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压力测试工作的探讨

2009-06-28 03:34李亚范
消费导刊 2009年22期
关键词:风险管理商业银行

李亚范 王 磐

[摘 要]随着金融环境的日趋复杂化,金融市场的全球化,新风险类型的不断涌现,压力测试的灵活性、综合性以及对管理层赋予的了解机构整体风险的职责,使压力测试逐步成为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重要辅助手段。开展压力测试工作已逐步纳入商业银行监管范畴,并且其覆盖范围以及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本文通过研究国内外监管机构对压力测试工作的监管规定,比较国际银行的压力测试进展,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压力测试工作的现状,对我国商业银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完善压力测试工作提出了工作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 风险管理 压力测试 银行监管

一、导论

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使部分金融机构瞬间土崩瓦解,让人们更加清醒认识到,正常经营环境下的风险管理并不足够,银行受到极为严峻的市场震荡影响时,可能会因为多种因素蒙受损失。压力测试就是运用技术手段评估银行在发生非正常经营环境下(即置信水平发生“肥尾”小概率事件时)可能遭受的负面影响,分析这些损失对银行盈利能力和资本金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而对单家银行、银行集团和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做出评估和判断,并提早采取措施。压力测试,一方面是帮助银行对于了解、诊断、治疗自身风险,判断银行资产对于外部和内部一些重要因素的敏感程度以及银行资产的风险集中度。同时,压力测试还可以用来量化和判断银行的资本充足程度。压力测试的另外一个重要的目的是增加银行的风险透明度,能够让管理层、使股东、监管机构等利益相关者及时了解风险状况,并针对一些极端情况防患于未然,提振市场的信用度。2009年上半年,美国和欧洲监管部门针对区域内金融机构开展了大规模“压力测试”就是良好的例子。压力测试大体分为两类,情景分析和敏感性测试,敏感性测试旨在测量测量单个重要风险因素或少数几项关系密切的因素由于假设变动对银行风险暴露和银行承受风险能力的影响,其主要根据金融市场指标变化,而无需界定引起指标变化的特定事件;情景分析是假设分析多个风险因素同时发生变化以及某些极端不利事件发生对银行风险暴露和银行承受风险能力的影响,多取事先确定的典型性冲击或压力事件,模拟压力情境下的金融市场指标变化。

二、对商业银行压力测试工作的监管规定

(一)巴塞尔委员会监管要求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压力测试作为银行完善风险管理和资本计划的重要工具,在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和第二支柱“监督检查”中都有相应要求:第一支柱三大风险计量中,提出需对相应风险模型进行压力测试;第二支柱明确了银行要在风险治理架构中应制定压力测试总体原则,并使用压力测试内部评估资本充足率,以保障银行提供足够的风险缓冲。 2008年以来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暴露了银行压力测试本身模式的一些缺陷,如缺少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层审视压力测试行为;低估事件出现的严重程度,以及事件发生时间的长度;欠缺对金融市场的连锁反应的认知;压力测试多以部门为基础,对公司整体影响缺乏考虑。为此,巴塞尔委员会重新评估了原有压力测试监管原则,于2009年5月20日发布了新的《稳健的压力测试实践与监管原则》,补充完善了对银行的压力测试建议,如强调压力测试的全面覆盖性,从综合角度考虑不同领域的压力测试结果;银行要以书面形式记录压力测试的程序,并定期委任独立机构检查测试内容;增加极端冲击事件的情景测试;减少对历史统计数据的依赖;将系统性影响因素纳入压力测试范围;完善对特殊风险(如复杂结构新产品;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融资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等。

(二)我国银监会监管要求

2007年12月25日,银监会下发了《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最迟应于2008年底前按照本指引要求开展压力测试工作。我国监管机构提出的压力测试范围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内容。该指引对压力测试提出了原则要求,并没有对银行开展压力测试的情景设计、风险因素、压力测试程序和频率等做硬性规定,赋予了我国商业银行初期实施压力测试工作的相对灵活性,以利于商业银行不断探索深化压力测试工作。为了防范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2008年6月,银监会组织部分商业银行开展了房地产信贷专项压力测试,一是对房地产贷款(含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住房贷款以及其他使用房地产作为抵押品的贷款等)进行综合风险压力测试,二是对个人住房信贷专项压力测试。测试所用基数以2007年6月底的数据为基础,检测时间间隔频率为6个月。

三、国际银行及我国商业银行的压力测试实践

(一)国际银行压力测试实践

2004年,全球金融系统委员会(CGFS,G10中央银行组成)对全球16个国家的64个银行和证券公司进行了压力测试工作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压力测试在这些机构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各家机构普遍执行了市场风险压力测试和融资流动性压力测试。这主要由于交易市场的资产组合适合定期进行市场估值;融资流动性情景压力测试则多体现于银行应急融资计划中。相比而言,受到会计处理方式、监管环境、相关产品缺乏二手交易市场、以及机构组织架构差异的制约,信贷资产组合相关的压力测试,远远滞后于市场风险压力测试工作,尚未实现机构层面统一压力测试(大多由银行独立单位进行),且测试频率较低。2004年以来,随着风险计量水平的提高,国外银行压力测试实践渐趋成熟。一般有完善的集团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压力测试,使用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蒙特卡洛分析三种分析方法,涵盖风险范围较为全面,考虑了风险之间的相关性。在压力测试工作方面的信息披露也相对透明, 如美国银行在其2008年度年报中提到该行针对交易组合和单独业务的VAR模型,逐日进行历史情景分析压力测试并提交管理层,并披露了其压力测试下VAR敞口区间。

