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攻击型”示威方式与结局考

2009-04-14 04:38和静钧
南风窗 2009年7期
关键词:杨克温总理攻击型

和静钧

“小额攻击型”示威者多半会面临刑事指控,只是各国的法律容忍度不一,最后的結果可能不一样。被控“袭击外国领导人”的扎伊迪已于近日被判3年监禁,他可能会继续上诉。而被控“违反公共治安”的杨克,其案件将于6月初正式审理;考虑到温总理曾通过中国驻英大使傅莹代为求情,杨克案最终不了了之的可能性也不应排除。

词源考

“小额攻击型”示威之名,乃是笔者参考金融信贷中与“大宗融资”相对应的“小额贷款”,也参考了刑事诉讼中与普通刑事程序相对应的“简易程序”和民事诉讼中的“小额索赔”之形形色色的命名法则后,所得出的一个看似繁杂其实简单透顶的概念。

“小额攻击型”示威的构成要件,首先是示威者数量上趋于零星化、个体化,甚至个性化,这刚好与“聚众示威”的大场面相对应。其二是示威诉求的重要性并不特别,往往可能没有什么实质性内容,仅就为示威而示威而已。

由于所涉的是非和平示威型的攻击性行为,如“鞋袭”,按英式的“攻击与殴打”之刑事定义,只要示威表达人有对他人加以伤害的故意,并有行为,或有“犯意”及“行为”而且已经造成伤害,则可以归人“攻击型示威者”之列。

并不是所有的“小额攻击型”示威都必然受到刑事法律的规制,这取决于各个国家的法律态度。有的国家相对宽容些,有的国家相对严厉些。譬如英国的传统示威文化中,鸡蛋和西红柿是合法的示威工具。当然,煮硬如石块的鸡蛋就不在此列。而在东方,口水或唾沫往往被视为最有感染力的示威抗议方式,即使被抗议主体“淹没”在他人的唾沫中,法律也会采取消极的姿态,不会把吐口水者予以刑事法办。至于民事责任是否产生,则另当别论。

“小额攻击型”示威本质上属于“属地管辖”的范畴,即使现在越来越多证据证明,遭受“小额攻击型”示威的国际人士和外国领导人越来越多,但不会就此“涉外”因素而成为国际法统辖的对象。

凡例考

美国前总统小布什于2005年在第比利斯的自由广场向万名格鲁吉亚民众发表演讲时,遭一枚手榴弹“袭击”。表面上看,这是一桩针对外国领导人的暗杀事件,但由于扔出来的手榴弹是没有引信装置的爆炸物,且离防弹玻璃厢里的布什尚有30米之遥,这样一来,它的暗杀味变淡,示威味趋强,似乎在宣泄某种不满与愤怒。但是,投掷者拒绝公开身份,显示有人在幕后指使,所以这场示威很难归入“小额攻击型”示威之列。

还是布什。2008年12月14日,对伊拉克作告别访问的他在与马利基总理一道会见记者时,突遭一名伊拉克记者鞋袭。这名记者在掷鞋时说了很多抗议的话,好事者们早就配了很多版本的台词,在此不一一赘述。这场扔鞋示威,乃是“小额攻击型”示威之典型。

但英国唐宁街政府建筑遭民众掷鞋抗议,则不是。因反对以色列发动加沙战争,更不满英国政府在巴以冲突上的偏袒立场,数千名英国民众手举皮鞋,齐聚首相府所在地唐宁街掷鞋示威。由于示威人数众多,诉求内容之复杂,超出了“小额”的尺度,再加上“鞋袭”对象不是特定人,所以唐宁街上即便扔满了抗议者的鞋,也不构成“攻击型示威”。

4月初将在台湾开庭审理的张铭清遭攻击案,同样不属于“小额攻击”范畴。2008年10月21日,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在台南市安平古堡参观时,被绿营支持者推倒在地,当张铭清准备乘车离开时,有“台独”分子甚至跳上张的座车车顶狂踩,试图阻止张铭清离开。这是非一般的暴力“聚众示威”,因赤裸裸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意义考

以鞋作为“小额攻击型”示威道具,最近似乎很流行。继布什在伊拉克遭两只飞鞋攻击后,最不幸的可能是以色列军官艾德赫,他在荷兰访问时遭3人扔鞋抗议,结果击中脑门,成为“小额攻击型”示威的最新一例受害者。艾德赫事后说,最近被鞋袭的人不少,他不过是其中之一。

此话不假。伊朗总统内贾德日前在体育馆发表演讲,正当他向人群挥手致意的时候,一只鞋飞了过来;安保人员冲入人群,但并未找到肇事者。伊朗网民在博客上披露说,此前总统车队中的一辆车撞倒了一位“上访户”,肇事司机对这位受伤老人置之不理扬长而去,由此导致了群众骚乱,随后便发生了扔鞋事件。当然,内贾德被人扔鞋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06年12月德黑兰爆发的学生示威活动中,内贾德曾首尝“天外飞鞋”的味道。这使得伊朗官方在尽情嘲笑布什在伊拉克遭鞋袭的同时,却不得不对内贾德的类似遭遇三缄其口。

其实,现代史上以鞋作为抗议道具的应当始于1960年代苏联最高领导人赫鲁晓夫。赫鲁晓夫在联大发言时因不满别国的态度,突然脱下皮鞋,用鞋猛敲桌子,成就了著名的“皮鞋事件”。无它,盖因皮鞋穿脱方便,实在是继口水唾沫之后,另一个极具价值的示威道具。

