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商城一期一段的相对年代疑议

2009-06-30 03:32尚友萍
文物春秋 2009年1期

尚友萍

【关键词】偃师商城一期一段;郑州商城第一期;外围军事据点;亳王;先商文化;早商文化

【摘要】汤放桀而复薄(亳),在三千诸侯大会上即天子位,此亳是郑州商城。它标志着商王朝建立,早商文化开始。为巩固新生政权并开疆拓土,商汤向商王朝外围派出军事力量,设立军事据点,此即一系列围绕郑州和偃师的早商文化遗存。同时开始修筑偃师商城。偃师商城属于早商文化,而郑州之地则存在从先商至早商的连续文化——郑州二里冈的文化遗存。结合外围军事据点的时间上限,可得出这样的结论:以郑州二里冈H9为代表的商文化遗存的早段是先商文化,其偏晚阶段是早商文化的开始阶段。偃师商城一期一段与商王朝外围军事据点的时间上限基本同时,相当于郑州商城第一期偏晚阶段。说偃师商城一期一段早于以郑州二里冈H9为代表的商文化遗存,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偃师商城三期七段的分期框架是杜金鹏先生提出来的,关于其中一期一段的相对年代,杜先生说:“根据充分而可靠的地层依据,我们把偃师商城的商文化遗存分为三期,共七个发展阶段。其中第一段文化遗存比以往人们所知道的以郑州二里冈H9为代表的商文化遗存要稍早,而与二里头文化的第四期偏晚阶段大体同时,这是目前所知最早的商文化遗存。”[1]本文并不是对偃师商城三期七段的分期框架有疑问,而只对其中一期一段相对年代的判断有疑义。

从理论上讲,最早的商文化发生在偃师地区,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晚夏都城在偃师二里头,商汤只有攻克夏都并打败夏桀之后,才是夏朝灭亡以及商朝开始的标志。在此之前,商汤在郑州地区无论是征伐韦、顾、昆吾,还是筑了一座名亳的商城,都是先商时期发生的事。这也是不会产生异议的事。

一、从已知最早的商文化看商汤灭夏的时间

因为本文的目的是要检验偃师商城一期一段的年代,所以这里所说的“已知最早的商文化”不包括偃师商城一期一段。至于郑州地区的早商文化,因其与先商文化混在一起,故留待后文讨论。

最早的商文化的材料来源主要有两项,一是《中国考古学·夏商卷》[2],二是王立新先生的《早商文化研究》[3]。

目前已知最早的商文化遗址,有山西省垣曲县的垣曲商城[4],山西夏县的东下冯商

城[5],河南焦作市西南郊的府城商城[6]。

《中国考古学·夏商卷》将垣曲商城的二里冈文化划分为四期,对应原报告垣曲商城所划分的两期四段,其结论是:“各期的器物特征分别与郑州商城第一期偏晚阶段、第二期、第三期和第四期偏早阶段的同类器相近,年代亦相当。”

《夏县东下冯》一书将该遗址的夏商文化划分为六期,并指出后两期为商文化,相当于二里冈下层和上层。王立新先生将其各一分为二,分别推定为早商文化的一至四段。《中国考古学·夏商卷》在此基础上稍加调整,分为前后相继的四期:“东下冯商文化一至四期的器物特征分别与郑州商城的第一期偏晚、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的同类器一致,其年代亦相当。”

关于府城商城,《中国考古学·夏商卷》认为:“就目前发掘资料分析,发掘者认为,府城城址至迟修建于‘二里冈下层时期,废弃于白家庄期晚段。”

前两个遗址早商文化的上限年代完全一致,其所谓“郑州商城第一期”,指的是以郑州二里冈H9为代表的商文化,也就是过去常说的二里冈下层早段;其“偏晚阶段”,指的是二里冈下层早段的偏晚阶段。府城商城的年代也应与其相当。

除此之外,还有两处早商文化遗存与以上遗址在时间上一致。其一是湖北省的盘龙城遗址[7]。盘龙城遗址的早商文化相当于郑州商城文化的第二、三期,其第一期遗存是《中国考古学·夏商卷》的著者从发掘者认为的二里头遗存中辨认出的:“我们注意到:在王家嘴下层等被发掘者认为相当二里头时期的遗存中,卷沿、垂腹、分裆甚高的薄胎鬲等一些器物可上溯至早商文化的第一期。至于当地是否存在完整的相当早商一期的典型单位,很值得研究。”

