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区长”家有“地主婆”

2009-04-10 09:19田享华
法律与生活 2009年5期
关键词:陆家嘴浦东法院

田享华

提要:上海滩,一对曾经风光无限、在沪持有14处房产的夫妻就这样走进了监狱,成为阶下囚,而身在异国他乡的儿子并未回来看望他们,尽管他并不缺钱。

“经慎重考虑之后,虽觉得有冤屈之处,我决定不上诉了。”2009年2月11日,身在看守所的康慧军对他的辩护律师王嵘说。

2009年2月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腐败案做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康慧军受贿590万余元,另有121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同时认定康慧军之妻王孝琴参与共同受贿88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60万元。康慧军夫妇全部非法所得1800余万元当然也予以追缴。

宣判后,康慧军对一道受审的妻子王孝琴说:“你就不要上诉了。”而他自己则还在考虑当中,王嵘律师帮他分析了这种案件上诉改判的可能性不大,康慧军说要认真考虑后再表态。11日,王嵘如约来见他,得到的消息就是不再上诉了。

另外,王孝琴的代理律师翟建也透露,王孝琴还是有点想法,不过,她尊重丈夫的意愿。这就意味着,几天之后,他们就将带着生效的判决书,前往监狱,接受那失去自由的刑罚。

也在11日,律师转述给康慧军有媒体将对该案进行采访,被媒体铺天盖地称之为“炒房区长”的康慧军授权王嵘代为回答记者关于案件相关细节的提问。

而在案发之前,想采访他并不是很容易的事情。在2004年被任命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副区长之前,康慧军曾先后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贸易局局长、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主掌浦东商务中心陆家嘴地区的土地交易数年。而其担任浦东新区副区长后,分管的多个地区因区位优越,土地资源丰厚,曾被人戏称为“浦东新地主”。

其实,在这“地主”身后,还有一个引人注意的“地主婆”。

祸起豪宅

虽然坊间的传闻颇多,但是,康慧军的案发并不算神秘。2007年六七月间,中共上海市纪委对局级以上公职人员住房情况进行了一次普查。时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副区长的康慧军,正居住在浦东新区陆家嘴核心地段的豪华楼盘“仁恒滨江园”内,住房面积320余平方米。当时康慧军在申报此处住房时,这幢豪宅的申报价格明显偏低,引起了上海市纪委的注意。

此后,上海市纪委顺藤摸瓜,查出这套当时市场销售价近1000万元的房产,康慧军利用职务之便仅花270余万元就顺利到手。这套房子日后成了康慧军腐败案的重要突破口,同时,这套房子的差价也成为最后判决康慧军受贿罪的主要金额。

法院查明,康慧军夫妇案发时所持房产达14处。加上案发前已转手销售的数套房屋以及由于利害关系退还的几套房屋,经康慧军夫妇过手的房产超过20套。这也直接为康慧军带来了“炒房区长”的头衔,也没人相信这里面是干净的。

引起案发的房子是2005年后,已是副区长的康慧军和妻子王孝琴决定买下的。他们看中了仁恒三期一套320余平方米的精装样板房。于是,康慧军向仁恒公司吐露心意,仁恒公司便费尽心机满足他的要求。仁恒公司对此的考虑是“公司在浦东发展,业务需要康慧军这种浦东新区领导的支持”。

最终,康慧军以270余万元的总价拿下了这套当时市价近1000万元的豪宅,而且,样板房所有家具和电器白送。为了让低价成交能够掩人耳目,仁恒公司的经手人还虚构了所谓公司员工工作过错的理由。

亏本的生意自然不会有人做,投桃报李的戏依旧继续。仁恒公司的某负责人(时任)就作证说,仁恒公司的许多项目手续都是由康慧军审批的,包括1997年买下烂泥渡地块后的建设立项报批手续等。2001年左右,该负责人向康慧军提出要一块陆家嘴地区的土地用于开发商业地产。康慧军称可以将浦东世纪大道商城路附近的一个地块转让给仁恒公司。因为这块地还没有拆迁,故他与康慧军商定先签意向书,等陆家嘴集团把这块地的拆迁工作完成后再正式签订转让协议。

“妇假夫威”

从整个案件来看,涉案财物大多由王孝琴收受,不过,送礼的人看中的还是康慧军。有意思的是,在法庭上,多年担任大型企业高管的康慧军对于工资以外的自家财产状况,一问三不知。

