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焱生
(常州工学院党委宣传部,江苏 常州 213002)
农民主体地位主要反映农民作为建设者、参与者、利益者在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实践活动中的位置及作用状况。纵观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农民主体地位的状况与我国经济政治体制的设计及农村经营体制的安排密切相关。我国经济体制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经历了由人民公社体制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转变,农民主体地位也经历了由被动者、贡献者向能动者、受益者的转变。当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完善农民主体地位的转型,从而尊重和提升农民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和把握的十分重要的现实问题。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农民以自己的改革实践,向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发起冲击,不仅对农村社会变迁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使农民的社会地位发生了深刻转型。
第一,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为突破口,农民主体内在能动性创造性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源头。首先,建立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这是农业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当土地承包关系确定下来,农户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生产经营单位时,农民的能动性创造性迸发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