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由的追求

2009-04-14 04:38杜素华
时代文学·上半月 2009年2期
关键词:追求自由马克思

杜素华

摘要: 人类对主体性的自觉意识,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人的主体性是现代人的最重要的观念之一,是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自由作为主体性原则的本质,是人通过实践活动所创造的,是人同自然界中其他存在物的区别所在。西方哲学从古希腊到笛卡尔到康德和黑格尔,主体性原则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步确立,它寓于马克思哲学的实践原则,其核心是突出人的主体地位,最终达到人的自由与解放,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关键词:主体性原则;马克思;自由;追求

人的主体性是现代人最重要的观念之一,主体性的发展是社会生产力和人类文明水平进步的标志。从某种意义上说,西方哲学是一个传统主体和主体性概念不断被消解和建构的过程,主体性问题贯穿于整个西方哲学发展过程中。人类自从诞生以来,就一直孜孜不倦地追求自身的自由解放。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这种愿望不但没有减弱反而更加强烈了。自由是对于人而言的,而人只有成为主体才是自由的。在现代社会里,人类摆脱了中世纪封建制度和封建观念的束缚,自己解放了自己,从“人的依赖关系”发展到“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1]。随着人的自我解放的普遍实现和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走向健康、成熟的主体性的努力,成为人和哲学的永恒追求。

一、主体性和主体性原则

马克思曾经指出“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2]即在现实世界中,只有人才能成为主体,主体性是人的本质属性。所谓人的主体性是指人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的质的规定性,是在与客体相互作用中得到发展的人的自觉、自主、能动和创造的特征。人的主体性表现在把自然生存条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作自然界的主人;把社会生存条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作自己与社会结合的主人;把自己的言行置于自己的理性控制之下,作自己本身的主人。主体性的高扬是近代西方哲学的主要特征,人的主体性是西方现代性的核心范畴。

由主体性构成的主体性原则具有三个特征:第一,理性原则。主体性哲学认为,理性是人的本质,是人之为人、人高于其它动物的内在规定性,其显著体现就在于人具有运用理性来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能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之间都可以按照理性的原则建立起一种理想的和谐关系,甚至于个人自身也必须遵循理性的指导,用理性来调节或克制生命内部的各种情感、欲望和意志。第二,目的性原则。目的性是实践主体行动的一个重要环节,目的是主体进行社会改造活动的最重要的调节者。历史是人创造的,历史的发展也必能体现人的主体性本质,体现人类的最终目的。第三,自我完善原则。人能够自我创造、自我完善,这是人的主体性最鲜明的体现。创造性和自由是人类完成自我完善的两大动力:人为自由而去创造,人创造就因为他是自由的。正是为了实现自我完善,人创造了文化和各种见证其本质力量的文明。

主体性原则的确立,为人类更进一步的认识自然、改造自然以及利用自然,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保障,为西方的资本主义现代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据此,哈贝马斯认为,现代性是一种觉醒的现代意识,以理性为基础,以人的主体的自由为标志。在现代性的视野中,人的主体性代表着文明进步、正义与真理。在马克思眼里,人是不断发展和日益完善的,而社会就是借助于人的不断发展而进步的。社会历史实质上是人的本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历史,人的作用在历史发展中是不断提高的,就是不断扬弃人的异化状态向人的本质复归的历史,在共产主义社会就达到了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状态,从而人成为自然界、社会和自身的主人。

二、主体性原则的萌芽

1、人是万物的尺度

恩格斯说过:“在古希腊哲学多种多样的形式中,差不多可以找到以后各种观点的胚胎、萌芽”,[3]主体性原则也在其中。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说“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者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者不存在的尺度”。[4]对于古希腊哲学,这一命题的提出意味着一个新的思维向度,即主体向度的引进,它提高了人的主体地位,贬低了神的作用。普罗泰戈拉认为,人的感觉是万物的尺度,是世界的规定者,其内容是主观内在的。外部事物的性质只向个人的个别感觉呈现,外部事物的作用只在于它能够引起感觉,而并不决定感觉的具体结果。感觉可以表达,但却无法传递。因此,也就不存在一个万物的共同本原。普罗泰戈拉的命题取消了神和物的本体地位,表明人类第一次认识到自己是自身所属社会的审判者,是人自己,而不是外部的存在物,才是世界的中心,万物只有在与自我的联系中才能获得意义,这是人在原始宗教和自然统治下的第一次觉醒。