妻子做保险的年收入有多少?妻子投资股票收益多少?家中老宅动迁获得多少补偿款?借给别人的钱有多少利息?儿子留学英国需多少费用……公诉人一连串的讯问,从康慧军嘴里迸出来的回答却是同一句话:“具体数额不清楚。”

康慧军在接受检方问讯时承认:“家里的钱财都由妻子管理,我不想知道得太详细,最好他们(王孝琴和行贿者)做的事我都不要知道,我也不想问……我承认内心深处有鸵鸟心态和侥幸心理,少知道一点,总好像更安稳些。”

王嵘分析,康慧军的心态就是故意不知道妻子在干什么,多少有一点默认妻子利用他的身份在外获得利益,这是有疏于提醒的责任。

另外,记者也注意到,14套房产中,没有1套是在康慧军的名下。其中,王孝琴和其子康达志(化名)共有3套,康达志单独拥有4套,王孝琴单独拥有5套,王孝琴母亲和婆婆各有1套。康达志现在也不过二十三四岁,尚在英国读书,名下的房产就价值700多万元。

由于康慧军的一问三不知,王嵘曾以他不清楚家庭财产情况作为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辩护意见。他说,要构成此罪名,康慧军在主观上至少应对财产状况有所了解;但现在的情况是,康慧军对家庭财产一点都不了解,因此不宜以这个罪名来对其定罪。

不过,法院还是认定王孝琴到案后供称康慧军是明知的等原因,没有采纳王嵘的辩护意见。

结局当然是这对“妇唱夫随”的夫妻以共同犯罪之名锒铛入狱。在案发后,康慧军也有所反省,他认为是自己拖累了妻子,如果不是他走上领导岗位,也不会让妻子有机会收受那么多好处。他也怪自己没有及时提醒她,没有把好关,约束妻子。法院的判决似乎也接受这个逻辑,认定康慧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主犯论处,而王孝琴以从犯论处。

精明“地主婆”

与康慧军的“不清楚”相比,其妻王孝琴则要“清楚”得多了。

她的代理律师周齐透露说,王孝琴一直认为他们家“老康”在理财方面“很糊涂”,所以,有点“贪小便宜”心理的她就包揽了家中的“财政”大权,康慧军也乐得将这些麻烦事交给妻子。

据知情人士透露,现年50岁的王孝琴虽然仅有大专学历,但因学的是财会,她确是一位颇有“经营”头脑的人,家里的股票、房屋等大宗投资大多经她之手交易。上个世纪她曾在不同公司担任财务工作,2001年至案发,王孝琴任恒康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她的月收入从1万元升到了1.5万元,2004年后业务提成累计有百万余元。而康慧军时任陆家嘴集团总经理时的年薪也不过才60万元。

王嵘认为,康慧军受他妻子连累的因素也很明显,其中的一个例子就是公诉书认为,2006年5月,康慧军夫妇在购买香溢公司开发的成山路房屋时,以少付房款的形式收受该公司8.85万元贿赂。法院最后并未认定这部分受贿。

“他们的存款就有400多万元,完全没有必要拖欠这8万多元,房产公司也确实不会为了8万多元就向当时浦东的副区长及其夫人讨债,何况购房时也已经有些优惠了。”王嵘认为,这一点可能证明王孝琴为人处世不太厚道。

周齐认为王孝琴像是“温室里的花朵”,生活和工作都比较顺,每个人对她几乎都毕恭毕敬,“但她对自己并不是认得很清,这些‘待遇主要还是源于她是康慧军的妻子,否则她也就是上海很普通的一个中年妇女”。

“现在不少媒体认为康慧军是‘炒房区长之类,其实不算确切,主要都是王孝琴在操办。”周齐这样说,他认为作为领导干部的配偶,王孝琴不了解“狐假虎威”的道理,所以在判决后还是感觉自己有点冤。

鸡犬升天

记者还注意到,在判决书中确认的,跟康慧军经济往来的多是他的朋友、下属和大学同学。随着康慧军在官场的步步高升,确实也让他周围的亲朋故旧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景象。

判决书认定,2004年至2006年,康慧军利用担任陆家嘴集团总经理、浦东新区副区长的职务便利,多次为何炜的职位安排等提供帮助,并帮助将浦东食品城改造工程交给何炜之妻入股33%的上海众彩实业有限公司承包获利200万元。

何炜曾经担任康慧军的秘书。2004年4月及2005年4月,康曾提议和安排何炜的职务,让其担任某公司高管。2006年7月,何炜以祝寿为名在康慧军办公室送给他港币2万元,2007年9月,何炜在得知康慧军要出访台湾后,在康慧军办公室将一只装有3万新台币的信封送给他。何炜称这样做,都是为了感谢康在工作安排和项目上的支持和帮助。

