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档案馆开放档案公告

2009-07-18 07:30
北京档案 2009年6期
关键词: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围档案法>办法》和有关国家档案馆定期向社会开放馆藏档案的规定,北京市档案馆继1996年、1997年和2001年向社会集中开放档案之后,于2009年5月20日再次向社会开放档案21568卷。

此次开放涉及清代、民国、新中国成立后(1906年至1978年期间)的档案,在本次开放档案中,除有少量清代刑事案件审理卷宗外,部分为民国时期北平市各警察局分局实施警务工作的材料、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国民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土地调查报告、中国佃租制度等材料,还有部分新中国成立后至1978年期间的开放档案,主要涵盖北京市经济、市政、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妇女、环保等方面建设发展的档案,其中有职工家庭生活收支状况调查、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人口土地调查表、自然灾害灾情统计表、北京市工业企业概况、电车公司发展、私营汽车运输业管理及北京市参加国际人类环保会议等材料。

北京市档案馆为社会公众利用开放档案提供两种查档服务方式:一是公众可到北京市档案馆档案利用接待大厅查阅开放档案:二是公众可登录北京市档案信息网(WWW.da.bj.cn)查阅开放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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