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金兰契”语境看《红楼梦》中钗黛之关系

2009-07-14 03:11吴舜华
文学教育 2009年11期
关键词:宝钗黛玉宝玉

“金兰”一词,在汉语词典中被解释为:原指牢固而融洽的友情(语本《易经·系辞》“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就有“义结金兰”之说,它既指异姓男子之间的结义,也指异姓女子情深义重的相交。“契”在书面上一般解为“用刀雕刻”。由此观之,“金兰契”应有指异姓姐妹缔结手足情深之义。《红楼梦》一书旨深义厚,并无半句闲言淡话,其第四十五回以浓墨写黛玉与宝钗的一次长谈,名之曰:“金兰契互剖金兰语”,就不是等闲之笔。笔者以为这回是作者着意写钗、黛二人的投契与结交,是两位客居大观园的小姐在精神上的交流,气味及境界上的契合的始笔。

在《红楼梦》一书中,钗、黛之间的关系是极其复杂而微妙的。但一直以来,人们却常常用单一化的解读来确定二人的关系,“习惯地认为黛玉、宝钗,一个是红脸,一个是白脸,一个倒霉,一个害人,二人从来就是势不两立”(周汝昌语)。若以这种观点来品读《红楼梦》,的确有很多读不通的地方,以四十五回为例,在“金兰契互剖金兰语”的语境中,我们如何能读出宝钗的可恶与虚伪?其实在这样的语境下,我们是可以换一个角度去看钗、黛之间的关系的,即着重从宝钗的身上去作分析。因为钗、黛之间是交善还是交恶,很大程度上是决定于宝钗的性格及其对待黛玉的态度,毕竟宝钗有显赫的家世和母兄作倚靠,而黛玉只是一个纯粹的寄人篱下的孤女。换言之,如果宝钗是一个贤良敦厚之人,如果她能善待黛玉的话,那么,二人是可以成为知己的。如果我们以第四十五回作为切人点,以“金兰契”、“金兰语”的语境作为一个新视点的话,是可以领悟到曹雪芹要写出钗、黛之间这种情深意长的真意的。

一.“金兰契”源于宝钗富有关怀精神

宝钗是有关怀精神的。

《红楼梦》的第四回初写宝钗,就说她“……生得肌骨莹润,举止娴雅。当时他父亲在日极爱此女,令其读书识字,较之乃见意高十倍。自父亲死后,见哥哥不能安慰母心,便不以书字为念,只留心针黹家计等事,好为母亲分忧代劳”。在第五回写她:

年岁虽大不多,然品格端方,容貌丰美,人多谓黛玉所不及。而且宝钗行为豁达,随分从时,不比黛玉孤高自许,目下无尘,故比黛玉大得下人之心。

第三十二回,金钏投井自杀后,她把自己做的两套新衣给金钏装殓,当王夫人因忌讳而过意不去时,她笑着说:“姨娘放心,我从来不计较这些。”第三十七回中,史湘云初入诗社,一时兴起,要邀一社,却没有考虑到自己没有这个经济能力。宝钗当时没有阻止她,以免她难堪,当夜却特意地将她请到自己的蘅芜苑为她出谋划策。第五十六回“探春理家”中,宝钗的怜贫惜贱精神表现得更为突出。探春发动大观园中一些老妈妈“兴利除弊”,而宝钗考虑的则是新利的分配问题。她用上下“利益均沾”原则,维护了下人的利益,使得众人都欢喜地说:“……从此姑娘奶奶只管放心。姑娘奶奶这么疼顾我们,我们再要不体上情天地也不容了。”第八十回,“美香菱屈受贪夫棒”,薛姨妈一气之下,“只命人来卖香菱”,宝钗着力反对,“咱们家只知买人,并不知卖人之说,妈妈可是气糊涂了。倘或叫人听见,岂不笑话?哥哥嫂嫂嫌她不好,留着我使唤,我正也没人呢”……诸如此类,举不胜举。这些都写出了宝钗性格中有着深厚的人文内涵,一种儒者的贤良敦厚以及对他人的关怀精神。

所以,宝钗并非人们习惯上所说的善经营、没正气的“冷美人”,她是可以结交的。以此观点来看第四十五回“金兰契互剖金兰语”,可以更清楚地看到钗、黛二人关系的善化:由之前因误会而紧张的关系转化为相互慰解、关怀,乃至“同病相邻”的“金兰契”关系,显示出红楼女儿的深挚情谊。