另一处是陕西省关中地区的老牛坡遗址[8]。老牛坡遗址是一处以晚商遗存为主的大型遗址,其早商遗存属于北村类型。有专家将该遗存统一划分为两大期(早商、晚商)六小期,其中第一、二小期为早商文化,年代分别估定为二里冈下层和上层时期。王立新通过器物分析,认为“老牛坡一期的年代应大致相当于二里冈遗址的第1、2组”,也就是二里冈下层的早段和晚段。

以上这些古遗存有两大特点引人注目:一是时间上限基本相同,都发生在二里冈下层早段偏晚或相当时期;二是分布于以郑州和偃师为中心的外围(北、西北、西和南面)。这一现象是耐人寻味的——它使我们联想到这与商汤打败夏桀后的军事行动有关,换句话说,这是商汤打败夏桀后有计划地在外围设立的军事据点。被派出的这些军事力量既有巩固新生政权的职责,同时也肩负着开疆拓土的任务。郑州的东面出现商军事力量的空白,更加证实了这一推测的可靠性。商夷结成联盟打败夏桀已是不争的事实。豫东长垣县宜丘遗址先商文化遗存[9],杞县鹿台岗先商文化遗址[10],说明豫东是商部族的势力范围。豫东的东面是岳石文化分布范围,亦即东夷人的势力范围。商夷联盟的存在是商汤在开国之初没有向豫东方向部署军事力量的原因。

商汤向外围派出军事力量,设立军事据点,应该是在打败夏桀之后。商汤灭夏桀后是先在外围设军事据点,还是先建偃师商城(假设如西亳论者所主张的,其性质为都城)呢?笔者认为应是前者。当然,向外围派出军事力量、设立军事据点的同时,并不影响偃师商城的开工。也就是说,二者发生的时间可以同时,但如果非要在二者之间区别早晚,肯定是设军事据点在前而建偃师商城在后。由此看来,这些外围军事据点的时间上限可能比建造偃师商城距商汤打败夏桀的时间更近。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些外围军事据点的时间上限就是距离商汤打败夏桀最近的时间。

二、由春秋时关中的商族后裔看商汤灭夏的时间

老牛坡遗址在晚商时期的关中地区是商文化地方类型的代表,称老牛坡类型。老牛坡的文化遗存在晚商时最为丰富,下限已延续至西周初年。让我们感到欣喜的是,古文献中记载了活动在关中地区的这支商族人在春秋时的踪迹。《史记·秦本纪》载:“宁公二年,公徙居平阳。遣兵伐荡社。三年,与亳战,亳王奔戎,遂灭荡社。”《集解》引徐广曰:“荡音汤。社,一作‘杜。”《索隐》云:“西戎之君号曰亳王,盖成汤之胤。其邑曰荡社。徐广云一作‘汤杜,言汤邑在杜县之界,故曰汤杜也。”史学界“汤居亳”之“杜亳”说即源于此。

活动在陕西关中地区的这支商族人不称商王而称亳王,是有讲究的。商王是中央政权的称号;亳是商族人对居住地的称呼,其源出于商族祖先发祥之地——河北保定的古博水,称亳王说明他们出身于正统的商贵族。其邑曰汤社,明含尊汤之意,说明他们以汤为始祖。《索隐》称其为“成汤之胤”是完全正确的。

这样一个结论说明什么问题呢?大家知道,夏商周时期的社会结构,是以血缘亲属关系结构起来的社会共同体,或者说,是按家天下的原则结构起来的社会共同体,这支以汤为始祖的商族后裔毫无疑问是商汤的宗族近支。山西垣曲商城、东下冯商城、府城商城以及湖北盘龙城早商遗存的主人,同关中这支商族人一样,都应该是接受商汤的派遣,而且其第一代应该是汤的子侄辈。

这一结论进一步证实了前面的结论:这些外围军事据点的时间上限,就是距离商汤打败夏桀最近的时间。

如果允许在时间的计算上有一点点误差,那么,上面这个结论还有另外一种表达方式:早于这些外围军事据点的早商文化是不存在的;当然也可以这样说,早于这些外围军事据点的商文化是先商文化。

