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世说新语》刘注对所引文献作者的处理

2009-02-19 10:04傅亚庶
古代文明 2009年1期
关键词:世说新语文献文章

张 明 傅亚庶

提要:《世说新语》刘孝标注征引文献众多,其中有的标明原作者,有的未标作者。刘孝标在处理这些文献的作者问题上坚持的是区别性原则,这一原则是在整体观指导下进行并体现着整体观的,这表明刘孝标是以史家观点而注《世说》的。

关键词:《世说新语》刘孝标

《世说新语》刘注的引书一直是研究者关注的一个问题。曾有一些学者做了刘注引书的调查,给出了引书书目以及或多或少的考证,如叶德辉、沈家本、马念祖以及《世说新语笺疏》后所附中华书局张忱石先生的引书索引。但研究者似乎都忽略了对刘孝标处理所引文献作者的方法进行深入考察。本文专门对此加以考察。

一、刘注对所引经部文献作者的处理

刘注引经部文献中的注释性文献计40次,其中只有4次引用不给出作者。此4次大概是刘注的失误之处:分别是《世说新语·言语》条60及《世说新语·简傲》条11刘注引《论语》注、《世说新语·文学》条14刘注引《春秋传》注、《世说新语·言语》条44刘注引《礼记》注。其余36次引用均给出作者:分别是《诗经》毛苌注(7次)、郑玄注(2次),《论语》孔安国注(6次)、包氏注(1次)、马融注(2次)、郑玄注(2次),《周礼》郑玄注(1次),《礼记》郑玄注(4次),《春秋传》杜预注(5次),《公羊传》何休注(1次),《易》王弼注(1次)、郑玄序(1次)、王虞注(1次),《尚书》孔安国注(2次)。这36次引用给出作者是有原因的:例如同是《论语》注,刘注提到的注者就有包成、马融、郑玄、孔安国等4人,如果刘孝标不分别给出作者,读者很可能就要误解。刘注所引经部文献中还有小学类文献,刘注所引小学类文献只有许慎《说文》(1次)和卫恒《四体书势》(1次),引时次次给出作者。除了上所言36次注释性文献和2次小学类文献给出作者外,刘注引其他经部文献均不给出作者,原因是这些文献不存在被读者误解的可能(上所言未给出作者的4次注释性文献除外)。

二、刘注对所引史部文献作者的处理

刘注引史部同名文献的原则是处处给出作者,偶尔有不给出者,概非刘孝标之本意。如引正史中的《后汉书》要给出作者是谢承、谢沈还是薛莹,《晋书》要给出作者是王隐、虞预、朱凤还是沈约;引《汉纪》要给出作者是张瑶还是袁宏,《晋纪》要给出作者是干宝、邓粲、徐广、曹嘉之、刘谦之还是刘璨;引载记中的《秦书》要给出作者是车频还是裴景仁;引杂传中的《高士传》要给出作者是嵇康还是皇甫谧,《孝子传》要给出作者是萧广济还是郑缉;引簿录中的《文章志》要给出作者是宋明帝还是挚虞等等。一般注释性的文献也是处处给出作者,如引《汉书》的应劭注、文颖注、韦昭注、苏林注、臣瓒注,徐广《晋纪》文颖注。其他史部类文献给出作者的是周祗《隆安记》(计引7次,均给出作者)、张资《凉州记》(计引2次,均给出作者)、丘渊之《文章录》(计引5次,均给出作者,其中1次作“文章叙”,《世说新语笺疏》后所附张忱石先生的引书索引认为“叙”字当为“录”字之伪,其说可取)、丘渊之《新集录》(计引1次)、环济的《吴纪》(计引5次,均给出作者)、孙盛《杂语》(计引两次,均出作者)、檀道鸾《续晋阳秋》(首见出作者,其余72处只1次给出了作者)、伏滔《大司马寮署名》(首见出作者,计引3次,后2次不出)、刘子政《列仙传》(计引5次,首见不出,在第二次方出之)、皇甫谧《帝王世纪》(首见不出,计引4次,在第二次引时出作者)、盛弘之《荆州记》(计引2次,其中首见出作者,第二次则不出)、荀绰《九州岛记》(刘注引《冀州记》4次,只有第2次不出作者;引《兖州记》3次,第一次出作者,后两次是在同一条《世说》中所引,先引出,后引不出)、徐广《历纪》(计引1次)、嵇绍《赵至叙》(计引1次)、远法师《庐山记》(计引1次)、顾恺之《晋文章记》(引1次)、梁祚《魏国统》(引1次)、刘向《别录》(计引1次)、严尤《三将叙》(计引1次)、杜笃《新书》(计引1次,见对刘注所引子部类文献贾谊《新书》的分析)。下面分别析之:

