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反贪检察官法律素养

2009-07-08 02:44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7期
关键词:反贪检察官意识

王 伟

摘要本文通过对反贪检察官法律素养的调查研究,指出了我国反贪检察官法律素养存在的不足与缺陷,并提出几点改善建议:(1)培养反贪检察官强烈的职业意识,(2)提高反贪检察官的职业技能,(3)树立反贪检察官的职业形象,(4)落实反贪检察官职业监督机制,(5)制定科学的反贪检察官职业考评机制,(6)强化反贪检察官职业培训机制。

关键词检察官法律素养职业形象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163-01

一、我国反贪检察官建设的现状分析

(一)缺乏宽厚的人文素养和人格魅力

反贪检察官的人格魅力要素包括坚定的政治信仰、勤勉的敬业精神、夯实的法律素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成熟与稳定的心理等五项素质。是否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事关政治信仰的人格化;是否具有勤勉的敬业精神,直接影响着反贪检察官对案件事实的判决结果;是否具有夯实的法律素养,对于提高反贪检察官的工作效率和群众威信,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是否具有廉洁自律、高尚纯洁的道德情操,能否抵御“酒绿灯红”的影响,直接影响着司法的权威;反贪检察官既要耐心细致地听取当事双方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又要有顽强的意志来保证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因而具有健康稳定的心理素质同样是十分重要的。

(二)缺乏牢固的法学理论功底

在我国绝大部分反贪检察官都是在工作中基本上是干中学、学中干、边干边学,法学理论功底不扎实,业务素质不过硬,常常力不从心。如果法律对某一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就不能从法学理论的高度去分析案情,只是简单地对照法律条文,不会根据法律原则做出更加合乎情理的判决。遇到较复杂的案件尤为如此。作为一种特殊行业,没有牢固的法学理论功底,反贪检察官便很难适应这种特殊行业的要求。

(三)缺乏应有的法律理念

由于有的反贪检察官是“半路出家”,法律理论知识没有进行深入和系统地学习,这必然使反贪工作失去强有力的理论支撑。有学者强调指出:“检察官自身法治思想的树立、司法观念的更新,更应成为检察官职业化建设的构成部分,其中检察官的职业法律思维的培养必须引起法律界乃至全社会的重视。”然而,目前仍有人认为新刑事诉讼法脱离中国的现实国情,与社会的实际情况相差甚远。

(四)缺乏不断更新的知识体系

反贪检察官的知识结构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反贪检察官的法学知识在知识结构中的比重较小,自然科学尤其是理工科方面的知识普遍匮乏。许多反贪检察官的理论基础比较薄弱,大部分都是通过补课的方式进行弥补,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实践。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一方面人类的知识总量正以几何级数递增,新科技知识的积累呈指数化增加的趋势;另一方面,学科知识也显现了大立体交叉融合的特征,客观上使我反贪检察官的知识结构更加的不合理。

二、我国反贪检察官法律素养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培养反贪检察官强烈的职业意识

培养反贪检察官的职业意识,就是要增强反贪检察官的政治意识、独立意识、平等意识、公正意识、司法文明意识以及廉洁自律意识等。要求反贪检察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任何时候都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司法公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遵守司法礼仪,增强司法廉洁意识,提升职业的神圣感和使命感。

(二)提高反贪检察官的职业技能

反贪检察官的职业是一项理论知识加实践技能综合运用的复合载体,要求反贪检察官对法律知识必须具有广泛的涉猎和精深的理解,不只是要熟悉法律原则、法律条文和立法精神,更要通晓法律规定背后的法源、法理,拓宽理论视野,了解法学理论的动态研究。反贪检察官要不断提高业务所需要的基本技能,包括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细致的观察感知能力、快速的反应处置能力、流畅的语言和书面表达能力等。

(三)树立反贪检察官的职业形象

反贪检察官形象职业化是反贪检察官的外在表现。检察官是法律公正的代表,其职业形象直接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首先,反贪检察官的服饰应当职业化;其次,反贪检察官作为法律的代言人,必须惩恶扬善;人的形象是人格素质的外化,而人格素质则体现着鲜明的职业规定性。反贪检察官职业形象的树立体现为反贪检察官职业气质的不断培养。通过职业形象建设,切实转变反贪检察官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树立求实、严谨、刚直、廉洁、文明等职业形象,使反贪检察官成为受信任和尊重的人。

(四)落实反贪检察官职业监督机制

反贪检察官的职业监督,是指具有法定监督职责的部门或人,在法治的框架内,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对反贪检察官进行职业监督。长期以来,我国对反贪检察官的监督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对一般检察官监督的机制和手段,行政化色彩浓厚,缺乏反贪检察官职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实现反贪检察官建设的目标,需要职业法律监督体系作支撑,职业法律监督体系是进行反贪检察官职业监督的主渠道。

(五)制定科学的反贪检察官职业考评机制

制定科学的考核体系和标准,是准确评价反贪检察官,发挥考核作用的首要环节,也是搞好反贪检察官实绩考核的关键性工作。反贪检察官考核工作有确定的内容和标准,制定方案、组织实施、进行综合评定等一系列环节。我国的反贪检察官考核体系起步较晚,考核标准比较原则,考核方法有缺陷,考核程序带有行政化色彩,与反贪检察官的要求不相适应。笔者认为应当结合反贪检察官制度特点,围绕职业要求,进一步改革、完善反贪检察官考评制度,使之适合反贪污工作的要求。

(六)强化反贪检察官职业培训机制

反贪检察官的教育培训是加强检察院全面建设的基础,也是建设职业反贪检察官队伍的根本保证。现代社会瞬息万变,新事物新观念层出不穷,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废除并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反贪检察官一方面可以自学,通过读书看报,网络浏览等方式自己充电;另一方面可以以“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选送部分反贪检察官到高等院校和国外学习,请国内外学者或同行交流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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