三、由古文献看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的早晚

商汤即天子位的地点不在偃师,而在郑州。《逸周书·殷祝解》:“汤放桀而复薄,三千诸侯大会。汤取天子之玺,置之于天子之座右。汤退, 再拜,从诸侯位。汤曰:‘此天子之位,有道者可以处之。天子,非一家之有也,有道者之有也。故天下者,唯有道者理之,唯有道者纪之,唯有道者宜久处之。汤以此让。三千诸侯莫敢即位,然后汤即天子之位。”[11]汤“复薄”之薄(亳),自然是郑州之亳——因为偃师商城此时还没有动工修建。就这样,郑州之亳在一夜之间由先商都城跃升为早商都城,商王朝的历史由此掀开了新的一页,早商文化的历史也由此开始计算,只可惜《逸周书》没有记下汤即天子位的具体时间。

从挥师南下到西进消灭夏桀,中间这段时间商汤是在郑州度过的。他在郑州地区做了两件大事:第一,征伐韦、顾、昆吾。《诗·长发》云:“韦顾既伐,昆吾夏桀。”目前学界对韦、顾、昆吾的地望虽然还有分歧,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都承认这三地位于今郑州地区。第二,筑城。从古文献中看到,商汤在郑州地区确凿无疑地建造了一座名亳的商城。《尚书·商书序》:“伊尹去夏适亳,既丑有夏,复归于亳,入自北门。”这里的“北门”,当然是指北城门,即亳城的北门。《吕氏春秋·慎大览》:“伊尹奔夏,三年,反报于亳。”从伊尹离开亳城到返回亳城,长达三年,可见商汤在这里生活的时间不短。《慎大览》又云:“令师从东方出于国西以进。”偃师二里头为晚夏都城已是学界共识,既然商汤的军队由东而西进攻夏桀,自然证明商汤的军队是从偃师东方的郑州地区出发的。《后汉书·逸民传·野王二老传》:“昔汤即桀于鸣条,而大城于亳。”就是说,商汤消灭夏桀之后,又为郑州之地的亳城修筑了外郭城。凡此种种,都说明郑州之地有一座带外郭城的商城,这是无可怀疑的事,商汤即天子位就发生在这里。应该承认,古文献所记载的地点在郑州,时间在先商,名亳,且在早商时又筑了外郭城的商城,就是我们现在已知的郑州商城。

以上这些古文献所提到的历史事实,均发生在由先商向早商过渡的时期。由此我们看到,郑州地区的商文化由先商进入早商是连续发生的,中间并不存在缺环。在郑州地区具备这样条件的商文化遗存非二里冈文化莫属,这就是说,郑州地区的先商文化就存在于二里冈的文化遗迹中,具体地说,存在于二里冈文化的最下层。显而易见的是,偃师商城属于早商文化,在那里不存在先商文化。如果说商汤即天子位时还没有动工建造的偃师商城早于郑州地区的商文化,那是无论如何也讲不通的。

可是,为什么那么多人都众口一词地说偃师商城早于郑州地区的商文化呢?持这种意见的论者应该想一想该怎样越过古文献这条鸿沟。换句话说,既然历史文献已经证明商汤伐夏必须先到郑州之地而后到偃师,那么,为什么偃师商城的年代反倒早于郑州地区的商文化呢?对此,赵芝荃先生写了一系列讨论文章,并于2003年著文对自己的研究作总结说:“这些研究曾论及商汤伐夏必须事先到达郑州之地,然后才能西进灭夏,建立偃师商城,宣告夏亡商兴,占领中原,统一天下。关于商汤开国之事应与郑州之地毫无关系。”[12]这种解释过于牵强。夏亡商兴固然以位于偃师的二里头夏都被攻占为标志,但商汤进军偃师是由郑州之地出发的;显而易见,二里头夏都被攻占时,偃师商城还没有建立,商汤是回到郑州的亳城即天子位的,怎么能说“关于商汤开国之事应与郑州之地毫无关系”?再说,商汤“宣告夏亡商兴”,也不必像赵先生所说的那样一定要等到“建立偃师商城”之后。问题的关键是:赵先生既然承认商汤伐夏必须事先到达郑州之地,那就必须承认在郑州之地的商文化中,必定有一部分(其中的先商文化部分)早于偃师商城的商文化。可结果呢,赵先生比杜金鹏先生走得更远——在杜先生偃师商城三期七段的分期框架中,一期一段文化遗存比郑州二里冈下层一期早一个文化段;赵先生则为偃师商城的商文化划分了六段,这个分期方案比郑州之地的商文化整整早了两个文化段[13]。按测年专家仇士华先生所说,“据考古学上的分析,一般文化分期之间的间隔约在50年左右”[14],那么两个文化段就是100年。赵先生一方面承认“商汤伐夏必须事先到达郑州之地”,同时又不承认郑州之地有早于偃师商城的先商文化,这不是自相矛盾了吗?