《世说》刘注引用周祗《隆安记》共7次,次次给出作者,其原因当是为了区别同名之书。《世说》刘注引书,出与不出作者,考虑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区别,这种区别包括刘注内部的区别,也包括外部的区别。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卷22于《太清记十卷》条下考曰:“《崇文总目》:梁王韶撰。起太清元年,尽六年。初,侯景破建邺,韶西奔江陵,士人多问城内事,韶不能人人为说,乃疏为一篇,问者即示之。元帝闻而取读,曰:‘昔王韶之为《隆安记》,言晋末之乱离,今亦可以为《太清记》矣。韶因为之。然其议论皆谢之矣。又韶希帝旨撰述,多非实录。”。我们猜测,刘孝标注释《世说》,在引用周祗的《隆安记》之时,一定注意到了还有王韶《隆安记》的存在,为了区别之,才在引用周作时,处处给出作者。

张资《凉州记》也是同样的情况。《隋书·经籍志》著录:“《凉记》八卷,记张轨事,伪燕右仆射张谘撰。《凉记》10卷记吕光事,伪凉著作佐郎段龟龙撰。”‘《新唐书·艺文志》著录:“段龟龙《凉记》十卷、张谘《凉记》十卷。《旧唐书·经籍志》著录:“《凉记》十卷,张谘撰。”。《书目答问补正》卷二史部日:“张辑《挚虞决疑要注》,《三辅旧事》,《三辅故事》,刘晒《十三州志》,段龟龙《凉州记》,《凉州异物志》,《西河旧事》,《喻归西河记》,《段国沙洲记》,皆刻《二酉堂丛书》内,篇叶无多,不别列。”对段龟龙《凉记》,宋李昉《太平御览》引用时称之为《凉州记》。清章宗源言段龟龙撰《凉记》,《艺文类聚》诸书所引亦或作《凉州记》。《世说》刘注中所引之张资《凉州记》应该就是张谘《凉记》,所以刘孝标注书之时应该知道至少有段、张二《凉记》或《凉州记》的存在,故在引用张著之时处处给出作者,以便区分。刘纬毅《汉唐方志辑佚》中分别辑了《凉州记》(后燕张资撰)和《凉州记》(西凉段龟龙撰)。。另外,《补晋书艺文志》霸史类著录张谘《凉记》8卷、段龟龙《凉记》10卷、刘庆《凉记》12卷,也可为刘孝标作注必须加以区分之一证。

对丘渊之的《文章录》,谢灼华、王子舟据《隋志》载有丘渊之《晋义熙以来新集目录》3卷,疑即与丘渊之《文章录》为一书。但是,谢、王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文选》卷21应璩《百一诗》李善注引有《文章录》,但是不言撰者。若此是丘渊之所作,则可证《文章录》的存在,但是不能说明此《文章录》即是《晋义熙以来新集目录》。《隋志》著录《晋义熙以来新集目录》,不言撰者。傅刚认为:“据两《唐志》,此书为丘渊之所撰。”逯钦立先生说:“《世说新语注》引其《新集录》。《唐志》《新集目录》撰者作丘深之。”又说“《文馆词林》百五十八作丘泉之。逯案。泉之、深之皆避唐讳。”《世说新语·言语》条108刘注引丘渊之《新集录》,沈家本《古书目三种》据《唐志》认为此《新集录》应该是《晋义熙以来新集目录》之简称,在作者方面是为避讳而改字。傅刚认为丘渊之《新集录》当即两《唐志》所记丘深之《晋义熙以来新集目录》,两《唐志》避“渊”作“深”。如果谢

