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动中国

2009-04-07 07:33
商界 2009年4期
关键词:商家杭州消费

陈 玮

从最初对消费券合法性的质疑到今年2月9日商务部肯定其是“可行的选择”。消费券能不能发,已无需讨论。但在法律专家看来,消费券应该怎么发才能不违法、才能公平合理,仍需慎重考量。

何大伯手里紧紧攥着10张消费券(每张20元),和老伴在超市里细细比较商品的价格。认真商量一番后,他们买了一袋15公斤的米,一瓶5升的调和油,洗衣粉、干货……都是生活必需品。满满一车推到收银台,总共257元,再加上商场的打折优惠,这对老夫妇笑眯眯地只支付了51元,就把这堆东西搬回了家。

继去年底成都向全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及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消费券,人均100元,共计3791万元后;今年1月20日,杭州市政府拿出1亿元,开始向全市的企业退休职工发放每人200元的消费券,向低保户、困难家庭每户发放200元的消费券。此后,南京、广州也纷纷对特定群体发放消费券。

一个美好的愿望

发放消费券的提出源于经济学家蒙代尔的美好构想:消费券能带动几倍于现金的消费量,同时由投资者消费倾向引导企业进行资源配置,增加合适的产能,以达到刺激经济的目的。消费券在日本等国进行过尝试,而本轮的消费券探索是在我国台湾地区率先开展的。

“政府财政安排了资金发放消费券,目的就是为了拉动需求,我们投入1元,能换来4元的社会消费,这笔账还是划算的。”杭州市财政局的工作人员这样说。有资料显示,杭州市发放消费券之后,超市、商场等消费放大了2.06倍。如此大的拉动作用,让杭州尝到了甜头,有关部门开始考虑在其他领域引入消费券模式促销。

而对于目前商务部认可消费券的态度,零售业者大多表示看到提升业绩的曙光。以杭州为例,消费券按照100元可做110元使用的“溢价”策略,吸引了不少消费者。“我们本来自己也要做促销,现在消费券是和政府合作,虽然‘溢价的10元部分需要我们企业承担,但这相当于我们支付了营销费用,对企业来说是一个拉升营业额的好机会。”家乐福华东地区的于先生说。不难看出,在消费券的作用下,企业再进行日用品低价打包组合,更容易吸引客户,拉升销售业绩。

随着消费券愈演愈热,有人提出应进一步扩大消费券的发放范围和力度,如从低保人群向全体公民覆盖,从购物券到旅游券、教育券,力度从100元到数千元不等,但这些建设也遭遇了更多的质疑。

质疑随之而来

消费券可能会对货币政策造成冲击。

目前,各城市发行消费券经过了怎样的法定程序,动用了哪部分财政资金,政府部门既未公开,公众也并不知晓。

各地发放的消费券,实际上就是起货币的作用。要不要发放货币、发放多少货币,是央行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状况确定的。在消费券的发放过程中,如果所发放的消费券不是用地方财政相同数目的资金进行冲抵的话,就会对现行的货币政策造成冲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大旗表示:“财政资金的支出都是经过预算的,不是某个部门决定的。按照预算法规定,即使在紧急状态下进行预算调整,也必须得经过法定程序,由人大作出决议才行。”

“以券代薪”涉嫌多重违法。

去年年底,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在研究给杭州市民派发消费券时提出,“书记、市长带头,到1万多名公务员,有可能的话,再到国家拨款事业单位,这些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要切出5%至10%,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

而这一作法,众多法律专家均认为涉嫌多重违法:《劳动法合同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公务员法》也明确,公务员享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和保险待遇的权利。

消费券可能会冲击现有的税收政策。

“向某一部分人发放消费券,实际上就是对部分人的退税,是货币的再分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分析说:“再分配一般是通过税收法律和政策进行的。如果是由地方财政出钱发放消费券,钱从哪里来?必须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是否压缩了其他项目的预算支出,是否通过地方财政赤字或者从其他行政收费中来,会不会发生多收费?是否会通过挤占劳动者工资等非法手段进行呢?”

有多少“券”披着“消费券”的马甲。

各种让人眼花缭乱的消费券方案,如旅游消费券、购房消费券、家电消费券等层出不穷。

这些名目繁多的消费券,多是商业促销手段而已,与国际上常见的消费券政策是不同的概念。消费者如何辨别?法规将如何界定此券与彼券?

2月26日,杭州市宣布“杭州旅游消费券”发放及使用说明,并开始正式面向以长三角地区为重点的,国内及港澳台旅游市场免费发放240万份总面值为1.5亿元的“杭州旅游消费券”。3月1日,“杭州旅游消费券”在上海发放。在发放点之一的杭州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消费券遭到哄抢,场面一度混乱。此次发行的“消费券”可在首批的180家指定景点和商家使用,游客每消费40元即可抵扣10元。

业内专家表示,发放旅游券虽然有助于拉动消费,但也会出现“需要的人拿不到,拿到的人又不用”的尴尬现象,发放过程中也容易出现混乱场面,反而是上海18个景点每周二半价优惠的举措更能给消费者带去实惠,也更公平。此外,民众对商家回收“杭州旅游消费券”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商家是否会出现串通作假、收购旅游消费券以兑换结算等行为存有疑虑。

作为商家,借着消费券的高人气,弄点商业上的噱头,无可厚非。但作为地方政府,是否有必要参与这场让消费券“泡沫化”的炒作呢?

一剂“预防针”

民众的质疑与担心是一剂“预防针”,提醒政府在考虑扩展消费券内涵时出台配套措施,防患于未然。

首先,消费券要发得明白,也要用得明白。

特定人群如何划分,动用了哪部分财政资金?如何把披着马甲的各类促销券和消费券区别开?在流通过程中,还要采取措施防范“消费券黄牛党”和某些不法分子伪造假券。

其次,指定商家如何选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如何防止权力寻租,政府和商家到底在何种制度下如何联手?

再次,消费券的尝试,某种程度上是以政府信用为保证的,商家收过来的消费券,有关方面需要明确回收的日期和回收程序。同时要出台细则防止出现商家之间恶意串通,收购消费券兑换结算等行为。

另外,政府出台此项策略,主要是为了保障低收入人群利益,所以生活必需品应该是消费券购买的主要货品,为了防止有些人“钻空子”,今后其他地区再发放消费券,可以考虑细化消费券品类,比如制作专门的食品券等,以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需求。

在经济不景气时,如何有效刺激消费,可称得上是世界性的难题。如果把中国整体经济看成是“品牌”,那么发放消费券就是一种“促销”。然而在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以刺激消费增长为目的的消费券,只可能是竭泽而渔的一次性短期经济行为,或者说它就如同兴奋剂,不宜量大,更不宜多服。

编 辑 陈 杉

E-mail:chw@cais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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