二.“互剖金兰语”,语深情长

《红楼梦》的第四十五回写到“天气凉爽,夜复渐长”,宝钗知道黛玉“近日又复嗽起来,觉得比往常又重”,“只在自己房中将养”,便来探望她。寥寥数语,可见宝钗对黛玉有牵挂之情。见面后,二人说起黛玉“这病症来”。宝钗说:“……不如再请一个高明的人来瞧一瞧,治好了岂不好?每年间闹一春一夏,又不老又不小,成什么?不是个常法。”黛玉消极应答,说什么“不中用”、“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等话,宝钗又一边劝慰,一边为黛玉分析病理及日常起居应注意的方方面面,甚是仔细。连黛玉都叹道:“你素日待人,固然极好的,然我最是个多心的人,只当你心里藏奸。从前日你说看杂书又不好,又劝我那些好话,竟大感激你。往日竟是我错了,实在误到如今……怨不得云丫头说你好,我往日见他赞你,我还不受用,昨儿我亲自经过,才知道了……”长长的一段谈话中,处处表达出黛玉的愧疚与感激之情,若不是受人之惠,如何能如此。这里的“惠”并非物质上的给予,虽然黛玉客居大观园,但在物质上的供给是很富足的,她最需要的是人情的温暖,心灵的慰藉,“贤宝钗”所给予的正是这种“惠”。于是,二人越谈越多,越说越深,说到心心相印处,宝钗说了句“咱们也算同病相怜”,又劝黛玉莫作“司马牛之叹”①。黛玉深感宝钗的关怀体贴,当宝钗说要送她燕窝时,她笑着说:“东西事小,难得你多情如此。”至此,二人早已不是初期互有猜妒之心的那种关系了。当夜,秋风秋雨,寒意逼人,宝钗果真派人送来了燕窝和一包洁粉梅片雪花洋糖。在生活中,这可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自此之后,黛玉对宝钗少了讥讽和疑虑,多了亲近与依赖信任之情。孤苦无依的黛玉,在“一年三百六十日,风刀霜剑严相逼”的大观园里,又多了一个“宝姐姐”关照了。

一段“互剖金兰语”,钗、黛二人便冰释前嫌,缔结姐妹深情,这显示她们都是极有灵性之人,会通灵而相契。周汝昌先生曾说:人无交感,不但与人无所通,与天地山川、草木花鸟也无所通。我想此言不假。你看黛玉乃西山灵河岸边三生石畔一绛珠仙草,得神瑛使者甘露滋润,养得天然灵气,幻化为人,最具才貌,最具诗人之灵性;宝钗所居之处一尘不染,一并古玩皆无,贾母称之为“雪洞”,这使得这个风神圆润的红楼女儿养得高雅、娴淑,“任是无情也动人”之气质。二人与水、与草、与药、与香相关切,可说是同质、同韵、同气味,一番诚挚的肺腑之言后,便成了知已,这乃当然之事,并无不可解之处。

三.“金兰契”之化解前嫌

在《红楼梦》的前四十五回,钗、黛二人的关系是比较疏远的,相处时多有猜忌与冲突。如第八回,写黛玉奚落宝钗,“宝钗素知黛玉是如此惯了,也不理他”。玩笑一阵后,宝钗借李嬷嬷说黛玉之势,说道:“真真的这个颦丫头一张嘴,叫人恨又不是,喜欢又不是。”这里宝钗说了真心话,不知如何与黛玉相处。第二十回,写宝玉与宝钗同一处来,黛玉就气得不得了,又哭又闹,让宝玉哄了老半天。后来湘云开玩笑,说道:“你敢挑宝姐姐的短处,就算你是个好的。”黛玉听了冷笑道:“我当是谁,原来是她。我可哪里敢挑她呢。”第二十七回,写众人在园中玩耍,不见黛玉,宝钗便请缨:“你们等着,等我去闹了她来。”后来到潇湘馆,忽见宝玉已进了潇湘馆,便站住,又退了回来。在回路上见一双玉色蝴蝶,便于池边滴翠亭扑蝶去了。后偶然于假山背后听得小红与贾芸的私情,便使个“金蝉脱壳”之计,大叫“颦儿,看你往那里藏”得以脱身和脱了所有干系!(这已成为人们说宝钗伪的一个重要证据)可知宝钗此时是不能为黛玉着想的。第二十八、第二十九回,又写黛玉与宝玉生气,原因都与宝钗有关。