灼华、王子舟二人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刘注引用的丘渊之的《文章录》和《新集录》就应该是同一著作,然而刘孝标在注中引同一著作却使用两个不同的名字,似乎可能性不是很大。沈家本《古书目三种》对刘注所引的丘渊之《文章录》和《新集录》并未认为是同一著作,笔者认为对此存疑似乎更为妥当。刘注引书有时候简称书名,例如把宋明帝的《晋江左文章志》简称为《文章志》,把荀勖《新撰文章家集叙》简称为《文章叙录》。“我们知道,裴松之注释《三国志》对刘孝标注释《世说新语》有相当的影响,所以荀勖的《新撰文章家集叙》在刘注中被简称为《文章叙录》并非刘孝标之首创,而是来自裴松之。受到这样的影响,刘孝标在注释《世说新语》引用丘渊之《晋义熙以来新集目录》时,把其简称为《文章录》或《新集录》是极有可能的,正如把宋明帝的《晋江左文章志》简称为《文章志》一样。由于《文章录》与《文章叙录》只差了一个字,为了区别,刘孝标在引用《文章录》之时才处处注出作者。

《三国志》卷53裴松之注引有《吴纪》,称之为环氏《吴纪》。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卷29沔水下引有《吴记》,不言撰者。南朝梁沈约于487年奉诏修《宋书》,一年完。《宋书》卷35引有《吴记》,亦不言撰者。《齐民要术》卷10“豆蔻”条引环氏《吴记》曰:“黄初二年,魏来求豆蔻。”《齐民要术校释》认为:“《吴记》(也题作《吴纪》),晋环济撰,书已佚。《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引作环氏《吴地记》,文同《要术》。”据此可知,《世说》刘注中所引的环济《吴纪》,也被记为《吴记》或《吴地记》。《隋书·经籍志》著录《吴纪》9卷(晋太学博士环济撰。晋有张勃《吴录》三十卷,亡。)《旧唐书·经籍志》著录《吴纪》10卷(环济撰),《新唐书·艺文志》不见著录。刘孝标生于462年,卒于521年,沈约的《宋书》刘孝标应该得见。与刘孝标同时代的郦道元《水经注》中引用的《吴记》,到底为何人所作,不得而知。沈约《宋书》中所提及之《吴记》,撰人亦不得而知。沈约《宋书》曰:“海盐令,汉旧县。《吴记》云:‘本名武原乡,秦以为海盐县。盐官令,汉旧县。《吴记》云:‘盐官本属嘉兴,吴立为海昌都尉治,此后改为县。非也。”《水经注》卷29沔水下引《吴记》曰:“一江东南行七十里,入小湖,为次溪,自湖东南出,谓之谷水。谷水出吴小湖,迳由卷县故城下。”又曰“谷中有城,故由卷县治也,即吴之柴辟亭。”可见,沈约、郦道元著作中所引之《吴记》均言地理,而刘注所引环济《吴纪》,记载的都是人事。沈、郦二书所引之《吴记》概非刘注所引环济之《吴纪》。环济之《吴纪》也被称为《吴记》,刘孝标也许为了与沈约书、郦道元注中所引《吴记》相区分,在引用环济《吴纪》时才处处给出作者。

