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党员人数减少至3人以下的党支部是否要撤销?

2009-05-27 08:34本刊资料室
党员文摘 2009年5期
关键词:资料室基层组织党章

根据党章规定,正式党员有3人以上的单位才能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对已经成立的党支部,由于种种原因,正式党员人数减少至3人以下(不含3人)时,如工作需要,且在短期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能增加党员,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可暂时保留,但这样的党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作出决定。如该党支部在短期内不能增加党员,则应予以撤销。撤销后,原党支部党员可与临近单位(部门)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本刊资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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