徐大庆是康的大学同班同学,在康担任陆家嘴集团总经理期间,为徐任董事的上海地杰置业有限公司获得浦东御桥小区B地块土地开发等事宜提供帮助。

2005年底、2006年初,徐大庆送给王孝琴1万元英镑;2007年9月20日左右,徐大庆又送王孝琴1万元英镑,两项折合人民币30.36万余元。而当时有一个背景就是,2003年9月至2007年9月,康慧军的儿子康达志赴英国读书。这些最后都被法院认定为贿赂。

除此之外,在本案中,涉及康达志出国读书的还有一笔款项,那也是康慧军的老同学徐鹤荣。1993年,康慧军利用职务便利,将徐鹤荣调至浦东经贸局负责组建东上海国际旅行社并任总经理;2004年,康慧军决定由东城公司与已改制成私营企业(徐鹤荣占大部分股份)的东上海国际旅行社签约,合作开发浦东胡家木桥1号地块。在此期间,徐先后数次送给康慧军夫妇共4000美元(折合人民币3.17万元),名义是为康达志往来英国买机票。

检方还指控,1998年至2004年,康慧军利用担任浦东经贸局局长、陆家嘴集团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黄新农从浦东经贸局调入陆家嘴集团,先后任命其为陆家嘴集团办公室主任、人事部经理、集团下属东城公司总经理。2004年3月,康慧军收受黄新农价值10万元的购物卡。2006年7月,康通过王孝琴收受黄新农现金5万元。

最后法院认为,这些钱款送给王孝琴或代付装修费,并非是基于与王孝琴等的私人交往或亲友感情,而是基于对康慧军已为他们牟取了实际利益的感谢,毕竟王孝琴有康慧军妻子的这一特殊身份,且对这些帮助都是知情的。这些钱款往来已经具备了“钱权交易”的基本特征,应当以受贿论处。

千万余财

虽然康慧军自称不知道千万家财的数额,但是法院还是一一查明了。判决书这样描述康慧军的家底:截至案发,康慧军的总资产为3856万余元,其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及其合法收入和能够说明来源的所得共计2645万余元,尚有价值1211万余元的财产未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这些钱财包括14套房产(累计拥有的房产超过20套),总价1420万余元;王孝琴控制的1410万余元股票;银行账户内存款449万余元。1979年9月至案发,康慧军工资收入共计335万余元;1991年4月至案发,王孝琴工资收入共计526万余元;13套房产的租金收入约134万元,2001年至2005年间,康慧军夫妇买卖有10套房产,获利共计568万余元。

据了解,进到看守所后,康慧军还是有所悔悟的。2008年“汶川地震”,康慧军看到电视里灾区的惨景,也曾泪流满面,表示希望能够捐款。不过,看守所在研究后,认为尚无此先例,故没有准许。

根据即将生效的判决书,除了康慧军夫妇全部非法所得1800余万元予以追缴之外,康慧军的个人财产将予以没收,王孝琴也将被没收60万元。“康慧军在宣判后,还向法院递交了一封信,大意是说,作为儿子,作为女婿,作为父亲,他在服刑期间已经无法向母亲、岳母和儿子尽责,所以,希望法院能考虑他曾经做过贡献,也有一定的合法财产,能够留一部分给他的家人,算是他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王嵘这样告诉记者,这时候的康慧军感情最真切,提到这些,他的话语显得非常沉重。

“法院今后执行的时候,很可能会对部分涉案房产进行拍卖。”辩护律师王嵘估算,根据司法机关查明的康慧军、王孝琴夫妇财产状况,法院执行判决后,属于王孝琴的合法财产大概还能留存近千万元。

记者手记: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王嵘告诉我,他在会见结束时送了一句话给康慧军:“你是一个好人,犯了错误的好人。”

我相信律师不是因为收了代理费才这样说。不过,这也让我们思考,究竟谁又是天生的坏人?

如果康慧军有一个不太贪婪的妻子,有一群自律的下属和同学,这个好人是不是就不会犯错?

另外,这个案件案发真是太容易、太简单了——局级干部住房普查,那是不是可以对更为庞大的处级干部群体进行住房普查呢?还有证券资金普查、银行存款普查、车辆普查?

我们不敢相信不犯错误的好人,但我们相信公开——只有阳光才是最好的防腐剂。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3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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