《三国志》卷1裴松之注引有孙盛《异同杂语》,卷1、卷44裴松之注引有孙盛《杂记》,卷9裴松之注引有孙盛《杂语》,卷35裴松之注引有孙盛《异同记》。武野春总结道:“王锺翰、陈垣列孙盛《杂记》(5页)、《杂语》(302页)、《异同记》(933页),沈家本认为,《杂记》、《杂语》、《异同记》是孙盛《异同杂语》的简称。”《世说》刘注引有孙盛《杂语》,据沈氏观点当是《异同杂语》的简称。《隋书·经籍志》予部杂家类著录无名氏撰《杂语》3卷,小说家类著录5卷本《杂语》。据《隋志》就当有两《杂语》之存在。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以为3卷《杂语》为刘善明《圣贤杂语》。《南齐书·刘善明传》:“又撰《贤圣杂语》奏之,话以讽谏。上答曰:‘省所献《杂语》,并列圣之明规,众智之深轨。”孙盛《异同杂语》不见于《隋志》,沈家本言:“《唐志》孙寿《魏阳秋异同》八卷,疑即此书”。章宗源认为:“《唐志》孙寿当是孙盛之讹”。周楞伽认为《续谈助》言梁代《殷芸小说》条22出自《杂语》,这是不正确的,实出自裴启之《语林》。余嘉锡以为《续谈助》所言之《杂语》为《隋志·子部·杂家》3卷本中的《杂语》。罗宁认为此条出自《隋志》小说家类著录的5卷本《杂语》。殷芸生于471年,卒于529年,据《隋志》,该小说是奉梁武帝的命令编撰的。虽然《殷芸小说》条22的出处存在分歧,但是余嘉锡和罗宁均不言出自孙盛《杂语》,这似乎也可以说明在刘孝标所处的梁代,除了孙盛的《杂语》外,还有其他人《杂语》的存在,何况据《南齐书·刘善明传》肯定有刘善明《贤圣杂语》的存在,而且该传又载“上”给刘的答书中称其《贤圣杂语》为《杂语》,更可为有其他人《杂语》存在的证据。刘孝标为了区别之,在注中处处给出作者。孙盛《异同杂语》,刘注简称为《杂语》,刘孝标之前裴松之的《三国志》注已经这样做了,这种简称并非孝标之首创,但是刘孝标于所引文献著者交代之谨严,还是值得称道的。

檀道鸾《续晋阳秋》、伏滔《大司马寮署名》、是首见出作者,其余均不出(《续晋阳秋》只有1次例外)。此两部著作,应该在刘注内和刘注外都不至于引起误解,刘孝标首见出作者,其余不出,但是读者在非首见处也能知道这二著作的作者为何许人也,这体现出刘注是从整体上来处理所引文献的作者问题的。刘子政《列仙传》、皇甫谧《帝王世纪》是次见出作者,概是作者无意而出之,可能这两部著作在当时众人皆知,又不至于和其他著作相混淆。

《荆州记》在刘注中共引用两次,指明是盛弘之《荆州记》的1次,还有1次引用未交代作者。刘纬毅著《汉唐方志辑佚》分别辑南朝宋盛弘之撰《荆州记》、南朝宋刘澄之撰《荆州记》、晋范汪撰《荆州记》、晋庾伸雍撰《荆州记》。。刘澄之撰《荆州记》见《太平御览》引,范汪撰《荆州记》见《艺文类聚》、《太平御览》引,庾仲雍撰《荆州记》见《文选》李善注、《艺文类聚》、《太平御览》引。。在刘孝标作《世说》注之前竟然有如此多的《荆州记》的存在,而刘注于第二次征引《荆州记》不出作者,基于刘孝标注《世说》的整体性原则,可能由于在刘注内没有与《荆州记》同名之文献,注内不至于引起误解,刘孝标似乎不必出作者。然而,若是把刘注置于当时整个的文献系统中,则此不出作者似乎又属疏漏。

三家注《史记·封禅书》卷28索引有:“顾氏案:‘裴秀《冀州记》……”张国淦《中国古方志考》分别考证了晋人裴秀的《冀州记》、晋人荀绰的《冀州记》和晋人乔潭的《冀州记》。晋代至少有裴、荀、乔3种《冀州记》的存在,这是个不争的事实。刘注引《冀州记》凡4次,只有《言语》条23注所引不出作者,概该条与《冀州记》首见的《言语》条20相距不甚远,似乎不必出作者。其实,《言语》条23注所引《冀州记》言及裴颁为赵王伦所害事。据《晋书·裴秀传》,裴秀生于224年,卒于271年,其子裴(危页)生于267年,卒于300年。裴秀《冀州传》肯定言及不到裴(危页)遇害事。另外,《品藻》条7刘注引荀绰《冀州记》言冀州刺史杨淮二子为裴颁、乐广所重事。同时考虑到刘注的区别性原则,在刘注中若是引有两部同名之作,刘孝标必一一给出作者,此条不给出作者似乎可以认定其与他处所引《冀州记》为同一作者。通过上面的分析可知:该条不出自裴秀《冀州记》是一定的,

