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形资产会计中涉税处理

2009-06-13 06:43:36王友弟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24期

王友弟

摘要:在无形资产会计中,从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计价摊销,到无形资产投资与转让,再到无形资产捐赠与受捐,都涉及计税问题。在这些涉税会计事项中,需要缴什么税、如何正确计税、从节税的角度如何筹划,都是企业不可忽视的问题。

关键词:无形资产;资产会计;涉税处理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4-0200-02

1无形资产计价、摊销的涉税处理

(1)税收法规规定的计价、摊销原则,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5月16日颁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以下简称《扣除办法》)第一次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五项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对包括无形资产在内的资产计价,明确了历史成本原则;对费用支出,要求必须严格划分经营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而无形资产的开发与受让支出,当然属于资本性支出,因此,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期摊销。上述各项计税原则,有的原则虽然与会计原则名称相同,但其目标不同,计税或税前扣除原则,是为了规范税收征管;会计准则中的财务会计一般原则,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当企业财务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原则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时,则需要税务会计进行纳税调整。

(2)无形资产价值摊销的涉税处理。《扣除办法》第29条规定:“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国家或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金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内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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