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治理结构的金融集团混业经营研究

2009-06-01 08:22
中国集体经济 2009年2期
关键词:混业经营治理结构资本结构

刘 哲

摘要:金融集团的混业经营问题成为学术界、金融界与政府部门都十分关心的热点问题。文章以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领域的理论为基础,从治理结构的角度分析了当今世界金融集团混业经营的两种模式,提出了我国金融集团混业经营模式选择应基于治理结构、资本结构等制度因素。

关键词:金融集团;混业经营;治理结构;资本结构

一、引言

从全球范围看,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金融业发生了显著变化并呈现出两大发展趋势。一是随着全球金融创新的速度加快,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出现业务综合化和全能化的现象,金融机构之间的传统业务分工界限日趋模糊。二是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不同程度地改革了金融监管体系和监管方式,放松原来的金融结构性管制,推行金融自由化政策。上述两种趋势的发展对世界各国,尤其是实行金融分业管制国家的金融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金融集团的混业经营问题成为学术界、金融界与政府部门都十分关心的热点问题。

目前中国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经营制度。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急剧的变化,一方面西方强国金融机构直接进入中国市场,另一方面受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各项主要原则的约束,对来自境外的金融机构提供与国内金融机构相同的待遇。同时,还面临国内市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矛盾的困扰。为了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制度最终将向混业经营制度转变。那么,在转换的过程中会出现诸多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问题,如实现混业经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如何改善实现混业经营存在的约束条件、混业经营应采取哪一种经营模式、混业经营的实施是否会引发金融危机以及如何解决混业经营给金融监管带来的压力和挑战等等。

二、金融集团混业经营概述

金融业混业经营是相对于分业经营而言的。分业经营是指一国金融体系中,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进行经营。而金融业混业经营是指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基本没有限制,如银行不仅可以经营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还可以经营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通过业务范围的扩大或业务品种的增加来实现范围经济是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理论基础。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混业经营经验和我国的现实国情,构建与推进金融控股公司是目前我国推进混业经营的适宜选择。金融控股公司是以银行、证券、保险、典当、投资银行、投资基金、财务公司、金融租赁、信托等金融机构为子公司的控股公司。其中仅以银行作为子公司的称作银行控股公司。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发起成立的多样化金融集团联合论坛的定义,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证券、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公司。金融控股公司通过资本的联系,进行了机构和业务的融合,能为企业提供全方面的服务,具有传统金融机构所没有的优势,但同时也增加了控股公司在资本结构、组织结构、业务结构上的复杂性,导致金融控股公司产生了很多新的风险。因此,对健全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监管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必然提出更高要求。

三、基于资本结构与治理结构的混业经营

资本结构理论最初研究的核心问题是负债比例和企业价值的关系,即公司如何通过安排债务和权益的比例关系求得公司的总价值最大,而当其进一步研究与公司资本结构相联系的代理成本时,公司治理问题便不可避免地成为研究和讨论的对象。实际上,公司资本结构并不只是债权与股权的比例问题,还涉及与之相联系的不同的所有权权利,一方面,不同权利结构下会发生不同的代理成本;另一方面,在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可能会出现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所以,不同的资本结构必然产生不同的公司治理安排。

1958年莫迪里亚尼和米勒发表的论文《资本成本、公司理财和投资理论》奠定了现代公司资本结构理论基础。该文提出了著名的“MM模型”——资本结构与公司市场价值无关性定理,即无论公司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的比例(即资本结构)如何安排,都不能改变公司证券的市场价值,即对公司股东来说不存在最优的资本结构。但是,MM理论是建立在严格的近于理想的假设基础上的,后继资本结构相关理论的研究通过对这一理论假设的逐步放松,在代理成本、不对称信息分布、财产控制权等领域的研究中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也深入到了公司治理层面,形成了代理理论、控制权理论、激励理论和信息传递理论。

