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智强
艺术作品的价值最终要靠社会活动来实现,艺术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要在社会活动中实现它的价值。艺术活动不仅表现为艺术家的创作活动,也同样表现为艺术作品在社会生活中的传播、接收与消费过程。艺术活动由参与活动内容的各个环节相互联系、先后承接,形成动态发展的一个整体,在这一整体的联络中,艺术接受与消费占有重要的地位。在现实意义上,艺术接受与消费是艺术活动的完成。艺术创作将艺术材料物化为艺术作品,形成了艺术接收与消费的对象,没有艺术接受与消费,作品的价值也就无法体现。同时,艺术接受与消费也可以说是艺术活动在观念与动机上的起点,艺术接受与消费在观念上的动机、目的构成了艺术活动的起点和开端。做任何一件事都少不了它的目的性,艺术创作也不例外,为了达到目的必须设计好它的起点和开端,就像运动员的百米比赛那样,为了在终点上取得好成绩,必须重视迈出的第一步,在运动之前首先应该设计好整个运动过程中的起点和开端。
一、艺术家主体和作品与接受和消费者之间构成了特定的对象性关系
艺术接受与消费的另一含义在于,它自然融入艺术活动的整个过程。德国美学家伊塞尔提出了“隐含的读者”的概念,意义在于“既体现了本文潜在意义的预先构成作用,又体现了读者通过阅读过程对这种潜在性内容的实现”①。把隐含的读者作为接受者,虽然名为“隐含”,却有它的现实性,它伴随着艺术创作的整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