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应然”的自由意志

2009-07-21 10:06:52牛俊美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3期

牛俊美

[摘 要] 在黑格尔看来,道德作为“主观意志的法”和“自由意志的内在定在”,本质上是将自身作为他物的远距离反思。因而,只有与内在的善和外在的现存世界相互对待的自我反思着的自由意志才能称之为道德。就其过程而言,道德乃是“向善”和善现实化自身的辩证运动,善及其实现既是道德的“他物”,更是道德的“应当”,亦即道德所希求的目的。这不仅表明道德处于自由意志的“应然”而非“必然”阶段,而且凸显了其向伦理推进的独特内在超越途径。

[关键词] 道德;意志自由;应然;伦理

[中图分类号]B8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5595(2009)03-0075-(05)

“自由意志”作为一条精神纽带逻辑地贯穿于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中。而自由理念的自我实现历程囊括了三大有机环节:(1)抽象法:自由意志的外在定在或仅仅自在的自由;(2)道德:自由意志的内在定在或自为的自由;(3)伦理:自由的理念或自在自为的实体自由。其中,作为客观精神发展的第二大领域的道德,是自由意志在人内心中的实现,即“主观意志的法”[1]111。“主观意志的法”既规定和限制了道德的本质是“被设定为与自在地存在的意志自为地同一”[1]110和“尚未被设定为与意志的概念同一”[1]112的主观自由,同时也指明了道德应当否定地对待这一界限从而发展和回归到自在自为的自由意志的本性。质言之,道德的客观性本质是通过其极具主观性的“应然”方式体现出来的,“应然”表明了道德意志与意志的概念和外部世界之间存在着不断的紧张和一定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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