2、认识你自己

苏格拉底进一步发展了普罗泰戈拉的思想,认为人并非是普罗泰戈拉眼中的受自然欲望和肉体感受驱使的感性存在,而是一个具有了普遍精神的理性存在,因此“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命题被苏格拉底修改为“思维着的人是万物的尺度”,不是感性经验而是普遍的理性精神使人成为这个世界的中心和主宰。苏格拉底进而提出“认识你自己”的著名命题,将古希腊哲学推向了新阶段,把哲学从天上拉回到人间,哲学研究从早期面向自然转而面向人,这是人类认识史的进步。在一定程度上讲,“认识你自己”的命题具有了主体性原则的初步萌芽形态,具备了一定的自我意识。但苏格拉底以对象的方式看待自我,结果使作为主体性内容的至善理念缺乏作为主体性最根本特征的主观能动性。苏格拉底的弟子柏拉图从客观唯心主义出发,在理念的基础上区分了认识的主体和认识的对象,在认识论上贬抑感性而高扬理性,“人是理性动物”这一著名命题是主体性原则形成和确立的前提条件。

处在人类文明早期阶段的古希腊,其哲学中的“主体”是同“属性”或是“偶性”相对应的,不同于哲学发生认识论转向后的“主体”,还不是从一般实体中突出出来的专注于人的哲学范畴,还没有区别于物质实体。主体性原则是以主客二分为前提的,古希腊时期的主体意识还处于萌芽阶段,还没有形成明确的主体性思想,还没有达到把主体与客体自觉对立起来的水平,没有把主体性原则当成哲学的根本原则。

三、主体性原则的历史演进

在中世纪欧洲神权统治人权的漫长封建时期,哲学成为基督教神学的从属,是神学的婢女。但爱留根纳理性高于权威的认识依旧闪耀着理性的光芒,同时经院哲学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也影响了后来的经验论和唯理论哲学。经院哲学一方面脱离实际,贬低人类理性和知识的重要性,贬低现实的人生、人生意义和价值,把人引向“天国”和“上帝”,寄托“来世的幸福”,提倡盲从;但另一方面,正是这种特殊的意识形态,使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具有了可能。社会缓慢向前发展着,极端的社会现实激发了人们对人的主体性的追求。中世纪晚期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是一场“人的发现”和“世界发现”的运动,神学和经院哲学在历史潮流中失去了在意识形态中的统治地位。哲学的研究对象从面向神转变为面向人和自然,以人为中心的人文主义和自然哲学思潮蓬勃兴起,怀疑主义成为典型的时代精神,以理性为基础,以对人的理性能力确认为前提,架起了通往主体性哲学的桥梁。

1、“我思故我在”

文艺复兴为以笛卡儿为开端的近代主体性哲学打开了大门。主体意识的高涨以及主体性思维方式的形成是近代西方思想的一个显著特征。作为近代哲学的创始人,作为唯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笛卡尔“我思想,所以我存在”[5]的命题在主体性原则演进过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对一切知识的普遍怀疑是笛卡尔哲学的起点,笛卡尔宣布:“一切科学都是确实的自明的知识。……按照这条规则,我们拒斥一切纯粹的或然性的知识,并且断定我们只应相信那些已被完全认识到的和我们不可能加以怀疑的东西”。[6]他指出凡是可疑的都是不确定的,相反,无可置疑的就是确定的。结果他发现尽管一切都可怀疑,但我在怀疑确实是一个无可怀疑的事实,由此建立了笛卡尔哲学的第一原则:“我思故我在。”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命题,引出了唯理论的真理标准,也证明了精神和物体、心灵和形体的区别,第一次将“自我”确立为具有思维能力和自我意识的、自由和能动的、具有认识世界的各种认识能力的主体。哲学由此转向主体化,主体性原则得到逐步确立。

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揭示出一个人们一直未曾意识到,然而又非常简单的道理:思想活动不可能脱离思想者而存在,思想者的存在乃是思想活动的先决条件。这种典型的主体性趋向,把主体性原则确立为哲学的阿基米德支点,不仅使得认识论中以再现对象本来面目为目标的机械符合论成了一个永远不可能实现的梦想,使主体因素成为认识论中不能排除的本原存在,而且也使古代及文艺复兴时期感性的、世俗的人本主义发展到了近代理性主义水平。

2、“人为自然立法”

笛卡尔最终未能从理论上真正解决经验科学知识普遍性的根据问题,他之后的经验论和唯理论在这个问题上也都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以致休漠认为,根本就不存在什么普遍必然的科学知识,科学知识只是些或然性真理,是人们依习惯原则确立的。但是这一结论毕竟与近代科学尤其是经典力学在实践中所显示的巨大预见功能反差太大,对于自觉为近代科学辩护的近代理性哲学来说,这也是不能容忍的。以康德、黑格尔、费尔巴哈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对人的主体性思想作了新的发挥。

康德吸收了笛卡尔“我思”的原则,继承了他认识能动性思想,脱掉了其本体论外衣,超越了唯理论和经验论之争,从哲学高度系统论述了人的主体性,通过“哥白尼式的革命”,把普遍必然性的知识归于主体的先验构造。康德说 “悟性……其自身实为自然立法者”,[7]从而提出了自己的主体思想:人既是实践的主体又是认识的主体,这两个意义上的主体是同一个自我,但作为实践的主体要高于作为认识的主体,这就是实践高于知识,自由高于必然,道德高于知识。自由、自我决定是人的本质,人是自然的立法者,自由本身则成为价值存在的依据。康德表达的核心思想就是如何以人为自然界立法,又以自由为人立法的。以此康德完成了自我意识向先验意识的转化,使认识主体哲学真正得到了确立,“人为自然立法”确立了以后哲学发展的“能动的对待客体”的基本原则。

