

明确标准,是习惯培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教育者在用这些标准要求受教育者时,切忌使用那些概念化的语言,一定要提出清晰、明确的标准。

总之,教师在评估一个学生是否形成了“信守诺言”这个习惯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评量:

学生是否有不经过认真思考就轻易许诺的行为?

学生是否有过说话不算数的行为?

如果出现说了但没做到的行为,学生能否及时向对方说明情况并真诚道歉?

学生是否为了“友谊”,偶然做了一些违反学校纪律的事情?

(责 编 若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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