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理论三十年发展与展望

2009-07-05 06:53徐德刚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期
关键词:人权理论发展

胡 丹 徐德刚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为争取人权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就,在人权理论方面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由于各种原因,我国人权理论尚存不完善的地方。但是我们坚信,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我国人权理论体系将得到进一步完善,中国的人权理论研究和人权实践将为中国和世界的人权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键词人权人权理论发展展望

中图分类号:D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237-02、

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是,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人权事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尤其是人权入宪,开辟了我国人权保障的新篇章。三十年来,我们党和政府坚定不移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人权发展,使人权与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得到了同步、协调发展。中国在人权事业上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和成就,人权和人权理论建设方面也有了巨大发展,逐步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理论道路,逐渐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

一、我国人权理论的发展阶段

关于改革开放后我国人权理论的发展阶段,笔者认为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的初步形成阶段(1978年—1991年)。文革后,思想理论界在人权研究领域备历艰辛,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对于人权理论的研究不多。进入90年代以后,我国的人权理论研究打破了以往视“人权”为资产阶级专利的条条框框,迅速发展起来。1991年11月,中国第一个人权白皮书《中国的人权状况》面世,它向世人鲜明地阐述了中国的人权观点,从此,当代中国人权理论研究翻开了崭新的一页。这一阶段的主要人权理论成果是形成了邓小平人权理论。邓小平人权理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开拓了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新境界。

第二阶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的迅速发展阶段(1991年-2004年)。随着有关人权状况白皮书的相继发表,中国的人权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理论上,人权研究蓬勃发展,从人权理论到人权制度设计都有了很大的进展;实践中,一方面人民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加快了推进人权事业的步伐,将人权制度建设逐渐与国际接轨,不断提高宪法及法律保护权利的标准。可以说,在这一阶段以人权保障为目的的理念开始逐渐深入人心并贯彻于中国的制度构建之中。这一阶段形成的主要人权理论成果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人权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人权思想是中国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阶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成熟阶段,它以人权入宪和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标志。人权入宪以来我国的人权理论与实践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新时期我国人权思想的深化和发展,是人权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建设与实践迈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这一阶段人权理论的主要成果是科学发展观人权思想。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开拓了中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新视域。

二、我国人权理论发展的特点

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历史,人权思潮兴起较晚。我们所从事的事业是在此基础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切决定我们的人权理论发展具有与其他国家不同的特点。

(一)人权内容体系的全面科学性

这一特点体现在以下几点主张:首先,我们主张人权与主权的统一。在人权与主权的关系上,西方国家蓄意将两者割裂开来,而我国则认为人权与主权是密不可分的。其次,主张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作为发展中国家,必须把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要位置,才能改善全国人民的生活和促进全国人民人权的发展。再次,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与西方国家脱离义务讲权利相反,我们认为,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第四,主张人权是公民权、政治权与经济权、社会权、文化权的统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公民享有人格尊严和实现充分人权的基本政治保证。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是公民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基础条件。第五,倡导人权是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的统一。人权包含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形式,二者是辨证统一的关系。

(二)人权理论发展过程的曲折性

1991年11月发表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写到: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在维护和发展人权的实践中,也曾经历过种种挫折。“文革”时期,受极“左”思潮的影响,“人权”被当成资产阶级的东西加以批判,在实践中也导致了对人权的漠视和侵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一段时间,由于当时社会处于开始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理论界对于人权话题关注甚少。进入90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我国的人权理论研究不断深入,人权理论才取得长足发展。另外,我国人权理论的发展过程中还受到以美国为首的国际势力针对我国的人权攻势,更增加了我国人权理论发展的曲折性。

(三)人权理论斗争的复杂性

我国的人权理论是在面对美国的“人权”攻势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它的产生具有国际人权斗争的时代背景。20世纪80年代后期,西方国家打着“自由、民主、人权”的旗号,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进行攻击。苏东剧变后,中国成为西方“人权外交”的主攻目标,从1990年到2004年中,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中的某些人无视中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巨大成就,先后11次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搞反华提案。在这样的形势下,如果继续在“人权”问题上保持沉默,无疑会助长国际敌对势力的攻击。于是,我国开始展开了“人权”问题的国际交往,开始对人权问题作理论上的重新思考,从而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社会主义人权理论。

