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志类文体

2009-06-09 07:28吴承学刘湘兰
古典文学知识 2009年3期
关键词:碑文墓志墓志铭

吴承学 刘湘兰

先秦时期的碑主要有两种用途:一是立于庙宇宫室之前,用于系牲、识日影;二是墓葬时的引绳下棺工具。原本这些“碑”是用大木所制作的,后来逐渐改为石头,并在碑上刻写简短的文字。这种刻文的碑石,逐渐成为一种文辞的传播载体。刘勰《文心雕龙·碑诔》说:“碑者,埤也。上古帝王,纪号封禅,树石埤岳,故曰碑也。”认为古代帝王封禅祭天竖石,歌功颂德,也是碑的一个来源。最初刻于碑石上的文辞,尚未有专门的文体名。后代学者将此类文章命名为“刻石文”。汉代是碑志文兴盛的时代,碑、碣、墓志都已形成。约在东汉末年,人们开始将刻于碑石的文辞命名为“碑文”,如蔡邕有《郭有道碑文》等。陆机在《文赋》中直接用“碑”作为文体名,说:“碑披文以相质”,将碑与诗、赋、诔等文体相提并论。《文心雕龙》也有专论“诔”、“碑”。此后,人们将这种刻于石上的文辞,统称为“碑”。宋代孙何有《碑解》一文,认为“碑非文章之名也”,对人们将“碑”这一物质载体转化为文体名称,引经据典地进行了辩驳。近人张相赞同孙何的观点,认为“单词不立,循名责实,宜曰碑文”。

古代碑文的功能非常复杂。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将古代碑文按内容分为:山川、城池、宫室、桥道、坛井、神庙、家庙、古迹、风土、灾祥、功德、墓道、寺观、托物等,足见碑文涉及社会生活面之广。虽然各类碑文的内容类别相去甚远,但也有其文体共性。碑文内容以褒扬功德为主,其书写载体是坚硬的石头,与一般文章书于竹帛纸张相比,具有耐磨抗损,可传诸久远的特性。当然其成本昂贵、工序复杂,所以凡刻于碑石上的文章,都是被视为意义重大的文字,其风格则是庄重与严肃的。

本文所要介绍的碑志文体,包括以“碑”命名,主于记物、叙事的碑记文;用于丧葬,立于墓上的墓碑文、墓表文和埋于圹中的墓志铭等。

碑记文

李兆洛在《骈体文钞》中将刻石的文章一分为三,其一即为“碑记类”,收录的都是宫室庙宇碑文和纪功碑文;曾国藩《经史百家杂钞》则将关于宫室庙宇的碑文归入杂记类。可见,此类文体既是碑文,又兼有记体文的特色,因此我们将此类文章统称为碑记文。

碑记文的用途非常广泛。除墓葬用的碑文外,所有的碑文都是碑记文。根据其功用,又可分为宫室祠庙碑文、纪事碑文。另外,还有刻石、碑阴、碑系、后碑、题名、造像记等文体名,文体性质大同小异。

先秦时的碑记文非常简略。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曾五次出巡,所到之处,都命李斯撰文立碑,《史记》著录了《泰山刻石文》、《琅邪台刻石文》、《之罘刻石文》、《东观刻石文》、《碣石刻石文》和《会稽刻石文》,皆为歌颂秦始皇统一天下伟业的四言韵文,其中泰山刻石与琅邪台刻石的残碑尚存于世。汉时,树石立碑,刻文颂德,始蔚然成风。汉晋以来的碑记文,较之前代,其文辞趋于繁富,叙事日渐详尽。一般而言,碑记文由碑序、铭文两部分组成。碑序主于记事叙理,语言或用散文,或用骈文,随时代风气而变化。铭文主于抒情颂德,多是四言句式的颂体。也有少数碑记文的铭文用骚体,如韩愈的《柳州罗池庙碑》铭文即是骚体句式。陆龟蒙《野庙碑》有句云“既而为诗以纪其末”,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也曰“使歌以祀公”,可见碑铭也可用诗体、歌体。

绝大部分碑序的篇幅很长,铭文却很短。碑序交代作碑原由,叙述事物发展始末,突出碑主的生平事迹,具有传记的特点与功用。如刘勰所言“夫属碑之体,资乎史才,其序则传,其文则铭”。铭文篇幅短小,有所局限,碑序更能让作者驰骋才华。史上有名的碑记文,如韩愈的《平淮西碑》、《柳州罗池庙碑》等,其最精彩处正在于碑序。

韩愈的《柳州罗池庙碑》是为祭祀柳宗元的罗池庙而作。一般庙宇的碑文多记述庙宇的兴建过程及其灵验事件,语涉迷信,格调平庸,行文呆滞。韩愈在此篇碑文中虽也记叙了两则柳宗元显灵的事件,但其主旨在于颂赞柳宗元政绩。其文曰:

