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

2009-05-22 06:33江晓双
消费导刊 2009年8期
关键词:混业经营商业银行

[摘 要]我国银行业目前仍实行分业经营,但随着混业经营管制逐渐放松,以及实践中对混业经营的紧迫需求,我国银行业将顺应国际趋势走混业经营之路。

[关键词]商业银行 分业经营 混业经营

作者简介:江晓双,1983年生,女,上海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所谓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一切金融服务,包括各种期限和种类的存贷款,各种证券买卖以及信托保险等金融服务,即商业银行集传统存贷款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险业务于一体,实行一条龙的金融服务。

一、我国分业经营的特殊背景

在1993年之前,中国实行的是混业经营。1992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发生了经济过热的现象,金融秩序混乱,银行混业经营产生大量违规操作,银行的信贷资金大量流向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一方面是金融风险大增,另一方面是企业发展得不到应有的资金支持,经济泡沫膨胀。出于安全性考虑,90年代中国金融改革选择了以安全性为主的取向,实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分业经营。

二、中国银行业混业经营的尝试

从1995年开始的5年内,中国银行业以自己的实践来表达对分业经营的法律变革需求。

(一)政策上对混业经营管制放松的表现

1998年监管当局规定证券投资基金要由商业银行进行管理,这是商业银行介入证券市场业务的起步;1998年8月,央行规定允许证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同业市场; 200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款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抵押提供贷款;2000年10月,《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开始执行,商业银行可以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办理开放式基金单位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可以受理业务,发出了放开混业经营的信号;2003年10月,为适应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原来的第四十三条的修改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混业经营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2005年2月,由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制定规则鼓励商业银行采取股权多元化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标志着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正式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2006年2月,银监会明确表示,“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发起设立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可收购地方性信托投资公司”,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的政策环境更加宽松。

(二)中国银行业混业经营的实践

随着政策上对混业经营的限制逐步放松,我国商业银行在实践中也开始逐步由严格的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

1995年8月1日,中国建设银行与美国摩根﹒斯坦利集团合资成立投资银行性质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这在1995年7月1日《商业银行法》关于分业经营规定颁布后不久。

1996年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广东发展银行收购中银信托投资公司,成为中央金融当局首次放松银行分业限制的先河。

最近几年,商业银行开始全面代理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资金结算以及产品销售业务;一些大型商业银行通过境外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证券或保险业务,如中国工商银行旗下的工银亚洲和工商东亚等;有些大型商业银行以直接投资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者设立基金托管部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个别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金融控股集团的方式实行混业经营,如中国光大集团和中信集团业务跨越了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管理、信托和基金几大领域。此外,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也都在实施进军保险业的计划。

三、中国银行业从分业走向混业是历史发展的趋势

(一)混业经营是商业银行提高自身竞争力的现实需要

国际上直接金融的迅速发展导致传统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一再降低,其赢利空间也随之大幅减小。国内的银行业也面临直接融资比重增大,间接融资比重下降的问题,同行业内竞争加剧,银行利润率下降、风险增大,现实迫使银行从其他相关金融行业扩展,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实践中不断涌现向混业经营的金融创新工具,如存折炒股服务、银行资产证券化、保险资金入市、券商和基金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等等。这些现象说明,为追求商业利益,从分业向混业转变是我国银行业的必然选择。

(二)混业经营是提高银行体系效率,推动金融市场良性发展的必然途径

混业经营可以使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全面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如存贷款业务、支付结算、证券承销、并购重组和资产管理等业务,方便了企业为不同的金融业务只需与统一金融机构交往即可,降低了成本,提高了金融体系的效率,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混业经营具有分业经营所缺乏的一些优点:有利于商业银行对市场变化的适用性,因为多元化经营给银行的金融产品创建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混业经营通过银行内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叉,提高了服务效率,降低和分散风险,减少损失,减少投机,平衡收益,使整个金融市场趋于稳定一般而言,同一时期内证券业务的回报率和银行业务的回报率是成反比的;混业经营加强银行业的竞争力,有利于优胜劣汰,提高效益,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社会总效益。

混业经营拓宽了券商融资的渠道,为保险公司的资金运营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也满足了银行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需要。

(三)混业经营是我国面对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竞争的必然选择

混业经营是当今国际金融发展的趋势,如美国、日本、德国等,我国已经加入WTO,这促使我们应该把我国经济放在世界整体经济中去考虑问题,并顺应国际发展趋势和潮流。

根据我国加入WTO签订的协议,银行业方面,中国入市两年后,对外资银行开放国内企业人民币业务,5年后,开放国内个人人民币业务,同时地域限制也将在5年内取消。届时我国银行的垄断格局将被彻底打破,外资银行将全方位进入中国,如果我国银行实行分业经营而外资银行混业经营,我国银行业将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证券业方面,允许设立外资占少数股权的合资公司,参与国内证券承销与基金管理,允许从事以外币标明面值的证券承销和交易。中国金融企业面临着与外国金融企业展开全方位的竞争。国外金融企业实行混业经营,有着国内金融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如人才储备全面,服务品种齐全,资金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创新能力极强等对国内金融企业将造成巨大的外部压力。如虽然花旗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等外资银行的在华分行分业经营,只能做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但其母行大多是实行混业经营,整体上具有明显的混营优势。尽快放开对国内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限制,避免经过一段时间后,外资商业银行的混业优势将逐步显现,市场份额将不断增加,对中资银行形成威胁。

因此,在国际金融一体化的逐步推动下,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应顺应国际潮流,实行混业经营,不仅具有理论的必要性,而且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参考文献

[1]张润林:《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1年4月第23卷

[2]赵勇、李宏伟:《混业经营:我国商业银行的现实选择》[J],国际融资,2007年第3期

[3]吴敏:《从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析中国银行业从分业走向混业的法律演绎》[J],银行法律论丛,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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