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地狱门口的证券巨贪

2009-06-15 07:25丁一鹤
廉政瞭望 2009年6期
关键词:赃款挪用公款公诉人

丁一鹤

持续5年的审判,让杨彦明在鬼门关前来回走了几遭;而4次审判,他都没有说出任何赃款去向和受贿者的名字,最终站到了地狱的入口处。

监守自盗,5年拿走7000万

杨彦明案件经过了两级法院的4次审理才做出最终死刑判决,法院最后认定杨彦明贪污6912万元。

但自始至终让人疑惑不解并令办案人员头痛不已的是,这个疯狂贪污数千万元的证券公司总经理,宁可两次选择自杀,宁可以沉默的方式选择死刑,也坚决不肯说出赃款的下落。面对办案人员苦口婆心的教育和劝导,杨彦明的回答始终只有一句话:“我说不清楚。”

杨彦明1958年10月生于辽宁沈阳市。1998年6月,杨彦明成为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公司成立后,他成为北京营业部总经理。

营业部有代客理财的业务职能,杨彦明每次从营业部里提取现金,主要用于代客理财的证券运作,但为谁运作,怎么运作,在哪里运作,杨彦明却从不告诉单位里的其他人。有一次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经理章蓉询问运作的情况,杨彦明只有一句话:“不该问的你别问。”5年累积下来,杨彦明提取现金高达7000万元。这些巨额现金的来往主要发生在杨彦明和章蓉两人之间,杨彦明没有记账。

2003年底,杨彦明调任中国银河证券总公司参加期货筹备工作。2004年2月,杨彦明指使手下把营业部的电脑资料进行了删除。之后,杨彦明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分别约见他手下的两位副总经理,杨彦明说:“如果出了问题,我承担全部责任,你们好好工作吧!”

2004年4月23日,杨彦明在一处隐蔽的房子里先是割腕自尽没有死成,接着又打开煤气开关。但煤气发生爆炸后杨彦明被炸昏。自杀事件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向警方报案,由此,杨彦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的证券大案浮出水面。

发回重审,生命曙光在地狱门前闪现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杨彦明被控贪污、挪用公款近1亿元。

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杨彦明语速非常迟缓、几乎是一字一顿地说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书上的全部事实均不存在!”

关于杨彦明多次指使章蓉拿钱的指控,章蓉在法庭上说:“证券行业里违规提款是很正常的。”而随后的一些证人证言中也相继提到,每次杨彦明提款时都没有任何签字等手续。在法庭上,面对法官和公诉人的提问,“记不清”、“说不好”、“我不想去猜”成了杨彦明最常用的回答方式。

尽管法院一审认定杨彦明贪污的7216万元公款下落不明,但法院认为杨彦明的贪污罪成立。2005年12月13日,杨彦明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死刑。

2005年12月13日,杨彦明眯着眼睛听完宣判,在法警给他戴上手铐的一瞬,他终于放弃了惯常的慢条斯理的神情。“我要上诉!我没有贪污!”这一句话杨彦明重复了3遍。

在杨彦明一审被判处死刑后,杨彦明的家人找到了律师钱列阳和许昔龙作为二审辩护人。

根据警方和检方的侦查结果,杨彦明贪污的巨额资金去向不明,既没有挥霍也没有转移到境外,也没有交给亲友。如果把这资金去向搞明白,也许救命还有一线希望。

2005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

杨彦明贪污、挪用公款案成为轰动一时的大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精兵强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二审的法庭上,杨彦明只对贪污6840万元这一起控罪进行辩护,这项指控直接导致了他的死刑判决。

在庭审举证时,检方主动将6840万元贪污数额“缩水”到6100万余元。原因是经过笔迹鉴定,11张取款单竟然不是章蓉填写,也就无法认定这些钱进了杨彦明的腰包。

“我感谢检察官实事求是,令人钦佩。”一直默不作声的杨彦明当庭向检察官表示感谢。而钱列阳提出申请,要求全部账目由专业人员重新审计。

2006年5月9日,北京市高院以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重审较量,金额去向皆成谜

为了确定准确的涉案金额,重审时北京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从营业部中搬回了264本账册,逐页查找章蓉的取款记录,并逐一核对笔迹,这一工作耗时将近10个月。但有些取款行为无法确认,导致各次审查金额都有所不同。