四、问题症结试析

杜先生说,偃师商城一期一段文化遗存早到与二里头文化的第四期偏晚阶段大体同时。这个结论是怎样得出来的呢?答:是与二里头遗址的同类器物做类型学分析后得出的。杜先生针对偃师商城说:“1996~1997年对宫城北部灰沟的发掘,在灰沟的底部发现了目前所知偃师商城最早的商文化遗存(偃师商城第一期一段)。”接着将其与二里头遗址的文化遗存进行比较,并得出结论说:“其陶器形制,与二里头遗址的二里头文化第四期偏晚阶段的典型单位(如83YLⅢH23等)中所出的陶器基本相同。这类文化遗存的发现,使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把商文化推定至二里头文化的第四期阶段。”[15]请注意,杜先生将参照物与被参照物比较后得出的结论是:二者的“陶器形制”“基本相同”。既然如此,按照类型学分析,二者不但年代相同,而且在文化类型上也应该是相同的。换句话说,二者不应该分属两个文化类别。

让我们回到杜先生拿来做参照物的二里头遗址Ⅲ区“四期偏晚”的典型器物上来。二里头遗址Ⅲ区的发掘者将H1、H3、H5、H8、H10、H23等单位,列为二里头文化的四期偏晚阶段,并由此引出了一个在考古研究中产生极大影响的著名结论:“四期偏晚的这批陶器更加深了我们在二号宫殿遗址发掘时所证实的认识:二里头四期是与二里冈期下层同时的,并直接发展为二里头V期(二里冈期上层)。”[16]这个判断问题很多,但最根本的问题表现为发掘者对“四期偏晚的这批陶器”的文化性质判断有误。到目前为止,学界已很少有人再认可那个与二里冈期上层同时的二里头五期,而是把二里头五期划归二里冈期商文化(下层、上层),并列于二里头文化四期之后。比如,《中国考古学·夏商卷》明确表示,所谓二里头五期“事实上已超出二里头文化范畴”,并指出:“最近出版的《偃师二里头》第一阶段发掘报告,就把二里头文化四期之后的商文化遗存,分别概括为‘二里冈下层和‘二里冈上层商文化的两期。”[17]这就是说,《偃师二里头》第一阶段发掘报告已经放弃了“二里头五期”的提法。王立新先生早就对“四期偏晚”尤其对杜先生强调的H23所出陶器进行了类型学分析,认为“有部分单位从组合上已不宜归入二里头四期,从性质上也不能归入二里头文化了”,结论是“暂将ⅢH23为

代表的遗存称为二里头早商期遗存的第1组”[18]。

依据这样的结论,被杜先生拿来作参照物的二里头遗址Ⅲ区“四期偏晚”的典型器物,本不属于二里头文化类型,而属于早商文化,其年代与郑州二里冈以H9为代表的商文化遗存是同时的。参照物的文化性质与年代如此,被参照物的文化性质与年代当然也应如此。这就是说,偃师商城三期七段分期框架中的一期一段,既不早于二里冈期下层,更不与二里头四期同时。杜先生之所以将偃师商城一期一段年代推定至二里头文化的第四期,问题出在对参照物的年代及文化性质的不同认识上。

杜金鹏先生认为偃师商城一期一段文化遗存,比以往人们所知道的以郑州二里冈H9为代表的商文化遗存早了一个文化段,即早了50年。对此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偃师商城一期一段这50年,在整个商文化体系中处在怎样一个位置呢?因为杜先生主张“偃师商城为夏商界标说”[19],所以,偃师商城一期一段在杜先生的商文化分期体系中当然是最早的商文化,或者说它是早商文化的排头兵,在它之前是先商文化,在它之后,目前所知最早的商文化,就是被杜先生拿来与之做比较的以郑州二里冈H9为代表的商文化遗存(郑州商城第一期、二里冈下层早段、早商文化第一期、二里冈文化第一组、早商期遗存第1组)。到目前为止,在整个商文化分布范围内,还没有发现早于以郑州二里冈H9为代表的任何一处早商文化遗存——现在没有发现,我相信以后也不会发现,这是一段真正的商文化空白期。大家知道,偃师商城一期一段的划分,主要依据的是“大灰沟”9层、10层的文化遗存。“大灰沟”现已证实为祭祀遗迹——这就是说,它是商朝王室贵族留下的文化遗存。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这个被杜先生称为“目前所知最早的商文化遗存”,只孤零零地存在于偃师商城之内,而在偃师商城以外没有发现一处呢?这种“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现象,该作何解释?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商民族除了王室贵族等领导层外,还有更广大的族人。为什么只有王室贵族留下了文化遗存,而广大的族人却没有留下丝毫的踪迹呢?难道在这50年当中,他们从人间蒸发了吗?问题的答案只有一个:比郑州二里冈以H9为代表的商文化还要早的早商文化遗存,根本是不存在的。

