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行不良贷款形成原因及对策

2009-05-25 04:25吴春远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9年5期
关键词:不良贷款借款人贷款

吴春远

摘要:2008年,在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农行股改各项准备工作顺利完成,我省农行可疑类和损失类不良资产顺利剥离,卸掉了负重多年的沉重包袱。我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既有外部经济,信用环境等方面的问题;也有内部管理控制不严。

关键词:不良贷款;信用

对信贷新规则的贯彻执行不到位的等方面的问题,具体原因如下:

1 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

1.1 客观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

我行由于客观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既有受某时期政策的变更,经济、信用环境及自然灾害影响等方面的问题,也有客户自身经营管理不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方面的问题。

政策性因素,导致贷款质量下降。长期以来农行一直担负着很大一块政策性专项贷款,而且大部分集中在县支行,这些贷款政策性强,风险性大,形成不良的多。一是人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划转形成的不良贷款。1998年我行按照国务院及人总行的要求,从农业发展银行接收了人民银行委托贷款、粮食附营贷款、扶贫及开发性贷款等专项贷款七亿元。在接收时有的贷款手续就不完善,有的贷款已经形成不良。划转后企业经营不善、恶意逃废债、自然灾害等问题不断发生,随着时间的推移,目前划转的专项贷款七亿元已经全部形成不良。二是扶贫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我行所辖县基本都是贫困县,有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扶贫贷款大多是国家给国家贫困县的扶贫、扶贫贴息及开发专项贷款,是按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的规划方向所发放的。并且,在地方政府和农户意识中,扶贫贷款即是银行或政府发放的救济款,不需要偿还,因此还款意识不强,这部分贷款从发放那天起,就注定了很难收回,贷款随之产生了不良。

借款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目前,一是有的借款人恶意骗取银行资金,有的是不认账,有的是认账不还。二是法院执行时间过长,结案率低。从立案到终结,有些非法定的不必要的程序过多,有的案子要两年以后才能结案;同时因诉讼执行等费用高,影响了我行依法诉讼的积极性,也间接的导致了部分贷款诉讼时效失效。

信用环境不佳,个人信用体系不建全。一是我省社会信用环境不佳。在全国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中位居后5位,大多数借款人信誉差,主动还款意识不强。二是工、建、中行相继出台的不良资产处置政策后,借款人还款还息意愿大大减弱。一些借款人认为这是国家对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策略中采取的优惠政策,就产生了农行迟早也一定会出台核销、打折、剥离等优惠政策的思想,打起了等核销、等打折、等剥离的如意算盘,不愿还贷还息,贷款形成不良。三是办理房地产按揭贷款时,经办人无法全面快速获得个人资信记录,道德风险难以识别,偿付能力难以准确测定,致使个人住房及个人商用房贷款风险凸现。

自然灾害、事故形成的不良贷款。一是近年来各类自然灾害不断,我行辖内大部分地区受灾,给从事农业以及以农牧、渔业为主的相关产业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因而影响到贷款质量。1998年我省遇到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灾,致使所辖县几大国营水产企业和农户普遍受灾;之后连续四年干旱,更使他们雪上加霜,渔业生产和农业生产普遍减产,有的甚至出现绝产情况,借款人收入大幅度减少,还款出现困难。二是借款人涉案,导致贷款形成不良。借款人因触犯刑法,被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因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导致贷款形成不良。

借款人经营管理不善,不能适应外部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部分借款人自身经营管理水平低下,经营思路落后,借款人因为市场变化竞争激烈,产品更新周期快,设备陈旧,经营项目选不准,产品不能创新,销路不畅,盲目扩大经营规模等原因,致使企业关停倒闭甚至破产,丧失了还款能力,给银行的资金也带来了损失。

1.2 主观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

我行由于主观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既有内部管理控制问题,也有对信贷新规则的贯彻执行不到位的等方面的问题。

