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味的润格与润格的变味

2009-05-21 04:04:06个三
文艺生活·上旬刊 2009年2期

个 三

润格一词,专用于书画圈,是指书、画、篆刻家出售作品所列价格标准。润格又称润例,在某种意义上说,就如写文章所得的稿酬一样。

“润格”一说,究竟起源于何时,笔者尚未考证。早在明代,唐寅有诗曰:“不炼金丹不坐禅,桃花庵里酒中仙。闲来写幅青山卖。不使人间造孽钱。”可见“画家”唐寅可以卖画营生,自食其力,按今天市场经济时代的俗话讲,就是以自己的产品换取自己的生存条件。清代郑板桥的润格有如下内容:“大幅六两,中幅四两,小幅二两……凡送礼、食物,总不如白银为妙;公之所送,未必弟之所好也……礼物既属纠缠,赊欠尤为赖帐。年老神倦。亦不能陪诸君子作无益言也。”现、当代,康有为晚年以卖字为生,他的润格则特别声明:“寿屏文,不撰不书……纸破不赔。”丰子恺曾公开自定润格:“漫画(一方尺以内)每幅三十二万元,册页(一方尺)每幅三十二万元……属件先润后墨。”可见“润格”之词之事,从古至今就有,也是书画艺术家得以立命安身、明志拒俗的具体手段与方法;另一方面,这也是社会各界尊重艺术家劳动的表现。公开的润格。一则可以维护艺术品市场的平稳、有序发展,二则可以维护艺术家的权益。

古今润格的发展大致有哪些变化呢?

从历代留下的润格故事来看,润格多是作者自定的。早期定润格的人都不是我们今天所说的通过某个民间或官方的协会、机构来认定的“家”,也没有任何官方组织来规范他们的润格,他们只是被当时社会民众所认可的、书画方面的“方家”,他们在书画方面的成就得到的是民众的、相对普遍的认可与喜爱,当然,也可能是某些个人的特别所好,卖家认可他们的“名”或“艺”,买家与卖家是相对比较彻底的愿打愿挨的关系。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