(二)我国商业银行压力测试实践

相比国际同业,我国商业银行压力测试工作刚刚起步,尚没有建立系统性的压力测试管理框架及管理机制,压力测试工作还没有完全覆盖各类风险类型,对新业务、新产品等压力测试不足。部门银行构建了相对完善的市场风险压力测试体系,采用敏感性分析、历史情景分析和假设情景分析,定期对交易账户、投资账户、银行账户进行压力测试(交易账户和投资账户一般每日进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压力测试逐月进行。压力测试情景除采用银监会规定的情景外,根据本行特点设置有针对性的压力测试情景。同时,设置了压力测试限额,超限额时,有相应的报批程序。另外,每年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并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信用风险压力测试和操作风险压力测试则多为偶然性行为,尚开始起步,未形成定期机制。面对2010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达标时限,大型商业银行普遍开展了压力测试体系的设计和建设,相关工作正在进展中。

四、我行商业银行压力测试工作的差距分析

与监管要求以及国际同业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压力测试工作主要体现了如下不足:(一)缺乏统一的部门或机构管理和协调全行压力测试。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类型,多采取了分部门分散管理的组织架构,压力测试仅限于单个风险领域及部门层面进行,尚未形成整个机构或集团层面的压力测试体系。除市场风险外,其他风险类型的压力测试缺乏统一约束与规范,压力测试的对象、情景设置、频率存在随意性。从全面风险管理角度,需要建立全行的压力测试政策,并由统一部门或机构对各个风险领域与业务层面的压力测试统一协调,并考虑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二)压力测试框架的设计缺乏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参

与。按监管规定,压力测试方案应获得管理层及董事会的批准,并与业务发展策略相结合。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各个风险领域的压力测试,尚未建立完善的压力测试的风险治理架构,相关工作多作为部门层面的风险管理工具,高管层和董事会缺乏参与,很难运用于银行的资本管理和战略调整。(三)压力测试覆盖风险及业务领域不全面,无法反映全行风险集中性情况。除市场风险外,其他风险领域压力测试尚未作为风险管理重要工具被广泛使用,信用风险、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不定期进行。信用风险压力测试也仅限于局部业务,缺乏对全行整体授信资产组合的压力测试。另外,压力测试多限于国内分支机构,未包括海外机构或整个集团层面。(四)压力测试方法单一,缺乏模型支持。目前,受制于现有IT系统、全面业务数据支持以及风险计量模型限制,各风险领域压力测试采用方法多为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方法尚需不断完善。

五、对我行商业银行实施压力测试的政策建议

为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满足自身风险识别、评估、衡量、控制的需要,推动自身资产结构调整优化,增加市场竞争力,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压力测试工作建议如下:

(一)建设全行范围的压力测试框架体系

为满足2011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达标要求,确保相关工作落地实施,银行需建立一个全面风险管理部门,牵头压力测试工作,初步建立全行性的压力测试框架体系,制定包括全行压力测试的目标、程序、方法、频度、报告线路以及相关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统一压力测试政策,规范压力测试工作流程,将压力测试作为常规性的风险管理工具,制度化、定期化。

(二)制定重要风险类别的压力测试政策,明确部门职责

分风险类别制定压力测试政策,明确压力测试情景建立、执行压力测试、内部分析及报告、风险缓释与应急措施、重新评估压力测试、特殊压力测试等各项工作开展的流程,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对重要风险的压力测试的流程控制,同时责任到局部机构(部门)。

(三)分阶段深化信用风险压力测试工作

每年年初根据业务发展战略、以及宏观经济走势判断,讨论并确定信用风险压力测试的情景、压力测试的重点领域,并在年中定期实施压力测试工作。随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量化能力的提高,逐步深化信用风险压力测试的范围和深度。中远期将通过数据积累及风险计量模型建设,进行全集团的信用风险压力测试,通过设定情景,分析对PD、LGD、EL、NPL、损失的影响,进而分析对准备金计提、经济资本、会计利润的影响。

(四)提高压力测试信息披露程度

对于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定期对其风险管理中的压力测试情况进行披露,如压力测试范围、采用的方法,压力测试结果对VAR及损益的影响等,以提高投资者对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认知度,从而提高投资者的信任。

参考文献

[1]Principles for sound stress testing practices and supervision,May 2009,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2]Stress testing at maj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survey results and practice,January 2005,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3]银监会《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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