罗池庙者,故刺史柳侯庙也。柳侯为州,不鄙夷其民,动以礼法。三年,民各自矜奋,曰:“兹土虽远京师,吾等亦天氓,今天幸惠仁侯,若不化服,则我非人。”于是老少相教语,莫违侯令。凡有所为于其乡闾及于其家,皆曰:“吾侯闻之,得无不可于意否?”莫不忖度而后从事。凡令之期,民劝趋之,无或后先,必以其时。于是民业有经,公无负租,流逋四归,乐生兴事,宅有新屋,步有新船,池园洁修,猪牛鸭鸡,肥大蕃息。子严父诏,妇顺夫指,嫁娶葬送,各有条法,出相弟长,入相慈孝。先时,民贫以男女相质,久不得赎,尽没为隶。我侯之至,按国之故,以佣除本,悉夺归之。大修孔子庙,城郭巷道,皆治使端正,树以名木,柳民既皆悦喜……

韩愈对柳宗元政绩的描述并不只是平铺直叙式的进行,而是借柳州百姓的言行变化,来反映柳宗元对蛮荒之地、愚昧之民施行的成功教化。柳宗元对民众动以礼法的教化如此深入人心,以至人人“矜奋”,每行事必先思忖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礼法。柳宗元实施德政的结果是“柳民既皆悦喜”。这种叙述打破了一般庙碑文的呆板风格,匠心独运,行文活泼,语言简洁质朴而富于激情。难怪有学者高度赞誉韩愈写作的碑文,称“古今作者,惟昌黎最高。行文叙事,面目首尾,不再蹈袭”(吴讷《文章辨体》)。

碑记文以叙事为主,但是作者又不免有自己的议论或寓意。徐师曾《文体明辨》把历代的碑记文分为三品:主于叙事者为正体,主于议论者为变体,托物寓意者为别体。从这些分类可以看出古代碑记文文体内部的复杂性。

墓碑文(附墓碣文、墓表文、碑阴文)

墓碑文、墓碣文与墓表文是古人丧葬时立于墓上的碑文。

墓碑本是下棺的工具。后来,人们在碑上刻写简单的文字,记载死者的姓名或者安葬日期。后来,墓碑渐渐演变为“臣子追述君父之功美”的重要载体。置于神道(墓前或墓室前的甬道)之前的墓碑,又称为“神道碑”,最早见于汉杨宸所题《太尉杨公神道碑铭》,唐宋以后,“神道碑”之称比较流行。

墓碑文多由“文”、“铭”构成,间或有序。在文体演变的过程中,墓碑文的文体结构略有变化。早期的墓碑文中用于追叙先人之功美的“文”,其实是序,文后用于抒情颂德的铭文,才是墓碑文的正文。墓碑文的“铭”文,也有称为“颂”、“辞”、“系”的情况,绝大部分为四言韵语。由于“序”文的语体比较自由,更利于作者表达情感,所以作者在撰写墓碑文时,往往对“序”文着力较多。以致“序”文的篇幅变得越来越长,内容也越来越丰富。倒是“铭”辞,似乎成为“序”文的依附物。因此,后世有些学者,将本为“序”的碑文,升级为与“铭”、“文”并立的地位,如徐师曾就认为墓碑文“其为体有文,有铭,又或有序”。徐师曾所言的“序”,是指唐宋墓碑文正文前的小序,如白居易的《唐赠尚书工部侍郎吴郡张公神道碑铭并序》,前有小序交代墓主的生卒年,历任官爵等,再用“太原白居易文其碑云”引出碑文,之后又有铭文。再如王安石的《虞部郎中赠卫卿李公神道碑》、《司农卿分司南京陈公神道碑》等文,也有约百来字的小序,交代自己撰写这篇墓碑文的缘由。这种墓碑文由序、文、铭三部分构成。

立于墓上的文辞,除了碑这一载体外,还有墓碣。碣的作用,本是墓前用于标识墓主的工具。《周官·蜡氏》记载“若有死于道路者,则令埋而置楬焉,书其日月焉”。再如《汉书·尹赏传》记载尹赏将百余名“长安中轻薄少年恶子”处死后,在掩埋处“楬著其姓名”,以便于家人认领。颜师古注曰:“楬,杙也,杙于瘗处,而书死者名也。”后来,人们以石为墓楬,并在其上刻写文辞,逐渐形成一种文章体裁。

墓碣文的内容与墓碑文大致相同,主要记叙墓主的生平事迹,称颂令德,以传子孙后世。明代陈懋仁《文章缘起注》认为“碣,杰也。揭其操行,立之墓隧者也。其文与碑体相同也”。但是碑与碣的行文风格略有不同,陈绎曾《文说》认为“碑宜雄浑典雅,碣宜质实典雅”。从具体作品来看,大多数墓碑文篇幅较长,铺陈叙事更为详细;而墓碣文篇幅相对短小些,叙事简明扼要,渲染较少。