第四十五回后,两人的关系就大不一样了。第五十七回,写薛姨妈为“慰痴颦”,在潇湘馆小住几日,百般照顾黛玉,宝钗亦来看望,二人在薛姨妈面前打逗作娇,极尽姐妹之无间与温馨。第五十八回,薛姨妈已“挪至潇湘馆来和黛玉同房,一应药饵饮食十分经心。黛玉感激不尽,以后便亦如宝钗之呼,连宝钗前亦直以姐姐呼之……俨似同胞共出,较诸人更似亲切。”第六十七回,薛蟠给妈妈和妹妹带回了许多礼物,小说写道:“且说宝钗到自己房中,将那些玩意一件一件的过了目,除了自己留用之外,一分一分配合妥当,也有送笔墨纸砚的,也有送香袋扇子香坠的,也有送脂粉头油的,有单项送顽意儿的,只有黛玉的比别人不同,且又加厚一倍。”凡此种种,不正是写出钗、黛情深,特别上心么?谁敢说这一定是宝钗的虚伪和阴谋呢?曹雪芹说《红楼梦》“大旨谈情”,这难道不是人世间女儿之间的至真至纯之情么?情深如此,应该是“金兰契”一回的一席谈化解了她们之间的隔膜。

四.“金兰契”在《红楼梦》中的特殊意义

“金兰契”一回是在《红楼梦》的第四十五回。周汝昌先生说:“‘秋窗风雨夕这回书是第四十五回,‘五

九之数;‘寿怡红群芳开夜宴是第六十三回,‘七九之数。都是大关目(雪芹的独特构局法,每九回为一大段落,全书共十二个九回,即一百零八回)。”[1]我觉得这话很有道理。细品全书,四十五回确实是一个分界的地方,前面的内容多为欢乐喜庆,后面的内容越来越沉郁伤悲,红楼女儿由先前的“香梦沉酣”变得“愁眉泪眼”渐多了。而对于钗、黛来说,“金兰契”亦正预示着她们的不幸人生是镌刻在一个“情”字上的。黛玉与宝玉有缘无份,宝钗与宝玉有份无缘,二人皆是可叹可泣之人。一个是姑舅表妹,一个是姨姆表姐,先后入贾府,同住大观园,无由生出了一段奇缘孽缘,“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最后“好似食尽鸟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的悲惨结局:林妹妹伤情泪尽而逝,宝姐姐空对兰房,守住一个“琴边衾里总无缘”的痴郎君,“纵是举案齐眉,到底意难平”,后亦抱恨夭亡。此等不幸,实际与二人姐妹情深有莫大关联。虽然,不同版本有不同说法,但在阴差阳错的爱情婚姻悲剧中都显示了红楼女儿无法主宰自己爱情与婚姻的断肠之悲。姐妹二人是生是死,都只落得“谩言红袖啼痕重,更有情痴抱恨长”的结局了。

五.“金兰契”的最后一个和声

钗、黛“金兰契”的最后一个和声是八十回以后宝钗宁做“高士”,不做负盟人。据周汝昌先生的《八十回后之宝钗》一文指出:“玉、钗婚后,却仍旧保持着原来的关系”,即是“厮抬厮敬,而并不相亲相爱”。“他们成其夫妇了,可又未成为其夫妇”,也就是说,“‘他们拜了花堂,入了洞房,履行了家长给安排的喜事礼仪——仅仅如此。他们实际上还是姨姐弟。”[2]

周老先生的主要理据有:

一是宝钗那首为贾政悲叹不详的诗谜:

朝罢谁携两袖烟?琴边衾里总无缘。晓筹不用鸣人报,五夜无烦侍女添。焦首朝朝还暮暮,煎心日日复年年。光阴荏苒须当惜,风雨阴晴任变迁。

“琴瑟、衾枕,皆喻夫妻之义——但是‘总无缘!”因宝玉只爱黛玉不爱宝钗。

二是宝钗所咏白海棠诗:

