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艳 梁淑红
摘要:从物权法中“物”与“物权”的定义可以知道,物权法所指的是有体物和部分法定的权利。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影响远远比所想象的要大。通过立法,确定和保护无形资产的归属与确定和保护有体物一样重要。对于“有体物”与“无体物”的划分基础上产生的权利作为“物”的逻辑混乱,可以采用将物权设定在财产利益之上,进一步完善物权法的方法。
关键词:物权法;有体物;无体物;无形资产
中图分类号:DF5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05-0132-02
一、我国物权法中对“物”与“物权”的定义
物权法所指的物是:“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物权法所指的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不动产与动产,是法律上对有体物的一种重要识别。正确识别动产和不动产在国际私法上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一般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而无体物,又称权利财产,一般指不以实体形态存在的财产,如诉权、债、票据、股份等。而随着世界经济和知识文化的发展,无形商品、拟制商品、具有价值的新型权利大量出现,物的概念渐渐变得宽泛。而我国的物权法中的“物”与“物权”是否有体现这种新的经济环境的改变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知识问答》中的对物权客体的解释是:“物权的客体必须是特定的,也就是必须是特定的物,对于特定的物才可以成立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