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特性

2009-07-31 07:50李婕莹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9年15期
关键词:高技能人才协同发展产学研

摘要:发展是第一要务,“合作”发展是社会进步的一大动力机制。无论是高职院校还是企业,目标一致、协同发展都是建立在彼此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的。高职教育与企业有着天然、密切的联系,具有明显的校企合作教育特色。文章从协同发展、产学研结合、双向参与、互利共赢、共守协议等方面对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特性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协同发展;产学研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15-0089-02

一、协同发展是校企合作的战略思想

发展是第一要务,“合作”发展是社会进步的一大动力机制。无论是高职院校还是企业,目标一致、协同发展都是建立在彼此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的。通过校企合作,改革高职教育发展模式,引领着高职教育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形成高职教育特色,促进校企双方协同发展,并进一步推动区域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让校企合作成为新形势下学校和企业共同发展的战略诉求。

战略问题,最为关键的是“战略集成”,系统的有效集成是政府总体战略的实施和实现的有效途径。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以科教发展引导与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这是各级政府的总体战略。那么,只有将部门、产业、行业以及企业、事业的发展战略“聚焦”和“集成”到“科教兴邦”的高度,才能借助全社会科教发展的强大合力理顺体制、形成机制、打通途径。发展科教决不单单是科技、教育部门的事,而要成为各行各业的共同事业和自觉行动,应该成为一种文化意识。这就需要围绕“兴”字做发展文章、聚焦经济目标、整合科教资源、开发人力资源、构建公共平台、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法制建设。当然,经济发展战略要落实到提升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上面去;科技发展战略要落实到提高原始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实施技术跨越式发展上面去;教育战略要落实到人力资源开发、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上面去。这三者是相辅相成的,只有集成才有共同语言,只有集成才有项目开发,集成正是校企合作的着眼点。

另外,“战略联盟”是在新形势下越来越成为校企合作双方共同的理性选择。一方面,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需要,校企合作是企业自主创新和发展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企业需要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需要实用技术和科研成果的引进与转化,与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合作已逐渐成为企业的战略需求。另一方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需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教(学、研)结合的道路”是职业教育的办学方针,从封闭走向开放,学校与企业紧密合作是学校的发展战略。因此,学校和企业形成“战略联盟”既是国家战略的导向,又是企业战略和学校战略的内在要求。

校企双方通过高起点、零距离、深层次、双战略的有效合作,在思路上要站得高、看得远,从学校和企业发展的共同愿景出发,将双方关心的热点问题提升到科教发展的层面上进行沟通协调;在运作上要重心低、可操作,从学校人才培养的特点和企业的直接需求出发,通过作业层面直接接触和开展工作,学校与企业直接融合;在融合中要讲绩效、求深化,从实际效果出发,开展多种形式的项目合作,形成良性循环的合作机制;在发展中要看长效、讲互惠,着眼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以及社会服务,从双向利益出发,让学校和企业成为战略合作伙伴。

二、产学研结合是校企合作的核心内容

“产学研结合”必须放置在产业发展的完整链条中才能找到可行性的方法。由于企业、高职院校两个实践主体不同,其“产学研结合”的内涵就会有相应的改变,企业倡导“产学研结合”的立足点是生产,是有利于企业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和业绩增长的与生产紧密结合的研发工作和人员培训。从高职院校的角度来讲,“产学研结合”的立足点就应该是“学”,“学”是主体,“产”、“研”是两翼,通过有效的教学活动,让高职院校及其培养的学生成为科学技术与现实生产力之间转化的富有效率的中介,在此基础上,把自己的毕业生培养成为市场欢迎的高技能人才。双方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关键是通过校企合作高职教育中的“学习”与“生产”、“研发”过程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的功能。当然,这里所说的“研”,并非指综合性大学和普通本科院校开展的科学研究和科研开发活动,而是指以高职院校自身能力和特点所能够承担的企业和社会上的大量应用性技术服务项目,这些项目可能就纯科研的角度来看档次不高,但却正是切合企业和社会实际需要的实用性研究与技术开发服务工作,贴近一线、贴近基层、贴近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实际工作。高职教育的校企双方正可以以这样的“研”作为一个纽带,来提高校企合作办学的品位和层次,提高产学研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水平,使得高职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口号走向实际。因此,产学研结合是校企合作的核心内容,校企合作也称为产学研结合。