找出商汤在郑州时期的先商文化,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早年邹衡先生将郑州地区以H9为代表的二里冈下层早段和南关外期商文化,指认为早商之前的先商文化[20]。李伯谦先生同意以H9为代表的二里冈下层早段为先商文化,而否认南关外期为商文化[21]。张立东先生“认为以郑州C1H9为代表的二里冈文化第一组、下七垣文化(仅指漳河型)前三段和后冈二期文化较晚阶段,应该是先商文化自后而前的三个阶段”[22]。这就是说,二里冈文化第一组为先商文化的最后阶段,被这些先生们共同认可。这些意见值得重视。邹衡先生所说的郑州地区以H9为代表的二里冈下层早段,张立东先生所说的以郑州H9为代表的二里冈文化第一组,以及《中国考古学·夏商卷》所说的郑州商城第一期,所指内容完全相同。联系前面提到的商朝开国之初外围军事据点的时间上限——郑州商城第一期偏晚阶段,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郑州商城第一期早段是先商文化的最后阶段,而郑州商城第一期偏晚阶段则是早商文化的开始阶段。

这样一个结论决定了偃师商城的时间上限,不能早于郑州商城第一期偏晚阶段。也就是说,偃师商城的时间上限只能与商朝开国之初外围军事据点的时间上限——郑州商城第一期偏晚阶段——相当或略晚。这就是本文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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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杜金鹏:《偃师商城初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152页。

[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考古学·夏商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

[3]王立新:《早商文化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

[4]中国历史博物馆考古部、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垣曲县博物馆:《垣曲商城——1985~1986年度勘察报告》,科学出版社,1996年。

[5]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历史博物馆、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夏县东下冯》,文物出版社,1988年。

[6]袁广阔、秦小丽:《河南焦作府城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2000年4期。

[7]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盘龙城:1963年~1994年考古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2001年。

[8]刘士莪:《老牛坡》,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

[9]郑州大学历史与考古系等:《河南长垣宜丘遗址发掘简报》,《中原文物》2005年2期。

[10]同[2],第156页。

[11]引文据黄怀信:《逸周书校补注释》,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379页。

[12][13]赵芝荃:《评述郑州商城与偃师商城几个有争议的问题》,《考古》2003年9期。

[14]张雪莲、仇士华:《夏商周断代工程中应用的系列样品方法测年及相关问题》,《考古》2006年2期。按此文公布的数据,郑州商城的年代为公元前1500年,偃师商城不足公元前1600年,后者比前者早了近百年,与赵芝荃先生的结论相近。测年数据是测年专家利用高科技手段得出的结论,自然应该认同。但疑问还是有的,比如郑州商城年代的得出,所测对象有一件是间接材料——属于二里冈上层一期偏早的井圈木,所得到最外轮的年代为公元前1400±8年,然后加两个文化段(至二里冈下层二期偏早、再至二里冈下层一期偏早)计100年,得出“公元前1500年左右的测年结果与之相合”的结论。可是,如果按照杜金鹏先生发掘偃师商城得出的三期七段的分期方案,在二里冈上层一期至二里冈下层一期之间,存在四个文化段(加新增的第三段为五段),计200年,这样算下来,对于二里冈下层一期,应该说公元前1600年左右的测年结果与之相合。

[15]同[1],第126~127页。

[16]郑光、张国柱:《偃师二里头遗址1980~1981年Ⅲ区发掘简报》,《考古》1984年7期。

[17]同[2],第70页。

[18]同[3],第52~53页。

[19]同[1],第169~195页。

[20]邹衡:《试论夏文化》,载《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

[21]李伯谦:《先商文化探索》,载《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

[22]同[2],第144页。

〔责任编辑:成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