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宇被非法关押的265天

2009-03-31 07:23朱长振
记者观察 2009年5期
关键词:北京西站看守所海淀区

朱长振

河南汉子周明宇因被票贩诬陷卷入一起倒票案,在北京的看守所内度过了265天的羁押生活,体重从90.5公斤降到67.5公斤。重获自由,是因为真正的票贩被抓获归案。如今,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的周明宇在争取精神赔偿的同时,还想依法追究“某些执法人员个人的侵权责任”。

拒领赔偿

2008年12月31日上午,在京谋生的河南信阳人周明宇再次来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这一次,这个37岁的汉子一改往日的唯唯诺诺,理直气壮地做出了令他至今不后悔的决定:拒绝在国家赔偿立案决定书上签字!自然,他没有领到两万多元的赔偿款。

但他没有放弃领取《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确认决定书》,这份编号为“京海检刑赔确决[2008]003号”的认定书中写道:2008年4月8日,本院对周明宇作出不起诉决定。本院认为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存在违法侵权情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由于票贩子的虚假交待,周明宇无端被牵扯进一起倒票案,并在看守所羁押了265天。如今,虽然领到了这张确认书,但周明宇对于立案决定书中的赔偿金额却十分不满:“关于赔偿数额,他们之前也没有跟我商议,我估算了一下,精神赔偿加上损失费一共应该有三四十万元。而立案决定书上的赔偿金额是按北京市前一年的日平均工资99.5元来计算的,我被错关了265天,算下来也就两万多元钱。”所以,周明宇拒绝在决定书上签字,而是准备提出复议:“我要追究某些执法人员个人的侵权行为,赔多少钱倒是次要的。”2009年1月1日,周明宇情绪激动地对记者说。

莫名其妙卷入倒票案

2007年7月19日,周明宇整整一上午都在酣睡,因为前一天晚上他值了夜班。

周明宇之所以在北京谋生,是因为他交了个北京的女朋友,两人在北京西站里租下一间门面房,开了家超市,准备等挣够了钱就在北京买房结婚。

到了中午,周明宇起床后与女朋友打个招呼,就来到熙熙攘攘的北京西站广场。

正在闲逛的周明宇突然被几名警察带到一辆警车内,说是有事情要他“协助调查”。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就是这次“协助调查”竟然直接把他送到了海淀看守所。路上,周明宇一个劲儿地向身旁的民警打听:“我究竟犯了什么罪?”得到的答复只有一句:“到了你就知道了。”

刚进看守所的第一个星期,周明宇连自杀的念头都有:“也不知道自己犯的什么罪,就被戴上脚镣手铐,我睡没法儿睡,站没法儿站。”直到现在,周明宇的手和脖子上还有两处明显的伤痕。

直到2007年11月5日,周明宇才从来看守所见他的律师李静那里得知,有人指认他倒卖火车票。

票贩诬陷

最不相信周明宇倒卖火车票的,是他的女朋友张亚均。因为她清楚地知道,当天上午自己的男朋友一直在超市里睡觉,“怎么可能会参与倒卖火车票呢?”

张亚均及律师李静终于从警方那里了解到这起倒票案的前前后后。2007年7月19日早上6点,就在周明宇在超市后面的小屋内睡觉时,在新疆巴州驻京联络处工作的雍彬排在北京西站售票处长蛇般的购票队伍中。因为有临时任务,单位要求他和另11名工作人员务必在7月25日前赶回去。

从北京到乌鲁木齐要坐两天两夜的火车,随后还有五六百公里的公路路程,为了赶时间,雍彬一大早就来排队购票。但他没能如愿,售票员告诉他,“7月22日之前没有票”。 情急之下,雍彬想起一位朋友曾在票贩子手中买过车票,他与朋友联系后拨通了票贩子曹本强的电话。

电话中,曹本强表示可以搞到12张7月22日到乌鲁木齐的卧铺车票,但条件是每张加价300元。雍彬以1万元的价格和票贩子曹本强达成交易,双方约定一小时后见面。

当日中午11时30分,雍彬在约定地点见到了曹本强。曹本强说:“现在只有11张卧铺票,剩下1张晚上才能拿到。”雍彬表示先付7800元,剩下的2200元等最后一张卧铺票送来再付。曹本强表示同意。

十几分钟后,一个青年男子和一名中年妇女来到雍彬面前,这名男子自称是曹本强的表弟,将11张火车票交给曹本强,在拿到雍彬支付的7800元后离开。

拿到票的雍彬有些担心:“万一是假票怎么办?”于是,他心生一计,要曹本强乘车同去认识一下他们的住处,以便晚上送票。实际上雍彬是想带曹本强到北京西站验票。

当车行驶至北京西站时,雍彬让司机拿着其中两张票进去验票,自己则和曹本强在车中等待。 据曹本强后来向警方交代,他看到司机拿着两张票下车,误认为对方是警察,于是乘雍彬不备推开车门撒腿就跑。雍彬忙下车追赶,并将曹本强扭送到派出所。

