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海外侨民应该“动武”

2009-07-06 16:24
环球时报 2009-07-06
关键词:动武侨民威慑

古伟俊

中国侨民海外谋生,历来多灾多难。灾难发生时,我国政府一般是通过外交渠道加以解决,或者通过使领馆实施保护和救助,或者派遣包机实施撤侨等等。但是,这些方式的作用相对有限。海外侨民不会因为中国的抗议而安全,华侨的商店也不会因此就比其他人更不容易受到哄抢。更重要的是,“除疾不如养体”,事发后再进行补救不如事前采取措施防止灾难的发生。

尽管目前此类事件通过外交途径能得到较为妥善的解决,但从长远看,非常有必要考虑将武装保护救助海外侨民的问题纳入国防建设的范畴进行部署。

改革开放以来,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率先在中国投资兴业,并始终走在中国引进外资的前列,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中国经济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强有力的海外华侨华人的积极参与,他们作为引进外资的‘领头羊所带来的不仅是外资,还有最可直接借鉴的运用市场经济规则的经验。”如今,侨资企业已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中国实施市场多元化和“走出去”战略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因此,在灾难来临时对海外侨民实施武装保护和救助,既是维护我大国形象的一种责任担当,也是保护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一种现实需求。

中国经济利益的全球化导致国家利益向外拓展,国防的范畴也必将随之扩大,国家的军事能力也必须大力提高以实现保驾护航。当外交途径这种“软手段”不能有效保护海外侨民时,考虑“硬手段”的实施就是一种自然的选择。

中国完全可以实施军事威慑。派出军队到有排华兆头的地区附近实施军事演习,这种直接的威慑比空洞的吆喝有效。可以实施现地救援。如果一旦威慑失败,惨剧不可避免发生了,就应该毫不迟疑地派遣军队到现地实施保护和救助。依照国际惯例,我们只是保护自己的侨民,不干涉当地的内政。事实上,参考“以情况赋予开枪权”,既然允许在现实危急情况下开第一枪,在我侨民遭到暴徒攻击时,我当然有自卫还击的权利。自卫还击的权利既是天赋的,也是惯例和常情,谁也没资格说三道四。如果遭到别人的攻击了,对要不要还手还要顾忌这顾忌那,那就真是宋襄公之蠢了。可以考虑组建专门实施保护和救助海外侨民的武装力量,“以情况赋予出兵权”。我们还要进行武装保护和救助海外侨民的专项立法。

美国政府对于美国人在海外的安全很关注,无他国能出其右。任何一个地方的哪怕一个美国公民受到了伤害,都可能遭到美国政府强烈的政治、外交以及军事上的反应。有“永久中立”地位的瑞士,准备建立一支100人的特别行动部队,以备在情况危急时,解救面临困难的瑞士海外侨民。

就当下现实而言,武装保护救援海外侨民还有种种困难,但从长远看,这是个必然的发展趋势,也是提升国家“巧实力”的重要方面,需要尽早将其纳入国防建设范畴。▲(作者是军事科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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