治理结构问题是伴随着现代企业两权分离下的委托代理风险而产生的。这是因为委托代理制存在的天然缺陷:激励不相容、责任不对称、契约不完备、信息不对称。Karel Lannoo(1999)把治理结构理解为企业控制活动中有关所有者和经营者关系的制度。张维迎(1996)认为,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而广义的治理结构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林毅夫把公司治理结构定义为所有者对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虽然国内外学者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定义表述不完全一致,但是一般认为公司治理是为了解决委托代理问题、构建对经营者等的激励和约束而形成的、以较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为基础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包括:有关所有者与经营者的效用差异的研究;“内部人控制”问题的研究;经营者选择方面的研究;对企业治理的一些具体方式的研究;不同类型治理结构的比较研究;对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改善的政策研究。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程度、法律体系、企业融资体制不同,在公司治理模式方面存在多维度差异。对各国公司治理模式进行分类研究中,常见的分类结果包括“内部型-外部型”、“距离型-控制型”、“基于市场型-关系导向型”、“基于市场型-基于银行型”等。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以英美企业为代表的资本市场主导模式(股东主导型模式)与以德日企业为代表的商业银行主导模式(组织控制型模式)。而在既定的制度框架下,资本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和依据,公司治理是资本结构的体现和反映。当前世界主要金融集团的混业经营模式与资本结构与治理结构的关系如图1所示。

四、我国金融集团混业经营模式选择

近70年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如证券、保险、信托及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商品得到巨大发展,如美国非银行金融业所控制的金融资产在全美金融体系中的比重由20世纪30年代的不足40 %上升到目前的75%以上。非银行金融机构向银行业的渗透,使得金融企业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竞争越来越激烈,它们不得已采取兼并收购方式,扩大自身规模,以提高竞争力。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之间的相互控股与兼并收购,使得混业经营成为必然。

同时,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竞争也日益激烈。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西欧和日本等国的商业银行已经突破传统的分业界限,业务范围向投资、保险等领域扩展,混业经营趋势日益明显。为了缓解国际金融市场上来自欧洲和日本银行的竞争压力,美国也不甘示弱,于1999年11月通过了《金融服务业现代化法案》,允许银行、证券、保险公司业务相互交叉,以法律形式确认了混业经营的地位。目前,我国金融集团的混业经营问题也已经成为理论界、学术界与政府部门都十分关心的热点问题。然而,当前国内的相关研究尚局限在有关金融集团混业经营的发展历程和国际比较方面,因此世界金融集团混业经营模式的研究首先应基于资本结构、治理结构的制度要素,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对我国金融集团混业经营模式的正确选择有进一步的研究,具体技术路线如图2所示。

五、结论

金融创新就像一把双刃剑。美国独立投行走过了繁荣的几十年,为美国金融市场在全球的领先地位贡献了不可磨灭的力量,最终又倒在了自己不计风险和缺乏监管的金融创新中。1995年中国颁布了《商业银行法》,开始从混业经营转入分业经营。2005年,中国开始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又步入混业经营。本文指出资本结构是公司治理模式的决定性因素。更加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又是金融集团发展混业经营的基础。从各国金融集团的发展历程来看,资本结构的不同造成公司治理权利分布的不同,形成了各具特点和优势,也各有缺陷的英美市场导向型公司治理模式和德日银行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我国当前环境下的金融集团混业经营模式选择应基于治理结构、资本结构等制度因素,借鉴华尔街的经验与教训,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金融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陈景辉.从世界金融业发展趋势看我国银行的混业经营[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2(6).

2、韩铁林.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的兴起及对策[J].财贸经济,2003(3).

3、李维安.现代公司治理研究:资本结构、公司治理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4、林毅夫.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5、朗咸平.公司治理[M].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6、赵立航.混业经营模式分析与抉择[J].上海经济研究,2006(1).

7、青木昌彦,钱颖一.转轨中的公司治理结构[M].科学出版社,2000.

8、刘红波.混业经营:美国经验与中国实践[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4(5).

9、叶辅靖.全能银行比较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作者单位:河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作者为博士)

猜你喜欢
混业经营治理结构资本结构
我国民营银行混业经营发展趋势分析
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的案例研究
创业板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现状研究
制造业民营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现状研究
探讨创业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问题简析
基于院校治理的管理会计应用型人才培养途径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公司治理研究
传统商业银行的转型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