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名学思想新议
——从语词符号角度

2009-04-05 12:11张长明曾祥云柳祥美陈云龙
关键词:名实语词管子

张长明, 曾祥云,柳祥美, 陈云龙

(1.湖南工学院 人文社科系,湖南 衡阳 421002; 2.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南京 210003)

《管子》一书,相传为春秋齐国卿管仲所撰。但也有研究者认为,它是战国时齐稷下学者托名管仲之作。正因为《管子》有伪托之嫌,一些研究者在探讨先秦名辩思想时,多不从中取材。这种做法虽有其一定合理性,但对于挖掘和弘扬我国古代学术思想文化来说,却未必是积极的、可取的。我们不能因为《管子》作者的真伪问题,诸家说法不一,就对其所反映的思想采取一种完全抛弃、彻底否定的态度。《管子》作者虽无从确考,但其为先秦典籍,当属无疑,其思想内容本身是真实的、可靠的。这里,我们仅从现代语词符号理论角度,对其名学思想作些分析探讨。

一、名的生成及其作用

《管子》认为,“虚而无形谓之道”(《管子·心术上》),“道”是生成天地万物的宇宙本体。“凡道,无根,无茎,无叶,无荣,万物以生,万物以成,命之曰道”,“道也者,口之所不能言也,目之所不能视也,耳之所不能听也”(《管子·内业》)。在《管子》作者看来,“道”虽然是超于人的视觉、听觉等感觉之外的东西,并且对于看不见、摸不着的“道”,人们不能用语言去表述它,但它却能使“万物以生,万物以成”(《管子·内业》)。世间的一切事物都是由“道”衍生而来,“道”是天地万物生成的根源、本体。“夫道者所以充形也,而人不能固” (《管子·内业》)。“道”是“虚而无形”的,但由它生成的万事万物却是有形的。“物固有形,形固有名”(《管子·心术上》)。天地万物不仅都有其形状特征,而且具有特定形状特征的具体事物都各有其名称。

那么,具体事物的名称是如何制订出来的呢?《管子·心术上》云:“姑形以形,以形务名。”郭沫若等著《管子集校》解释说:“‘姑’读为‘诂’,言诂物之形而象之也。”“‘务’读为‘侔’,取也。”与西方的拼音文字不同,我国的汉文字是对被观察到的事物的形状进行摹拟并加以艺术简化而逐渐演变过来的,这种文字的一个最明显的特征是,字形上往往反映出它所记录的单音词的最早的意义,也就是字的本义。换言之,汉文字是一种表意体系的文字。文字是通过语言以特定的书写形式来表达思想的,因此,名的存在形式即是单个字或字的复合体。《周礼·春官·外史》云:“掌达书名于四方。”又郑玄注云:“古曰名,今曰字。”在解释孔子“正名”时,皇侃《义疏》亦引郑玄注云:“正名谓正书字也,古者曰名,今世曰字。”因此,一个字也就是一个名,“马”是一个字,同是也是马类事物的一个名称。我国古文字与事物之间这种“依类象形”的生成关系,反映到名学中就演变成了形名关系。《尹文子·大道上》:“名生于方圆,则众名得其所称也”,“形以定名”,“名者,名形者也”;《公孙龙子·白马论》:“马者,所以命形也”;王弼《老子指略》:“凡名生于形,未有形者生于名者也”;《刘子新论》:“名者,命之形也”等等,这些论述与《管子》“以形务名”说的都是同一个意思,即指明名的特殊的生成方式,同时也肯定了“形”对于“名”的决定性作用。

对于名的作用,《管子》也有所论及。《管子·心术下》云:“凡物载名而来。”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各有其名称。为什么要给世间事物制订出名称呢?《管子·心术上》云:“名者,圣人之所以纪万物也。”客观存在的万事万物是浑然一体的,人们要认识事物,就必须首先使客观事物相互区分开来;而要使事物彼此区别开来,就必须给事物制定出名称。名是对事物的指称、表征,“万物之要在于名,正其名则万物各得其所”[1]。有了名作事物的符号标记,事物有了确定的名称,人们就可以借助事物的名称,将浑然一体的客观具体事物加以区分,使其同异有别,从而为人们深入认识事物创造条件。因此,名具有区别事物同异的认识功能。《管子·枢言》又云:“有名则治,无名则乱,治者以其名。”《管子》作者认为,名不仅是人们认识事物、区别事物的重要手段,而且名也是统治者用以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重要工具。名是成言的基本要素,《墨子·经说上》:“言犹名致也”,言语是由名组成的,如果没有名,人们就无法表达思想,开展正常的思想交流、人际交往;人们的伦理道德行为需要名来规范,如果没有名,就不能建构起社会伦理纲常秩序;“制断五刑,各当其名”(《管子·正》),如果没有名,就不能建立庆赏刑罚制度。总之,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各种事物都离不开名称符号。事物有了名称,才能令“万物自定”(《邓析子·无厚》),才能使“位不可越,职不可乱,百官有司,名务其形,上循名以督实,下奉教而不违”(《邓析子·无厚》),使整个社会循轨有章,达到致治。因此,“是以圣人之治也,静身以待之,物至而名自治之”(《管子·白心》)。《管子·枢言》:“先王贵名。”以前的统治者之所以重视名的问题,其原因就在于,名是使社会归于有序,达到国家致治的重要工具和有效手段。