曹本强供述,他伙同以前认识的周明宇和一位不知名的河南女子贩卖11张T69次火车票。也正是根据这些供述,警方才将周明宇带走调查。

尽管另一同伙“河南女子”始终下落不明,但警方依然认为曹本强、周明宇二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贩卖11张面值为6937元的火车票,涉嫌倒卖车票罪,遂将案件移送至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至此,这起贩卖车票案似乎已经画上了句号。但随后出现在检察机关和法院办案人员办公桌上的3张光盘,让此案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刻录光盘洗冤情

周明宇的超市正对着退票窗口,所以他和女朋友对这里的票贩子并不陌生,有时票贩子想借用他们的超市进行交易,周明宇总会毫不客气地将他们赶走,并警告他们“再不走,就报警了”,也因此,他们与票贩子们的关系并不融洽。

周明宇被抓后,张亚均为了替他洗清不白之冤,煞费苦心地多次找到票贩子曹本强的侄子曹大卫,与他攀谈当天那次倒票的经过。

2007年10月27日,曹大卫再次被请到了张亚均的超市内,他说:“7月19日那天,叔叔曹本强倒卖车票,婶子张巧萍让我去交易地点踩点儿。我先朝雍彬的车窗里瞄了一眼,确认安全后,便给叔叔打了电话。叔叔没有带火车票去,而是叫我和婶子一起送票过去……我拿到车票钱后仍不放心,打电话给叔叔,他已关机,我心里‘咯噔一下,感觉出事了。”

曹大卫没有想到,他和张亚均的这番谈话,已经被超市内的服务员用手机录了下来,然后被刻成光盘送到了法官手中。但法官们看过光盘后,认为“有些关键细节太模糊”。

为了获取一份更加清晰的证据,张亚均再次将曹大卫约请到她的超市内,这一次,他们更加详细的交谈被专业的摄像师偷偷录下,并再次刻成光盘送到办案法官及检察官的手中。 11月30日,在张亚均的配合下,北京警方在北京西站附近成功地将涉嫌倒卖车票的曹大卫及其婶子张巧萍抓获。 12月1日凌晨,激动不已的张亚均再次拨通了律师李静的电话:“俩人全撂了(北京方言,即招认的意思)。”

眼看春节临近,李静多次与办案检察官沟通,希望给周明宇办理取保候审,以免其长期无辜被羁押。

但办案检察官认为有票贩的供述,又有购票人的指认,此案应该是个铁案,但迫于那两盘光盘的压力,他不得不以补充侦察为由,申请法院延期审理此案。周明宇无奈在看守所度过了他人生中最为特殊的一个春节。 在案件存在周明宇罪与非罪两方面证据的情况下,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听从法院法官“放弃对周明宇提起公诉”的善意提醒,以涉嫌倒卖车票罪将周明宇和曹本强一起公诉到了海淀区人民法院。

无罪释放

2008年2月22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倒票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律师李静提出了一个本案罕见的怪现象,在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中,只有两名涉案嫌疑人曹本强和周明宇,但事实上,此时已有4名嫌疑人同时被关在同一看守所内。对律师的两次质疑,检察官始终闭口不答。

法庭上,曹本强面对周明宇,依然坚称那11张火车票是从他手中拿的,并由他一起送至买票人手中,甚至面对录像光盘仍不改口。

对于曹本强的坚持,周明宇气愤难耐,并一再质疑警方:“假若我参与倒票,那11张票上应该留有我的指纹,为啥不做指纹鉴定?假若是我去送的票,那里到处是摄像头,警方为啥不调取录像?”

2008年4月8日,经海淀区人民法院建议,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事实发生变化为由撤回对周明宇的起诉。据律师李静了解,假若检察院不撤诉的话,法院很有可能就要判了。同日,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定:依法准许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周明宇的公诉。

此时,周明宇已经在看守所待了265天,而他的体重也从90.5公斤降到了67.5公斤。

2008年9月2日,周明宇向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这一次,周明宇的幸运或许将要到来。因为他赶上了《国家赔偿法》实施14年来的首次修改。10月23日至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上首次审议了《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

听了周明宇的案情后,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分析说,如果周明宇想申请关于超市经济损失的赔偿,恐怕很难实现,因为此次修改后,间接经济损失仍不会进入赔偿范围。“但是这次修改增加了精神损失赔偿,而且取消了确认程序,第一道‘坎儿没了。总的来说,《国家赔偿法》修改后,周明宇的路应该会走得更平坦一些。”马怀德说。 虽然周明宇顺利地获得了国家赔偿,但他想要拿到精神损失赔偿,以及追究某些办案民警侵仅的期望,近期似仍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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