对信贷新规则贯彻执行不到位。发放贷款时超权限,超授信或未授信;无任何贷款手续或贷款手续不全发放贷款,未落实贷款担保手续、致使担保失效,贷款全部形成不良,给我行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贷后管理不到位。经营行未严格执行贷后管理制度,贷后跟踪检查不到位。由于贷后管理没有及时跟上而形成风险。如企业上市,未经我行同意,将有效资产划到上市公司名下,经营行也没能及时发现问题,致使我行贷款形成不良。

2 对不良贷款处置的建议和意见

2.1 加强资产质量监测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锁定信贷风险。

在资产质量全面真实反映的基础上,锁定信贷风险。各行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控制不良贷款和提高资产质量上,营销每笔贷款,都要严格执行信贷新规则,牢牢把握住客户营销、贷款审查、贷后管理、贷款收回等四关,及时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防止新的不良贷款的产生。

强化不良资产总量控制。我行一直严格控制新发生不良贷款,提高贷款到期收回水平,下大力气解决不良贷款边清边增问题,从而实现不良贷款总量逐年减少的目标。对新发生的不良贷款分别进行考核和责任追究。要加强新发放贷款到期收回工作,对2005年及以后新发放的贷款,一律不得办理借新还旧。

加强新发生不良贷款的考核工作和责任追究力度。继续实行信贷资产质量行长负责制,坚持信贷资产质量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新发生的不良贷款要逐笔查清原因。

加大资产风险监测力度。一是实行按月监测,按季通报;做好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加强对集团性贷款客户和大额重点风险客户的风险预警和监测。通过全面资产质量监测分析,按季向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提出防范和化解的措施,把信贷资产风险因素控制在最小程度。二是实行按月监测质询制度。凡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上升或下降进度缓慢及清收进度滞后的行,主管行长及主管部室经理对其进行问责。按季对不良贷款下降及清收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及时指导各行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清收力度。

2.2 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力度。

充分运用各项清收措施,加大货币清收力度。根据不良贷款的成因及不良客户的客观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项政策,积极创新清收手段,综合利用依法清收、责任清收、变现清收、减免息清收等手段,尽可能多的收回现金,取得更大的清收效益。一是把百万元以上大户不良贷款作为清收主攻重点,继续实行领导“包大户”清收制度。按月分析大户清收情况,逐户制定好清收预案,落实清收措施。二是抓好新增不良贷款清收。对2000年以来新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落实清收责任,要逐笔、逐户清收,尤其要关注近年发放的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类不良贷款以及其他自然人不良贷款的清收,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化解个人贷款的风险。三是抓好小额贷款清收清退。要继续加大千元以下的小额个人贷款和五万元以下的法人客户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困难的方法和措施,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手段,真正抓好这项工作。

2.3 加快完善贷款手续,做好债权维护工作。一是继续完善各类不良贷款手续,确保债权合法有效。二是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贷款诉讼时效不丧失。三是做好损失类以及呆账贷款要件材料的补充完善和认定工作。

3 有关政策性建议

监督企业建立风险基金并参加社会保险。对企业效益较好的,农行要监督其从每年的销售收入中提取一部分资金存入农行专户,当贷款遇到损失时,从其风险基金中部分或全额提取,作为风险损失的补偿。同时,并作为信用评定的主要条件。

建议工商、财政、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完善财务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同时建议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大对银行的支持力度,切实维护金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建议银监局、银行同业协会会同执法部门整顿金融秩序,净化金融环境,加大对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企业信誉观念。一是对逃废债企业制定落实债务的方案。二是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門配合,大力清收和重组银行不良贷款,保全银行债权。三是由银监局或银行同业协会牵头,各家商业银行有选择地对一些典型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进行联合金融制裁。四是建立转、改制企业债权核实确认制度,将制止逃废银行债务的关口前移,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共同筑起防止企业发生新的逃废金融债务的屏障。五是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公示平台。建议建立一个信用公示平台,各家商业银行在信用公示平台上定期或不定期公布恶意逃废债的企业的“黑名单”,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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