从现代语词符号理论来看,《管子》作者对于名的认识功能和治世作用的揭示,是合理的正确的。

二、名实关系

中国古代名学的产生,是以名实关系的失调为契机的;中国古代名学的全部问题,也都是围绕如何调整名实关系这一主线索而展开的。名实关系问题贯穿于中国古代名学研究的始终,它是先秦诸子激烈争执的中心议题,也是中国古代名学家探讨的一个最主要和最重要的问题。但是,对于名实关系的实质,我国后来的治中国逻辑史和中国哲学史者,大多以“概念”释“名”,以“本质属性”解“实”,这样,名实关系便变成了概念与事物本质属性之间的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这种解读是不合理、不正确的,也是行不通的,与中国古代名学家论述的名实关系本意,相距甚远。正如上述,中国古代的名是一种用以称谓或代表事物的名称符号,《公孙龙子·名实论》云:“夫名,实谓也。”《墨子·经说上》云:“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是对实的称谓,是指称者或者说代表者;实是名所称谓的对象,是被指者、被代表者。因此,名实关系也即名物关系,它是指名称符号与事物之间的代表关系或者说指称关系。

《管子·九守》云:“名生于实”。名虽有其感性物质形式,但名的感性物质形式并不是先天就存在的,而是依赖于实即客观存在的具体事物而生成的。在名与实之间,实是第一性的,名是第二性的;实是生成名的客观基础,名称符号是具体事物的派生对象。名依实而生,表明了《管子》作者在名实关系问题上的唯物主义立场。《管子·九守》又云:“按实而定名。”他们认为,名不仅是实产生、存在的前提、基础,而且是名生成的根据。名称符号的制订和确定,是以实为摹本的,事物不同,依事物之形而制定出来的名亦各有异。“马”名生于马之实,“牛”名成于牛之实,牛、马之实有别,故“牛”、“马”二名亦相异。

由于名依实而生、依实而定,名是实的标记符号,因此,“循名而督实”(《管子·九守》),人们可以用名去应实,用名去区分不同的事物,“执其名,务其应,所以成之应之道也”(《管子·心术上》)。

在上述认识基础上,《管子·心术上》提出了名实相应的原则,即“言(名)不得过实,实不得延名”(《管子·心术上》)。名是依实而定,名的所指必须与客观存在的实相一致而不得超过,客观存在的实也必须与指称它的名相应而不得延扩。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名称符号都有其确定的指称对象,任何一个被指谓的对象却都有一个与其相应的名称符号。指称对象不同,其名称符号有别;名称符号不同,其所指对象亦相异,“名实相生,反相为情。名实当则治,不当则乱”(《管子·九守》)。在《管子》作者看来,只有名实一致、相应的名才是“正名”,否则,就是不正的名、奇名。

按照通常的理解,符号的能指即符号的音响、形象,虽是作为一种感性的物质形式而存在,但符号的物理形式与其所指称的对象的物理形式,在性质和功能上是完全不同的。由于事物或者说对象并不选择具有它自身特性的符号来指称自己,符号也不具有它所指称对象的特性,因而,作为对象的替代物,符号与指称对象之间只是一种外在的人为的关系。中国古代的名作为一种感性客体的标志、指称物,它与被指称事物虽也是性质和功能都不同的物质形式,但是,由于命名活动是一种理性的有目的的活动,在命名过程中,人们有选择符号的物理形式的自由和权利,既可以用事物的某些特征作为命名的根据,也可以完全撇开事物的特征而命之。我国古代对事物的命名,是以具体物类的外貌形征为原型而制订的,名的笔画形状是由事物本身所具有的性征所决定的。这样,名与事物之间就有了一种不同于一般语词符号的关系,即图像关系。这种图像关系决定了:有什么样的事物,必然有其相应的名的物理形式(笔画形状);而一个名有什么样的物理形式(笔画形状),也就必然有什么样的指称对象。名的能指与事物之间的这种关系,“用皮尔士的话来说,表现出‘某种性质的共同性’:由符号显示的关于图像的一种一致性或‘适合性’被接受者所承认”,“因为它和主题相像:它以图像模式成为其主题这个所指的能指”。[2]

对于一般语词符号来说,“语词表达一个概念,并且根据所表达的概念,语词指谓事物”,[3]因而,语词与它所指称的事物之间,并无什么必然的联系,不存在什么相符不相符的问题。中国古代的名则不同。由于“名非天造,必从其实” (王夫之《姜斋文集·知性论》),名的笔画形状是对事物外在形征的直接描画,一个名的笔画形状是由它指称的事物所决定和制约的,马类动物的名称符号只能是“马”,不可能是其它形式,因此,名与事物之间具有一种必然性。《管子》作者有关名实关系问题的论述,是符合我国古代的实际情况的,它合理揭示了我国古代关于名与事物之间指称关系的特殊性。