借助美军挺进巴格达之初伊拉克民众用鞋底捶打萨达姆雕像头部的电视画面,世人直观地感受到了自由的狂飙以及当地侮辱文化的精髓。但真正创立了“鞋袭”示威模式的,应该算是伊拉克记者蒙塔兹·扎伊迪。扎伊迪的扔鞋抗议给人创造了无限联想空间,被各方人士在解读过程中赋予丰富的意蕴,再加上它简单易学,取材方便,不流行起来都不行。

对策考

“小额攻击型”示威隐蔽性高,它往往出其不意,打对方个猝不及防,要让受攻击人镇静应对,真是难上加难。

英国前首相普雷斯科特一次参加竞选活动时,头部被一名愤怒提问者投掷的鸡蛋击中,普雷斯科特一怒之下'竟然上前与那个人扭打起来。

假如法国总统萨科奇遭遇“小额攻击型”示威反应会怎样,看看这个例子就明白:萨科奇在一次家产品展销会上居然碰到有人拒绝接住他伸出的“热情”之手,不愿同他握手,萨科齐大怒,呵斥道:“快滚!你这个该死的白痴!”假如萨科奇遭遇布什那样的鞋袭,相信他决不会如布什一样施展“躲猫猫”功夫,低着头左躲右闪,而是脱下自己的鞋与来犯者对打!

遇袭后刻意表现大度的政客自然也不少。3月6日正待出席一个发展低碳工业会议的英国商务大臣曼德尔森,莫名其妙地在会场外遭一名女性用绿色奶油蛋羹泼脸。现场录像画面上看到,曼德尔森被泼后保持了绅士风度,未出一句恶语。事后他还调侃道:“一定程度上,我应该对这名抗议者表示感激,因为她帮助我们把(环保)这一重大话题端上桌面。”而那名女子事后没遭逮捕,也未受指控,还得意洋洋地告诉英国天空电视台,此举是为了抗议伦敦希思罗机场的扩建计划和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虚伪政策”。在近来一系列“小额攻击型”示威之中,奶油泼脸事件显得既富有“创意”,又波澜不惊,尤其曼德尔森的态度,反映出西方政客对待女性和环保主义者的抗议有着较高的容忍度。

曾有网友给温总理建议,在剑桥遇“飞

鞋”干扰时,应该把飞鞋举起来,说,哈,这还是“中国制造”呀。然而,这样的不入套幽默并不适合东方文化。东方崇尚“明人不做暗事”,出阴招自然不是君子所为。据温总理与网友交流时透露,由于当时是在音乐厅演讲,灯光直照在眼睛上,前面是什么根本看不清。温总理说,即使是危险物品,他也一样会镇静自若。

其实,温总理早在2003年哈佛大学演讲时就遇到过类似干扰,一名坐在前排的女生突然跳起来,举起标语大喊大嚷。温总理微笑着对她说道:“请让我继续讲下去!”全场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

結局考

“小额攻击型”示威没有经过示威法所规定的申请、报批等程序,一开始就带有非法性特征,也注定了它的结局的不光彩性。只是各国的法律容忍度不一,最后的结果可能不一样。比如扬言要打扁萨科奇脑袋的法国青年因对元首出言不逊而遭到逮捕,因言罹祸;而相同的话说给美国总统听,恐怕一点负作用都没有。

需要指出的是,“小额攻击型”示威者常常利用某种特权或滥用某种机会,干出与特权或机会本身所达到的目的不同的事,具有“背信”性。如伊拉克记者利用记者身份在记者招待会上行与之不符的事,与职业操守相冲突,扰乱正常采访活动。剑桥学生则违背与组织方订立的成为组织方所期待的听众的默示承诺,行与之相冲突的事,干扰他人的听众权。这些行为,一旦泛滥,就会惹人反感。

不过,这类行为政治化后,也有许多意想不到的结果。在伊拉克,扎伊迪成为了不起的民族大英雄,击中以色列军官脑门的那3名示威者也有可能被巴勒斯坦人欢呼为英雄。当然,辱骂萨科奇而入狱的法国青年恐怕不会成为什么英雄的,他的行为在法国没有政治市场。捍卫国家元首尊严,是法国传统文化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政治化的在政治层面解决,法律化的就在法律层面解决,“小额攻击型”示威者多半会面临刑事指控。

据报道,扎伊迪被控“袭击外国领导人”,按照伊拉克法律,袭击正式到访的外国领导人最高将被处以15年监禁。辩护律师曾试图将扎伊迪的罪名减轻为“对布什个人的侮辱”,但没有成功。不过伊拉克中央刑庭的法官认为,考虑到扎伊迪的年龄和其并无犯罪前科,所以从轻发落,于3月12日判处其3年监禁。扎伊迪当庭没有认罪,其律师表示会继续上诉。

相较于已被关押多日的扎伊迪,目前人身自由的马丁·杨克则要幸运得多。这位27岁的剑桥研究生被控“违反公共治安”,其案件经过几轮预审和交换证据,将于6月初在剑桥地方法院正式审理。据权威法律人士分析,如果杨克罪名成立,他将面临半年监禁和一定数量的罚金。但考虑到温总理曾通过中国驻英大使傅莹表达过“对青年学生还是以教育为主,希望校方给他继续学习机会”的意愿,再加上扎伊迪案轻判的影响,杨克案最终不了了之的可能性也不应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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