三、我国人权理论的薄弱环节

人权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受自然、历史、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中国的人权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在人权理论方面尚有以下几个不足之处:

(一)人权理论的研究基础薄弱

首先,由于历史因素影响,我国法学界对人权理论研究的起步晚,起点低。可以说,我国对于人权理论的研究和建设真正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20年的时间里,我国人权理论取得了巨大进步和成就,但是20年对于一个理论的发展来说,却是远远不够的。其次,在经济保障和物质基础方面还比不上发达国家。发展是全面实现人权的基础,只有首先实现了发展权,才有可能推动其他人权的发展;在饥饿和贫困状态下根本无法实现人的价值、人的尊严和人的自由。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人民生活水平还不高。因此,不断改善人民的生存发展条件仍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二)人权理论体系尚不完善

一个成熟完善的人权理论体系应当反映人权保障的共同规律,也体现我国和东方的民族文化特征,成为世界整个人权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被各国学者和国际人权理论界所认同。改革开放后,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人权理论研究者通过总结本国的历史经验和汲取人类共同的文化结晶,通过比较研究国内外人权特点,为建立起自己的人权理论体系而不懈努力,但客观说,我国当前的人权理论体系并不完善,也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在人权内容、人权保障、人权比较研究等方面还存在巨大的研究空间。

(三)人权保障体系尚存不足

人权的实现和保障离不开宪法和宪政制度。近十年来,中国的人权事业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宪法修改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使得宪法人权制度体系的设置有了很大的完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人权的规定仍然存在不少有待完善之处。譬如,由于程序人权设置的相对匮乏,宪法权利内容设置处于重实体轻程序的状态,宪法所保护的诸如尊严、生命、平等、自由等实体人权在一定程度上显得苍白无力。应该说,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实体人权的规定还是比较不错的,但是人权保护状况却一直没有得到更好的改善。另外,人权的司法保障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四、我国人权理论发展展望

进入21世纪后,国际国内的形势发展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变化。面对日趋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建设,是摆在中国人民面前的新的历史课题。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这为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是我们今后开展人权工作和加强人权思想理论建设的行动纲领和指南。笔者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应在人权理论本身、人权保障、人权国际合作方面寻求新的突破。

(一)在人权理论本身方面,首先要继续创新人权理论

人权实践的发展没有止境,人权理论创新也不能停滞。创新人权理论,首先要系统研究和深入阐发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中的人权内涵;要系统研究和深入阐发中国特色发展模式和发展道路的人权内涵;要系统研究和深入阐发中国历史文化中的人权内涵。还要深入研究世界人权理论和实践,借鉴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一切体现人类普遍价值的人权思想和经验。人权理论工作者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研究党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深入挖掘其所包含的丰富的人权内容,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做出新的努力,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实现充分的人权贡献力量。

(二)人权保障实践方面,要健全相应的制度体系,积极保障人权

提高人权保障水平,最重要是要完善法制,厉行法治。我国已经确立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各类特殊群体权利保障法、国家赔偿法等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人权保障法律体系。宪法历来被称为人权保障书,要实现我国宪法对人权的切实保护,就必须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扩展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范围,丰富公民社会经济权利的内容。另外还要积极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大力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切实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高度重视通过完善立法、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来保护人权,促进人权司法保障工作取得长足的进展。

(三)在国际合作方面,要继续积极开展人权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在今后的国际人权交往中,首先,我们要进一步同世界各国进行更广泛和深入的人权交流与人权合作,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在促进和发展人权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其次,要继续支持联合国宪章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宗旨和原则;积极参加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参加有关人权议题的审议和讨论,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提出自己的主张,为促进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出了独特的贡献。人权事业是促进人类和平,增进人类安全和共谋人类发展的崇高事业,中国将为世界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自己的应有的贡献,并将与世界各国人民一道,共同开创世界人权事业的辉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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