三、正名的意义

所谓正名,是指通过调整名实关系,使名与它所指称的对象相应相当,保持一种确定的、一一对应的关系①。前面讲到,与一般语词符号不同,中国古代的名依实而生,名的笔画形状取决于事物的形征,名与其指称的事物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任意的,而带有某种必然性。因此,如果名实关系一旦遭到破坏,名与实之间就会出相离、相怨的现象,从而导致名的认识功能的丧失,并带来人际交往、思想交流的困难。这时,就必须重新调整和规范名实关系。

《管子·九守》云:“名实当则治,不当则乱。”在《管子》看来,没有名,固然不能使天下得治;但有了名,并不等于天下一定得治,有名只是达到治天下的必要条件。要使天下致治,必须名实相当。名不正,名与实不相符合,就会使是非不明,法律混乱,赏罚失当,动乱滋生,天下无序。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处于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社会交替、转变时期。春秋战国社会的变革、转型,在客观上造成了“名实相怨”、“名实散乱”的社会历史现实。这样,在原有的名与新的实之间,就必然要出现一种“相离”、“相怨”现象。名作为一种语言文字符号,它在本质上是属于全社会的。因此,当名与实之间己经形成的确定联系遭到破坏,无论是从交际的角度来说,还是从治世的角度来看,对现实社会都是一种极为不利的因素。《管子·宙合》指出:“夫名实之相怨久矣,是故绝而无交。”《管子》作者正是看到这一情况,提出了“正名”要求,认为必须纠正名实关系,调整名分秩序,才能使国家、社会步入正轨,达到治天下的目的。

《管子·枢言》云:“名正则治,名倚则乱。”社会秩序的破坏、国家管理的混乱,是由名实相怨、相乱造成的。不同的名指称不同的实,每一个名都有其确定的指称对象;名实不相应、不一致,必然使名失去其具体的确定的指谓,使事物没有相应的名称来指称、代表它。而要改变这种名实相乱的状况,就只有正名,重新厘订名实关系,使名与实归于一致。如何去正名呢?《管子·白心》云:“正名自治之,奇名自废。”“正名”是指名与实一致、相符的名,即名实关系已经确定、规范的名称符号。“奇名”生于对实的歪曲,是与实不一致、不相符的名称符号。因此,保持、维护己有的规范化了的“正名”,则不符合实的“奇名”就可以自行废止。《管子·正》又云:“守慎正名,为诈自止。”“伪诈”生于名的混乱,因此,维持确定、一致的名实关系,使名称符号各有其明确的指称对象,使不同的事物各有其相应的名符号去指谓,则是非分明,社会有序,“伪诈”就会因失去其滋生的土壤而自行消失。《管子·君臣上》云:“名正分明,则民不惑于道。”在《管子》作者看来,只要名规范化了,名实关系理顺了,名分等级清楚了,人伦纲纪分明了,则百姓就有规可循,有“理”可依,而不会产生迷惑,无所适从。如此,则社会稳定安宁,人伦整饬,国家致治。

《管子·白心》云:“名正法备,则圣人无事。”法律是统治者用以治世的重要手段。“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慎子·佚文》),“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管子·七臣七主》),“法立而民乐之,令出而民衔之”(《管子·形势解》)。有了法的保证,才能使有功者受赏,有罪者受罚,国家富强,政权牢固。“不明于法,而欲治民一众,犹左书而右息之”(《管子·七法》)。因此,“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任公而不任私,任大道而不任小物,然后身佚而天下治”,“以法制断,故任天下而不重也”(《管子·任法》)。然而,“是非随名实,赏罚随是非”(《尸子·发蒙》),要确立治天下之法,就必须理顺名实关系,调整名实秩序。“名正”是“法备”的必要条件。名不正,则是非不明;是非不明,就会导致当赏不赏、当罚不罚,或赏不当赏、罚不当罚的混乱不堪状况。《管子·君臣下》云:“名物处违是非之分,则赏罚行矣。”处名物为是,违名物为非;名正则是非分明,是非分明则赏罚可行。因此,“名正”才能“法备”,才能以法管理国家,治理天下。

不难看出,《管子》作者主要是从治世的角度来论述正名的意义,这自然与正名问题提出的社会背景有关。将正名的意义限于治世的范围,将社会混乱完全归于名实关系的失调,虽有其一定狭隘性和片面性,但从现代语词符号理论角度来看,其合理性应给予充分肯定。根据现有资料来看,在中国古代名学史上,对正名的治世作用的论述,当以《管子》最为详尽,这也是研究中国古代名学所不应忽视的。

[注释]

①先秦诸子的“正名”还包含另一层含义:它是指具有确定的名实关系,已经规范了的名,此时“正”用作形容词,不作动词用。

[参考文献]

[1]伍非百.中国古名家言[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769.

[2]特伦斯·霍克斯.结构主义和符号学[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 132.

[3]周礼全.逻辑—正确思维和成功交际的理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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