2008年5月,再次坐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杨彦明面对北京检方提起的4项指控:其中第一项指控为贪污6536万元,另外3项指控分别为贪污376万元、挪用公款2480万元、挪用公款60万元。

这一次检察院核减了11份取款凭条,杨彦明不紧不慢地说:“既然检察院已经查出了这11张取款凭证的签字不是章蓉的,这些款项就不可能到我手上,那么其它凭证是不是也有人假冒章蓉的笔迹。其次,现在这6536万元的贪污指控,实际上我没有收到那么多的钱,有没有章蓉取了钱没有给我的可能呢?我想,这个可能是存在的。”

由于杨彦明不承认6536万元的贪污指控,检察官询问道:“那你认为你收到了多少呢?”

“大约一两千万吧,也可能多一些,但绝没有到6536万元这么多。”杨彦明说。

在法庭上,章蓉则坚称先后提款6000余万元全部交给了杨彦明。

在对6536万元的贪污数额辩护之后,赃款去向依然成为庭审最大的焦点。与前两次庭审时一样,杨彦明依然拒不交代赃款去向。

在法庭上,辩护律师钱列阳认为6536万元的贪污赃款中的相当部分被杨彦明用来行贿。“这个人或这些人对杨彦明来说可能非常重要,如果杨彦明被判处死刑,那么最终得益的,将是这些隐藏在幕后的人。”钱列阳认为,出于判决的社会意义,法院可以考虑不判处杨彦明死刑,“毕竟抓出那些幕后人具有更大的社会意义”,同时也有可能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但钱列阳的观点遭到了公诉人的反驳:“如果不严惩犯罪者,那么就会向社会传递一种错觉,即认为只要不说就可以免灾。”

2008年7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杨彦明死刑;章蓉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最后一搏,赃款去向引发各种猜测

两次一审,两次死刑。杨彦明心有不甘,再次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自己将章蓉提取的6536万元予以贪污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杨彦明只拿过他向章蓉要的钱,但仅凭章蓉的证言不足以证明客观事实。与此同时,章蓉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请求从轻处罚。

从2004年6月21日杨彦明被羁押,已经过去了将近5年。2009年3月25日,杨彦明再次坐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这一次庭审,拒不开口的杨彦明首度承认部分赃款“作为费用给了相关部门和个人”。

但当检察官询问这些赃款具体给了哪些部门和个人,杨彦明又不再往下说了。杨彦明说:“我有诚实的一面,也有顽固的一面,我不想给社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请相信我的出发点是善意的。”

钱列阳问道:“一旦有相关人员出现受贿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国家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后,你是否愿意配合指认?”

杨彦明回答得很干脆:“可以!”

随即,钱列阳发表辩护意见说:“5年来,杨彦明始终守口如瓶。现在他承认行贿,并愿意在相关人员案发后他愿意作为证人,如果在款项去向不明的情况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真正的受害人是国家,最大的受益者是受贿人。”

公诉人对辩护律师的观点进行了反驳。公诉人认为,杨彦明5年来始终不交待赃款的去向,说明他不思悔改,主观恶性很深,且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无法挽回的损失,应该受到严惩。

在法庭上,章蓉并没有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作出更多的辩解,而是眼含热泪说:“5年来我一直陪着杨彦明开庭,这对我不公平。一是如果法院改判减刑,我已经在看守所里呆了5年了,二是如果早去劳教,我也许还能减刑早日回家。我希望法庭认定我有自首情节。”

杨彦明态度的微妙转变可能与他长期被羁押有关,也许,杨彦明有些扛不住了,也许他觉得自己的死期临近了。在最后陈述阶段,杨彦明突然一反常态地提高声音说:“请我的亲友做好思想准备,我要求在对我执行死刑前会见家属。”听到这些话,所有在场的人都愣了。

此时审判长打断了他的话:“这只是庭审,法庭还没作出判决,最后的结论不是由你下而是由法院下。”

2009年4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处杨彦明死刑的终审判决,同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时认定章蓉有自首情节,刑期由6年减为5年。

宁死不说出赃款下落,成为制约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一道瓶颈。杨彦明死不足惜,但7000余万元国有资产不可能无缘无故人间蒸发,人们希望能够破解了这个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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