虽然墓碑文和墓碣文并无本质区别,但是在古代严格的礼法制度下,碑、碣这种物质载体的形状、大小根据官级的不同有相应的规定。二者不能混用。据《隋书·礼仪志》记载:“三品已上立碑,螭首龟趺。趺上高不得过九尺。七品已上立碣,高四尺。圭首方趺。若隐沦道素,孝义著闻者,虽无爵,听立碣。”《唐会要》记载,唐时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立碑。其他皆与隋制同。这种碑碣制度一直延续到明清。《明会典》卷一六二“坟茔石兽”条记载:“五品以上许用碑,龟趺螭首。六品以下许用碣,方趺圆碣。庶人茔地九步,穿心一十八步,止用圹志。”明代庶民无权立墓碣。清代对碑、碣有更详细而严格的规定,据《清史稿·礼志》,三品以上官员墓门勒碑,依等级分别用螭首、麒麟首、天禄辟邪首,皆用龟趺,形态大小依爵位而递减;四至七品官员的碑形为圆首方趺;士则用“墓门石碣,圆首方趺”;庶人“有志无碣”。从以上史料可知,碑碣的使用有严格的等级限制,尊贵者才用能碑,官位低微者或寻常士人只能用碣,其他人等只许用圹志。这体现了古代丧葬制度的尊卑观念。而这种规定也直接影响到墓碑文与墓碣文的内容表达及风格特点。

相对而言,墓表文的使用比较随意,不论有无官位皆可用之。墓表是竖于神道或墓前的石柱,又称为神道表、阡表。墓表的起源较早,据《汉隶字源》考证,早在东汉时就有《谒者景君墓表》。但是,墓表的盛行却晚至唐宋时期。墓表文的内容也是称颂墓主功德,所谓“表其行,使之著明于世也。”(黄佐《六艺流别》)行文以散体为主,文后没有韵文铭辞。

墓表文与碑碣文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礼制规范方面。按照古代葬礼制度,安葬时,必须要立碑、碣。墓表则不然。欧阳修的《泷冈阡表》是其父葬后六十年才写的;胡广《中宪大夫赠翰林学士胡公墓表》文首云:“呜呼,先公弃诸孤三十有六年,未克以表于阡,将无以昭著先徳。夙夜是惧,用敢述言行以刻诸石”,是其父亡后三十六年才立墓表的。

碑阴文,就是刻于碑背面的碑文。汉代墓碑背面多刻立碑人姓名,但后来出现在碑背镌刻整篇碑文的。《文体明辨》有“碑阴”类文章,收柳宗元三篇,其体制与碑文无异。

墓志铭

墓志铭与墓碑文的差异,首先是所安置地方不同:墓碑文竖于墓前,而墓志铭埋于圹中,意在于防止陵谷变迁以致后人无法识别墓主,因此在石上刻录死者姓氏、生卒年月等信息,埋于圹中,以俟日后有所稽考。早期的墓志为碑形或长方形,如墓碑一样,配以方座,置于棺椁之前,直立圹中。后来定型的墓志为方形,平置墓中。墓志石之上,还有一块称为“盖”的石片。“盖”的形态底宽上窄,底部大小与墓志石一样,对墓志起保护作用。埋于圹中的志铭种类繁多,除墓志铭文外,还有权厝志、志某、续志、后志、归祔志、迁祔志、盖石文、墓砖记、墓砖铭、坟版文、墓版文、葬志、志文、坟记、圹志、圹铭、椁铭、埋铭、塔铭、塔记等文体(徐师曾《文体明辨》)。张相《古今文综》“墓铭类”又有玄堂志、窆域志、墓识、茔兆记、穿中柱文、神道阙铭等名目。

墓志之源,不可确考。据《南齐书·礼志二》记载,早期的墓志铭,多是没有地位的寒族才使用,地位尊贵者是不屑使用墓志铭的。然而,墓志铭在晋宋之际开始兴盛起来,地位尊贵者也常立墓志。这与魏晋时期的禁碑政策有关。由于统治者反对日渐奢靡的厚葬之风,严禁立碑。于是,贵族们将立于墓表的碑石的形制缩小,埋于墓中。至隋时,墓志铭已成为丧葬礼仪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形制、大小、安放位置都有严格规定。

