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应智
一、理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与学校原有的常规学籍管理之间的关系
目前各校的”综合素质评价”都是常规管理之外的叠加,直接导致工作量激增。实际上,这两者应该是新旧评价体系之间的关系,伴随课改实践的不断推进和深化,新的评价机制必然要取代旧的机制,而不应该是目前这种叠加式的并存。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全面,既包括学生一般性发展目标也包括学科性学习目标,相对现行的以学生的基本信息和终结性评价为主要依据的学籍管理来说,由于它强调了过程性、突
出了激励性,这种评价显然更科学、更全面、更准确。
此项工作的关键在于学校领导观念变革是否跟得上,是否充分意识到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对整个新课程改革实践具有强有力的保障作用,然后下决心从制度改革入手去抓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二、弄清“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与“实施办法”两者之间不同的执行方式
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上级机关和部门所制订的“指导意见”与“实施办法”,无论文种和内容要求都不一样,因此在实施与执行的过程中区别是很大的。后者的操作性很强,下级必须按照字面的意思不折不扣地执行,连解释权都没有;前者的操作性一般较差;下级必须在吃透”意见”的”精神”或”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制订具体详细的“实施方案”后才能进行操作。然而,目前各地基本上是将省教育厅下发的“指导意见”直接当成“实施办法”不折不扣地执行,将带有普遍性特征的、相对宏观抽象的原则,当成每一所学校实施的具体标准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