最有可能出自荀绰《冀州记》,但由于乔潭生卒不详,因此也无法断定该条不出自乔潭《冀州记》。丁国钧《补晋书艺文志》卷2言:“又《世说》言语门注引《冀州记》曰,裴颁弘济有清识,稽古善言,履行高整,自少知名,历侍中尚书左仆射,为赵王伦所害,此条不称撰人。”。可谓实事求是。章宗源《隋书经籍志考证》卷6言:“《冀州记》卷亡,苟绰撰,不著录。《世说》言语篇注,满奋字武秋,高平人,性清平有识,又裴颁稽古善言名理。赏誉篇注……并引荀绰《冀州记》。章氏言“并引荀绰《冀州记》”,单就认定不言撰者之《冀州记》亦是引自荀绰《冀州记》而言,似稍嫌武断。乔潭的生卒问题如果得以明确,此问题的解决将会明朗得多。此情况和上文所及《荆州记》的情况一样,在刘注本身这个小整体中,似不必出作者,但在刘注和刘注外部文献构成这个大整体中,则应该出作者。

刘注共引荀绰《兖州记》3次,首见出作者,后两次在同一条中(《品藻》条9),同一条中的后1次没有出作者,其实也没有出的必要,同条中两次征引同一来源的文献,交代了前者的作者,后者的作者问题似乎就不成为问题了。在刘注内外,我们都没有找到与荀绰《兖州记》同名的文献,但是刘孝标在引用时处处给出作者是有其道理的,也许其注书时见到了同名文献也未可知。《新唐书·艺文志》著录阮叙之《南兖州记》1卷,张国淦《中国古方志考》考证了阮叙之撰《南兖州记》1卷并引章宗源《隋书经籍志考证》卷6言:“……似此书撰在隋唐间。”。倘若如此,则刘孝标不得见此书。

刘注引徐广《历纪》1次。《艺文类聚》卷11引有三国徐整《三五历纪》。《旧唐书·经籍志》著录徐整撰《三五历纪》2卷;《历纪》10卷,不言撰者。《补晋书艺文志》杂传类著录有嵇绍《赵至叙》和《赵至自叙》。释惠远《庐山记》刘注引1次,《补晋书艺文志》地志类著录有王彪之《庐山记》,章宗源《隋书经籍志考证》言《艺文类聚》分别引有周景式《庐山记》和张野《庐山记》。上3种引用文献刘孝标均注出作者,如果不注出作者,可能都存在被读者误解的可能。有一些史部文献这里没有考察出其若不被注出作者,则就有可能被误解的证据,如顾恺之《晋文章记》、梁祚《魏国统》、刘向《别录》、严尤《三将叙》等4部著作。但是刘孝标既然给出作者,想必自有其道理。

还有一些史部文献,虽然刘孝标没有直接给出作者,但是通过考察刘孝标的按语和《世说》正文的相关记载可以得知这些文献的作者。如《汉晋春秋》,刘注共引了9次,但均不给出作者,其实只要联系《世说新语·文学》条80的正文和刘注就不难得知《汉晋春秋》的作者为习凿齿:《文学》条80正文有“习凿齿史才不常……于病中犹作《汉晋春秋》,品评卓逸。”该条刘注引《续晋阳秋》言:“凿齿少而博学……在郡著《汉晋春秋》,斥温觊觎之心也。”刘注引《晋阳秋》计110多次而从不明确给出作者,其实在刘孝标的按语中已经透漏了该著作的作者。《方正》条9注刘孝标按语曰:“荀顗清雅,性不阿谀。校之二说,则孙盛为得也。”按语紧承上引干宝《晋纪》和不言撰者之《晋阳秋》,分析《晋纪》和《晋阳秋》之内容,《晋纪》显然言荀顗之阿谀不直,而《晋阳秋》言阿谀者为苟勖,非荀苟顗。还有《识鉴》条6刘注在分别引《晋阳秋》和《汉晋春秋》后下按语:“习、孙二说,便小迁异。”。合而观之,可知《晋阳秋》之作者为孙盛。类似的情况还有,如《名士传》的作者可以通过考察《文学》条94、《赏誉》条34《世说》正文和《方正》条6注刘孝标按语得知为袁宏,《世语》的作者可以通过考察《方正》条6注刘孝标的按语而得知为郭颁,《中兴书》的作者可以通过考察《方正》条23刘注并结合《隋书·经籍志》、《颜氏家训集解·书证》得知为何法盛,《晋诸公赞》的作者可以通过考察《贤嫒》条10刘注得知作者为傅畅,《魏氏春秋》的作者可以通过考察《品藻》条71注刘孝标的按语而大略得知为孙盛,《搜神记》的作者在《排调》条19的正文和注文中均提到为干宝。这样的情况在刘注中一定还有,有些文献的作者问题或在刘孝标按语中、或在刘孝标所引文献中、或在《世说》正文中体现,对于这样的文献,刘孝标是不必明确交代作者的,这就要求读者对刘注要从整体上去把握。