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以及后来的经验论和唯理论哲学家都未能划清人与物的界限,因而,他们所了解的主体并非真正的主体,未能揭示出主体之为主体的本质规定—自由。而康德哲学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它对于人的自由意识的揭示。在康德那里,人既是自然存在,又是精神存在;既是被决定的,又是自由的。康德的自我意识将人与物最终区别开来。“人是目的”,这是康德留给后人的重要遗产,也是传统西方哲学的主体性原则所取得的最大成果。康德的主体性思想学说,不论是对现代西方的认识论,还是对现代西方的人本主义思想都有绵延不绝的影响,他们有关主体性思想的成就也构成了后来马克思主义主体性思想的重要来源。

3、实体即主体

康德的主体性原则不能说明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先验逻辑的来源和基础,不能从物质世界自身来说明主体如何实现自律和自由的原则。黑格尔把主体性原则发展到了极致,认为先天的认识形式不仅属于我们,也是事物自身的内在本质,人们所要认识的是思想自身。他用绝对理念把主体与客体统一了起来,认为真理就是思想的内容与自身的符合。“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8]实体即主体。黑格尔认为,实体自身内部蕴含着否定性和矛盾,它本身具有能动性,能够自我运动、发展。只有把实体理解为主体,才能达到以精神的主体为主导的主客统一,才能理解它自身的自我运动,从而实现主体主导下的主客融合这一理想境界。

一般来说,主体性原则就是要从哲学上证明人的最高本质在于理性和自由,从而变革客体。黑格尔认为在主体中自由才能得到实现,因为主体是自由的实现的真实的材料。他把自由观和认识论以及本体论统一起来,作为绝对的构成环节。他认为自由只有服从必然才是真正的自由,但这种必然是主体自己规定的,也即服从自己。总之,黑格尔把主体性原则推向极致,主体性被逻辑化为“绝对精神”,解决了认识主体哲学的主客二元分裂的固有难题,从一定程度上讲是认识主体哲学的最高成就。但将人类精神的认知活动绝对化、本体化为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使主体性自身获得了超主体意义而走向否定。

四、科学的主体性原则

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主义把人等同自我意识,感性世界成了观念主体的精神创造物,成了一种思想客体。马克思在批判吸收前人哲学观点的基础上,以科学实践观为核心对人的主体性作出了科学的回答。马克思认为,探讨自由问题就必须把人理解为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一种对象性存在物,因而人与他周围的世界具有相互依存,相互设定的关系,亦即对象性的关系。“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9]人周围的现实的感性既不是纯粹自然物,也不是纯粹人的观念的外物,它是通过对象性的实践活动建立起来的一个属人的对象性世界,人之外的对象是现实存在的。从而批判了抽象的客体理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规定了主体和客体,在科学实践观基础上,继承了西方哲学史上的唯物主义传统,批判了旧唯物主义的否定主体能动性的缺点;吸收了西方主体性学说合理性的内容,又批判了该学说的唯心主义基础,实现了唯物主义与主体性原则的辩证统一,科学地揭示了主体性原则本质。马克思明确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0]在科学实践观的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一条从实践出发去考察、理解自然、社会人以及人的认识的新唯物主义哲学路线,是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注重主体人在实践活动中的能动性、创造性的实践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要确立的主体性原则就是实践原则,即主体人在实践活动中能动地把握和改造客体的原则。其目的就是主体人在实践活动中,正确发挥主体能动性,达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从而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和解放,实现共产主义。马克思认为,自由与意志的实现是人的本身存在,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活动。科学共产主义就是实现了自由与意志、掌握了必然性的自由王国。因此,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形式。

西方主体性原则由于自身存在的问题而受到放逐,马克思扬弃了西方主体性原则,在实践基础上阐释了主体性原则的基本特征。从而唯物史观既肯定了社会历史进程的客观性,又肯定了主体的能动性。人类社会历史最终要发展到自由王国。在这之前人类都处在必然王国的支配下,自由王国的到来也就是共产主义的实现。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是彻底消灭私有制以及同私有制相联系的一切不平等的社会关系。从而使人获得真正的历史主导地位,成为自己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和主人,全面实现自己的主体地位,并最终求得人类的自由与解放。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第104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88页。

[3]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第30页。

[4]汪子松等.古希腊哲学史(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第253页。

[5]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第163页。

[6]汪堂家.自我的觉悟[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第25页。

[7]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蓝公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第138-139页。

[8]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第10页。

[9]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第34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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