珍重芳姿尽掩门,自携手瓮藻苔盆。胭脂影出秋阶影,冰雪招来露彻魂。淡极始知花更艳,愁多焉得玉无痕。欲尝白帝凭清洁,不语婷婷日又昏。

第七句为宝钗自道,意为“我以本来清洁的童身来回报造物自然”。

我很佩服周老先生的高见。而且,若从宝钗的角度看,黛玉应是她的知己良朋,即使她们不曾在爱情方面有任何的约定,宝钗也不会横刀夺爱。既为姐妹,又知妹妹为爱宝玉而亡,姐姐怎可填补此空缺。况且宝玉对黛玉专情,誓若山河,死生不渝,宝钗何尝不知,怎会令宝玉毁弃誓盟,负情黛玉。这正如周老先生所说,为人着想,做个假新娘,骗骗傻宝玉,为他冲冲喜则可,要宝钗做个恶妇,硬要宝玉弃盟誓误成夫妻之义,似乎不可能。[3]因为宝钗不是薄情寡义之人,是有儒者的敦厚,外冷内热,天生一副古道热肠,善解人意的好女儿(参见上文所论)。而且,《红楼梦曲》的[终身误]也暗示她婚姻的不幸:“都道是金玉良缘,俺只念木石前盟。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纵然是举案齐眉,到底意难平。”宝钗名为婚嫁,实却孤居。贾母说她的住处如雪洞一般,使不得,年轻姑娘是要忌讳的,皆暗示此情。

有学者指出,宝钗事事“相机而动,趋利避害”,牺牲自己先天的“热”与“情”以修炼齐家的本领,最终却因“无情”而为宝玉舍弃,她要“齐”的家更“似食尽鸟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万物归于虚空。[4]这与本文所说的宝钗有关怀精神的观点相去甚远,但有一点却又不谋而合:宝钗并未真嫁宝玉。

笔者以为,宝钗高洁,有如黛玉一般,是“质本洁来还洁去”,二人在爱情婚姻上重情重义,绝非苟且之人。这亦应合了《红楼梦》“大旨谈情”的宗旨。世间之情有亲情、爱情、友情之分,宝玉与钗黛三人之间的关系非是一般的女儿三角恋爱,他们的悲剧不是“争婚”的悲剧,“曹雪芹对现实社会的批判和对人生的感叹以及对理想人生的憧憬,是《红缕梦》一书最具深远历史意义的内涵,是读者可以反复沉吟深思和含咏无尽的永恒主题”。[5]小说要反映的是封建社会行将没落时,至情、青春生命与美的毁灭,令人在叹息落泪与痛感时代之可悲的同时,深感违悖人性心情的封建老祖宗的可恶!整部《红楼梦》中的女儿们,最后恰似“花落水流红”,春尽花残,纷纷飘落,随着流水逝去,于是便有了书中着意暗示的“千红一窟(哭)”、“万艳同杯(悲)”、“群芳髓(碎)”。书中之“情”,并非仅指哥妹二人之事,更是千红万艳惺惺相惜的不幸遭遇和苦难命运。雪芹写书的动机和目的,绝不是单为一男一女的爱情的“小悲剧”(鲁迅语),他是为“普天下女子”痛哭,为她们的不幸而流泪,为她们的命运而悲愤。而当中的钗、黛是甚紧要的女儿,以“金兰契”绾结她们的关系与命运,实在耐人寻味。

注释:

①“司马牛之叹”一语出自《论语.颜渊》:“司马牛忧曰:‘人皆有兄弟,我独亡。”(见董时、文航译注的《论语》,山东友谊出版社,2000年版,第157页)宝钗在此引用此话劝慰黛玉,是在暗示她对黛玉之情如同姐妹,冰雪聪明的黛玉当然能领会得到。此语实在是点化了“金兰契互剖金兰语”这一回目的意旨,二人虽不曾跪拜天地以示结拜,但的确有默许缔结姐妹情谊之意。在四十五回之后的内容里关于二人关系的描写可以证之。

参考文献:

1.曹雪芹.高鹗.《红楼梦》(程乙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2.曹雪芹.高鹗.《红楼梦》(庚辰本)[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

3.[1][2][3]周汝昌.《红楼十二层》[M].太原:书海出版社,2005.207,176,176

~177.

4.[4]薛海燕.宝钗之“时”的儒学内涵和文化反思意义[J].《红楼梦学刊》.2003.(1).

5.[5]冯其庸.我的《红楼梦》研究——2004年9月21日在新疆师范大学的学术演讲[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00,(1).5~9.

吴舜华,女,汉族,广东湛江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明清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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