三、刘注对所引子部文献作者的处理

一般注释性的文献处处给出作者,如《扬子法言》李轨注、《老子》王弼注、《庄子》郭象注、《庄子》司马彪注以及向子期、郭子玄《逍遥义》等。只有《汰奢》条6注的1次引用《相牛经》注不言撰者。

同名文献,为避免误解而给出作者,如贾谊《新书》(计引1次)为避免与史部杜笃的《新书》相误解而给出作者,这是刘注内部;在刘注的外部可能也有同名的作品,如《隋书·经籍志》就著录有《姚氏新书》2卷,《新唐书·艺文志》著录有晁错《晁氏新书》7卷。范汪《棋品》若不给出作者,就有可能被人误解为宋员外殿中将军褚思庄撰建元永明《棋品》或与刘孝标同时代的梁尚书仆射柳恽撰天监《棋品》,或者其他同名之作。刘注中所引的伯乐《相马经》可能与《新唐志》所著录不言撰者之《相马经》相混,故需给出作者。秦丞相《寒食散论》,据《隋书·经籍志》,魏晋南北朝时期有关寒食散方面的著作颇有一些,这些著作的产生概与当时的社会风气有关,其中难免有与秦承祖的《寒食散论》名字相同或相近的作品,如《皇甫谧、曹翕论寒食散方》、《寒食散方》等。刘注引用《相牛经》不言撰者,但是所引《相牛经》中提到《牛经》出自宁戚,传百里奚,汉世河西薛公得其书。至魏世,高堂生又传以于晋宣王,其后王恺得其书焉。刘注所引当是王恺之后的《相牛经》,王恺乃晋人,《晋书》卷93有传。此《相牛经》世代传承,历经不同人之手,增减之处在所难免,但是刘孝标征引之时似乎仍可辨知具体观点之所属,因为刘注下文同时引有宁戚《经》,此概是从不言撰者的《相牛经》中析出的。由此看来刘孝标所引不言撰者之《相牛经》是一众人合成的著作,其作者有宁戚、百里奚、薛公、高堂生、晋宣帝,甚至是王恺,各人均把自己相牛的经验得失添加到这部《相牛经》中,这倒是符合了大多数子书的成书情况。刘孝标引《相牛经》时不言撰者,其实正是本着求实的态度,读者可以通过分析注文,自己得知有关《相牛经》这部著作撰者方面的大致情况。刘孝标所引相当于《相牛经》序的部分,交代书之来龙去脉。所以,尽管刘注引《相牛经》未明确给出作者,但也不必担心与《隋书·经籍志》所记《齐侯大夫宁戚相牛经》、《王良相牛经》、《高堂隆相牛经》(高堂隆《三国志》有传)等相混。刘注引用了李康《家诫》,《隋书·经籍志》不见著录,但是著录有后魏清河张烈的《家诫》,此可能与刘注所引李康《家诫》相混,故刘孝标给出作者。《语林》在刘注中被引用达40次之多,其中只有《任诞》条43注的1次引用给出作者是裴启,但是我们怀疑这次给出作者或者非刘孝标的本意、或者为后人的误增,因为《世说新语·轻诋》条24刘注引《续晋阳秋》言“晋隆和中,河东裴启撰汉、魏以来迄于今时,言语应对之可称者,谓之《语林》。”又《世说新语·文学》条90刘注引《裴氏家传》言裴荣撰《语林》数卷,号曰《裴子》。且此条注中刘孝标

