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非”——程序正义与契约精神

2009-03-23 10:10
董事会 2009年3期
关键词:熊市契约正义

但 斌

人有时候是非常健忘的,甚至是集体健忘。记得20世纪90年代末中石油想在A股上市,但遭遇普遍反对,理由是当时的市场容量容纳不下这艘巨型航空母舰,最后只能选择2000年在香港上市。2006年与2007年责怪当年贱卖金融资产的人,2008年似乎销声匿迹了,如果不是早些年利用资本市场将我们主要的银企上市进行股份制改造,或许今天中国抵御金融危机冲击的力量会减弱许多。

三五年对一个人来说时间长久,对人类历史的进程来说却是短短一瞬。但也许就是三五年的时间,却有可能让我们遗忘今天我们认为非常重要的因素,并使之变成金融史的遗迹。我猜想,不需要太久,今天众多人视为“洪水猛兽”的,对中国资本市场影响巨大的“大小非”,也将成为我们的记忆,甚至鲜有人再提起。

“大小非”一直是悬在中国股民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在我从业的17年时间里这种“胁迫”的力量从来没有消散过,终于在2005年底有了突破。其实解决此类问题最好的机会就是在熊市末期,1994年、1996年、1999年、2005年(包括2008年底至今)都是好的机会,只是让人觉得有些遗憾的是,2005年我们在解决此问题时没有一步到位——对价后即刻全流通。

不过,今天的结果也像是2005年底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宽容的原则上大家共同拟定的一种契约,一种解决问题之道,既然如此我们就应该遵守。希望古老民族的传统中能绽放新的生命力 ——契约精神与法制文明共存亡、同兴衰。

今天,有些人希望股改在2005年底的基础上有所修改,甚至推倒重来。从个人的利益来说,如此可能短期对我有莫大的益处;不过就公正性而言,虽然行政领域程序正义的长期匮乏构成了文明前进路径上的羁绊性力量,但除非在契约约定的过程中我们能证明程序正义有问题,否则, 我们应该遵守当初的契约与约定。当然,对“大小非”这件事的反思也提醒我们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必经之路,政府坚持程序正义比坚持实体正义更加重要。

就投资者而言,2005年以及之后的市场参与者其实都知道这个关于股改的契约与约定。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在进行股票买卖时,不管是2006年、2007年牛市的时候还是2008年熊市阶段,供给关系的变化趋势都应该是估值与决策依据的一部分。如果有影响,应该是早在2005年年底开始就有影响,股市大起大落,“大小非”是一个原因,但绝对不是根本原因。如果不能更快解决“大小非”问题,至少希望按照2005年年底制定的大政方针和时间表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不动摇。

历史的车轮好不容易行进到这一步,千万不要开历史的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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