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权以消费爱国,但无权绑架别人

2009-02-11 10:41
杂文选刊 2009年3期
关键词:无权内需爱国

曹 林

越是经济不景气之时,越有人借机阐释和表达某种爱国主义,形形色色的“爱国论”近来你方唱罢我登场。继某教授的“买房爱国论”后,“消费爱国论”又甚嚣尘上,不仅专家为之鼓与呼,甚至政协委员将其摆到了议政的台面上。北京市政协委员李哲在当地两会上建议:发动一场爱国消费、扩内需、救中国的运动,用爱心和民族精神鼓励进行消费。具体做法是让每个人、每个单位把我们一年的收入都进行消费。他自己愿拿出精力和财力去推动这件事。(2009年1月14日《新京报》)

李委员的爱国之心让人感动。国家是保护每个公民不受伤害的羽翼,作为一个公民,在国家经济陷入危机的时候,他有权利,更有责任选择以某种方式去表达自己对国家的热爱之情。李委员选择的方式是“消费”,他认为现在国家最大的困难就在于消费不振、内需乏力,自己如果多花钱多消费,为扩大内需作了一份贡献,就等于对国家发展作了一份贡献,也就是爱国。

这种爱国表达可以理解并值得尊重。如果李委员的行动止于个人表达,为了表达对国家的爱,毫不吝啬、充满信心地把自己一年的收入都用于消费,用个人的实际行动为扩大内需做贡献——那么我会敬重这份爱国之情,会把他看做一个爱国英雄。受到这种爱国热忱的感召,也许我也会向他学习掏钱消费,其他人也可能效仿他的行动,从而在感召和效仿中自然形成一种“消费爱国”的热潮。但李委员的爱国表达也仅能止于此,仅能止于个人自由选择,不能再进一步扩展到其他人身上,把消费不消费与爱不爱国挂起钩来,强迫别人也像自己一样表达爱国,这就不对了。你有权以消费爱国,但无权绑架别人;你可以以自身行动去感化别人,但不能以权力强迫别人。

显然,李委员所言“发动一场爱国消费、扩内需、救中国的运动”、“让每个人把一年的收入都进行消费”,就超越了个人表达爱国的范畴,带着赤裸裸的强制意味,以运动的形式把个人选择强加到了其他人身上。这已经不是爱国,而是以爱国的名义强迫别人消费,用爱国绑架公众对自己财产的自由支配权。

爱国不是一种要求每个人都以同樣方式表达的公共情感,不是群体与国家的关系,而是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是每个人对国家的那份情感—_所以,选择怎样去爱自己的国家,以何种方式表达爱国,将爱国与什么挂钩,这些都是个人的私人情感,每个人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爱国的表达方式,任何人无权将自己的选择强加到别人身上。

是的,你李委员衣食无忧,可以大方地、潇洒地把一年的收入毫不吝啬地都消费掉,将爱国与消费挂钩,带着某种道德优势,优雅地表达对国家的热爱——可那些温饱尚未能解决、医疗缺乏保障、住房尚未有保障的人呢?还有无数因经济萧条而失去工作的人呢?如果他们不消费,没有将一年收入用于消费,是不是就不爱国了呢?当然不是,对许多医疗缺乏保障的人来讲,自己存钱作医疗保障,好好锻炼身体不生病,这就是最大的爱国。富人有富人的爱国方式,穷人有穷人的爱国途径,爱国情感是相同的,但爱国方式各有各的不同。

[原载2009年1月16日《山西晚

报》]

插图/夏大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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