言:“檀道鸾谓裴松之,以为启作《语林》,荣傥别名启乎?”看来由于文献记载之不同,刘孝标亦未明确到底是何人撰《语林》,故推测概裴荣别名裴启。所以《任诞》条43注引用《语林》交待作者是裴启就是值得我们怀疑的。此外,有3次引用不言《语林》。而言“裴子”,其实这3次也是出自《语林》,这样称呼一方面是《文学》条90刘注已经有了交待,另一方面是刘孝标在注中有不称作品名而直称作者的例子,如引扬雄《法言》直接称为“扬子日”(《栖逸》条6刘注引),引皇甫谧的《高士传》而直接称为“皇甫谧日”(《言语》条1刘注引),引孔安国的《论语》注径称为“孔安国日”(《德行》条35刘注引),引《汉书》文颖注径称为“文颖日”(《贤媛》条19刘注引)等。《语林》剩下的36次被引用就均不给出作者,概无论是在刘注内部还是刘注外部,这样都不至于引起读者的误解,而且刘孝标在引用《语林》时,虽然首见未给出作者,但是在它处给出,也许这是无意的,但是刘注的整体观在这里应该被考虑到。子部还有蒋济的《万机论》(计引1次)、谯子《法训》(计引1次)、姚信《士纬》(计引1次,此书据《隋志》概是《士纬新书》的简称,《隋志》也提到《姚氏新书》,且言此二者不是同一著作。刘孝标简称之为《士纬》却不是简称为《新书》,可能就是考虑到还有《姚氏新书》的存在,在简称时已经考虑到要避免读者的误解问题)、青鸟子《相冢书》(计引1次)等,这些作品刘孝标给出了作者,这里未找到证据来体察刘孝标给出作者的动机,也许这是刘孝标的习惯称法,根本没有什么意图在里边。子部其他文献一般就不给出作者,当然不给出作者的引用文献有的也存在问题,如《列女传》,刘注引用了两次,均不给出作者,而在刘孝标作注时至少就有刘向和皇甫谧两人《列女传》的存在,可能导致我们很难弄清刘注所引到底出自何书。所以这里通过调查总结出来的刘注的整体性原则和区别性原则也只是一个大体上的原则。

四、刘注对所引集部文献作者的处理(附释家类文献)

刘注引《山公启事》凡3次,1次称《山公启事》(《世说》正文中已言及山涛),另外两次称山涛《启事》,可以说是次次都给出了作者。《隋书·经籍志》著录有《范宁启事》3卷。范宁为东晋人,其书刘孝标应该知晓,故刘注引用山涛《启事》时处处给出作者,避免了读者的误解。不出作者的集部文献是《楚辞》和《妇人集》,概刘孝标以为不能被误解。其他集部文献,如《嵇康集》、《潘岳集》、《孙楚集》等一类,读者可以通过《世说》原文和注文直接得知作者,这体现了刘注的整体性,不仅注文内部是一个整体,就是刘注与《世说》正文也是一个整体。集部类文献有一些单篇文章,这些单篇文章一般都直接给出作者,这样的单篇文章有:孙统《高柔集叙》、孙绰《庾亮碑文》、欧阳建《言尽意论》、孙绰《谏桓公迁都表》、王隐《论扬雄太玄经》、谢鲲《元化论序》、王隐、孙盛《不与故君相闻议》、傅玄《弹棋赋叙》、袁宏《孟处士铭》、傅咸《羽扇赋序》、潘岳《秋兴赋序》、伏滔《青、楚人物论》、葛洪《富民塘颂》、王殉《法师墓下诗序》、张野《远法师铭》、孙绰《遂初赋叙》、王殉《逰严陵濑诗叙》、支遁《逍遥论》、孙绰《支愍度赞》、阮籍《劝进文》、嵇康《声无哀乐论》、孙统《吏部虞存耒叙》、伏滔《长笛赋叙》、孙绰《刘恢诔叙》、王羲之《临河叙》、谢韶《金昌亭诗叙》、石崇《金谷诗叙》、夏侯湛《羊秉叙》、嵇康《养生论》、左思《招隐诗》、左思《蜀都赋》、左思《魏都赋》、夏侯湛《周诗叙》等。有的刘注不直接给出作者,但是通过《世说》正文可以得知作者,如《易象妙于见形论》,虽然刘注没有指出作者是孙盛和殷浩,但是通过《文学》条56正文可以知道作者是这两个人;引用《羊秉叙》也是没有给出作者,但是通过《言语》条65正文可以得知作者为夏侯湛;同样,《青、楚人物论》可以通过《言语》条72正文得知作者是伏滔和习凿齿两人。所以刘注对于这样的引文均不需出作者。当然,除了注文给出作者和可以通过正文得知作者的单篇文章外,有的单篇文章也不出作者,如《轻诋》条11注引的《刘镇南铭》,但是这样的情况很少。