墓志铭通常要包含以下内容,即“曰讳、曰字、曰姓氏、曰乡邑、曰族出、曰行治、曰履历、曰卒日、曰寿年、曰妻、曰子、曰葬日、曰葬地”(明代王行《墓铭举例》)。行文结构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曰墓志,一曰墓铭。志主记人叙事,语体以散文为主;铭主抒情颂德,行文多用韵语。用于葬礼中的志、铭往往要构成一个整体,才能完整地记载死者的生平事迹。如唐代郑嗣恭《唐故卢氏夫人墓志铭》曰:“志所以纪年月也,铭所以纪德行也。”另《赵夫人志》有云:“志之不尽,乃为铭曰”。正是由于志、铭二者功能互补,在古代的丧葬制度中,墓志、墓铭常常并而行之。而且,古人在撰写墓志铭时,“有单云志而却有铭,单云铭而却有志者,有题云志而却是铭,题云铭而却是志者”(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的情况。

古代墓志铭的题名变化多样,而题名与文章结构又常有不符之处。例如,很多墓志铭的题名有“并序”二字,但从文体结构来看,却只有“志”与“铭”。这种现象引起了后代学者对墓志铭文体结构的讨论。讨论的焦点集中于:“志”是不是序文?很多人认为墓志铭的“志”是序文,“铭”才是正文。如由云龙《定庵题跋·文林郎夫人张氏墓志跋》说:“有志有铭,而题曰墓志,附注并序,岂以铭即志,而叙文为序乎?唐志中常有此志,不知叙文即志,后为铭,更无所谓序也。”由云龙认为墓志铭只由两部分构成,即“叙文为志”,韵语为“铭”,并无“序”这一部分。明代胡侍《真珠船》卷一“志铭”条对此也有专门论述,他认为志即是铭,墓志铭的韵文部分是“志铭”,前面的散文即是序。若是文后没有韵语,则散文部分就是“志铭”。徐师曾则认为“曰墓志铭并序,有志、有铭而又先有序者,是也。”

确实,古代大量题名为“墓志铭并序”的作品,只有“志”与“铭”两部分。但是,也有一些例外。如唐代元稹的《唐工部员外郎杜甫墓志铭并序》,即是典型的有序、志、铭三部分,且文体分工非常明显。文章以“叙曰……”起首,于序中论历代诗歌,突出杜甫“上薄风雅,下该沈宋,言夺苏李,气吞曹刘”的诗歌成就。序文后再云:“余因系其官阀,而铭其葬。”在“系曰”下文中,元稹对杜甫的姓氏世系、生平事迹、卒年、葬地、妻、子等情况进行了记载,这部分是用散文写的“志”,之后又有铭文。分析这篇墓志铭的文体结构可知,有些“墓志铭并序”的作品是名实相符的。

而且,有些题名只为“墓志铭”的作品,实际上是有“序”的。如韩愈为孟郊写的《贞曜先生墓志铭》,“志”前一段文字记叙孟郊死后,友朋哀痛之状,以及自己不忍心为亡友写铭而又不得不为之的痛苦。这段描述结束之后,才以“乃序而铭之”一语,引起志文与铭文。曾巩的《刘伯声墓志铭》文首先叙述自己与伯声三十多年的友谊与交往经历,然后才按照墓志铭写作的程文格式,逐一介绍亡者的名讳、姓氏、世系、生平事迹、道德文章、卒年、葬地及妻、子等情况。以上诸文都有简短的铭辞。虽然此类作品题名中没有标明“并序”字样,但从文本分析可知,此类墓志铭的文体结构确实是由序、志、铭三部分构成。

用于墓葬的碑志类文体,由于各种碑石大小不同、安放位置不同,其功能、篇幅和语言也略有差异。吴讷《文章辨体》说:“凡碑碣表于外者,文则稍详;志铭埋于圹者,文则严谨。”张相《古今文宗》也谈到“碑表立于墓上,文可赡详,墓志埋于圹中,体宜简要”。确实如此,埋于圹中的墓志铭,原只是志墓的凭证,同时也受到墓志石大小的限制,此类文体往往文辞简短,其内容也以记载死者的世系、生卒年月、名字和籍贯为主。而立于墓上的碑表文,则要浓墨重彩地记叙死者生前的功业美德,让生者了解死者的生平经历,并对死者的功德进行揄扬,“以尽孝子慈孙之心。”因此,立于墓上的刻石文辞较之圹中的墓志铭,内容更丰富,叙事更详细。

古代墓碑文与墓志涉及的社会生活面相当广泛,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史料价值也很高。但是我们要注意到,碑文与墓志的叙事与“传记”是有所不同的。传记重点在刻画人物,故比较全面且多细节描写。碑文与墓志一般仅是记载墓主的功德,而且,历代也多谀墓之作,浮夸不实之词比比皆是。白居易《立碑》诗讽刺那些碑文过誉死者:“铭勋悉太公,叙德皆仲尼。复以多为贵,千言值万赀。……但欲愚者悦,不思贤者嗤。”因此,在利用墓碑文等史料时,需要有考证辨析的功夫。若如胡侍《碑志论》所言“盖近代史编,惟凭碑志,碑志乌有,史编子虚矣”,则不可取。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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