刘注还引用了一些释家类文献,其中只有《阿毗昙叙》给出作者是远法师,《维摩经》注给出作者是僧肇,其余均不出,概于注内注外均不至于引起误解。

结论

通过上面的考察可以知道,刘孝标注释《世说新语》,对于所引文献的作者问题是有自己的处理原则的。其基本的原则就是区别性原则。首先要考虑的是同名文献的区别,同名文献区别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在刘注内部是否有同名的文献要区别,这是显性的,也是刘注的最基本的要求,保证刘注内部绝不能相混,如宋明帝《文章志》和挚虞《文章志》、嵇康《高士传》和皇甫谧《高士传》等就要加以区别。另~个方面是刘注的引用文献与刘注外部是否有易于相混的文献,这也是刘孝标注释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与外部的区分是潜在的,但也是必须要考虑的,如盛弘之《荆州记》需要与南朝宋刘澄之撰《荆州记》、晋范汪撰《荆州记》、晋庾仲雍撰《荆州记》等相区别。其次要考虑的是注释性文献的区别,孔子主张“述而不作”,解释阐发前人的著作在汉魏晋时期也很盛行,一部文献可能就不只有一个人去阐发、去注释,刘注也引用了这些阐发的、注释性的文献,为了区别,刘注在引用时就给出作者,以避免读者之误解,例子可见上文,此不赘引。当然,刘孝标的区别性原则有时候贯彻的并不是很好,有的地方存在着漏别之处,但是,正是所谓瑕不掩瑜,相信刘孝标的区别性原则对后人的启发是巨大的。

刘注对引文作者处理的区别性原则体现了他注书的整体观。这个整体观首先体现在以下3方面在整个刘注中的贯彻:对于需要区别作者的引用文献,刘注一般是处处均给出作者;对于不需要区别的文献,刘注一般是不给出作者;对于单篇文章性质的文献,刘注一般均给出作者。这3方面当然都有破例之处,但是破例的情况很少,而且破例的原因很难说清,未必是孝标本人的事也未可知。其次,整体观体现在有些引用文献即使不在注文中给出作者,但是通过考察《世说新语》正文或刘孝标的按语,读者可以自己得知所引文献的作者,刘孝标作注不仅把刘注本身当作一个整体,而且也没有把注文和《世说》正文相割裂,注文和正文可以相互生发、相得益彰,是一个和谐有机的整体。最后,整体观体现在刘孝标不仅把刘注本身的文献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而且也没有把刘注中的文献与刘注外的整个文献系统相割裂,刘孝标把自己注中的引用文献,放在作注时所处时代的整个文献系统中,所以才会有刘注内部文献与刘注外部文献的区别问题。区别性原则和整体观是刘注之科学与严谨的必然要求,区别性原则体现着整体观,是整体观的必然要求,然没有整体观作指导,区别性原则也无从谈起。刘孝标以史家观点来注《世说》,其本色通过对所引文献作者处理的考察,可以略窥一二。

刘孝标对《世说新语》的注释为后人树立了典范。张舜徽先生谈道:“《世说新语》一书……得刘孝标为之注,而其用益宏。昔人恒取与裴松之《三国志注》、郦道元《水经注》并论。盖三书同为佚籍渊薮,为考史者所重,至于义例之缜密,考订之精审,则二注虑犹不逮是书远甚。高似孙《纬略》亟称刘注引援详确,堪为注书之法,非偶然也。刘注是“佚籍渊薮”的一面得到了人们的重视,刘注是“注书之法”的一面也得到了人们的重视,但是刘孝标对所引文献作者的处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希望本文的写作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冀更多的人投入到这个问题的研究中来。

责任编辑曹胜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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