高职教育具有很强的职业性、应用性和实践性,在人才培养上,校企合作的中心问题之一就是解决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主要就是采用工(产)学结合、学研结合的形式进行,强调理论知识与生产实践的结合。从其实现途径来说,主要体现在:一是通过建立校内外实训教学基地,让学生在模拟或真实的工作环境中进行实际操作训练;二是通过工学结合的形式,既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又根据教学安排深入合作企业进行技术应用实践;三是通过学研结合的方式,参与校企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研究,提高学生的技术研发能力、创新能力等;四是通过实践培养双师型师资队伍,开展技术应用研究,掌握高职教育教育教学规律,通过产学研的有效结合,共同研发项目、共同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总之,校企合作能把完成教学任务与完成技术开发任务融于一体,通过产学研结合,以技术应用为纽带,让师生进入技术岗位实践,直接参与技术开发项目的全过程,在实践中学习知识、应用知识、开发技术等。

三、双向参与是校企合作的主体需求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主体是高职院校和企业用人单位,在对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上,一个是人才输出者,一个是人才的接受者,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对高职院校而言,第一,要根据行业结构和职业岗位发展变化的情况,结合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学校自身的优势,探索多种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形成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方案;第二,学校要深化教学改革,按需育人,根据职业和岗位发展需求以及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需要,合理进行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改革,合理进行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第三,高职院校的服务对象是企业,产品是人才,作为服务者,高职院校应该主动深入企业了解职业和岗位需求,主动征求客户对“产品”的要求,重视客户对“产品”使用情况的反馈,获取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第一手资料。通过校企合作,培养更多深受用人单位欢迎的适销对路的人才是高职院校自身求得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途径。

同样,企业及相关行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在于员工的素质。实际上,目前在技术含金量较高的生产流水线或提供优质服务的服务岗位上,能“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以及“起点高、拿得起、干得好”的员工主要还是高职院校培养的技术应用型人才。这就要求企业也应该从自身的需求和发展出发,主动介入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把不断变化中的企业对人才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职业素质的要求,体现到学校人才培养改革方案中去,这样企业就可以持续地招聘到合适的技术应用型人才,进而增强自身生存与发展的能力。因此,双向参与是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主体需求,双方互动介入是校企合作取得成效的关键。

四、互利共赢是校企合作的价值取向

企业和学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组织。校企合作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利益驱动的合作,存在着利益上的协调与制约。这种制约不是相互之间的牵制与对抗,而是要求彼此相互适应。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人才培养的各方都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开展校企合作对各方应该都有一定的好处,这需要建立互惠互利的利益分配机制。按一般的分配原则,即义务与权益的关系而论,首先应明确合作方在整个过程中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合理的权益,这需要彼此之间进行反复的磋商协调。其次,随着合作后运行条件的变化,合作双方在适当的时候,还必须对所确定的权益作出适当的调整,合作者相互之间应以公正、谦让的姿势对待出现的分歧,合作各方在成果分享、利益分配上也必须尊重对方的利益。同时,双方互利还体现在彼此无形资产的利用、企业文化、产品扩散的广告效应,以及学校对企业员工与客户的培训、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的智力支持等。

此外,校企合作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应遵循的重要原则是双方有共同的目标、共同意向和意愿,更重要的是要能够优势互补,使得“1+1>2”。校企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要注重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以补各自的劣势,共同发展。一般来说,应把学校的智力优势和企业的资源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学校作为企业智力的后盾,企业为学校提供资金回报支持。

企业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利润、提高经济效益。随着企业的进步和发展,注重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建设、创造企业文化和精神财富,已成为企业成熟的重要标志。学校的主要宗旨是培养人才,追求育人效果和社会效益。如今,走出校园、面向社会和市场开放办学,为地方经济和企业服务已经成为职业院校的自觉行为。校企合作是战略伙伴关系,在合作动机上是双方利益和效益的驱动,在合作结果上是互利共赢,其结合点是双方共同的目的,即创造共同的核心竞争力——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储备和使用,实现互利共赢。因此,在学校和企业中树立“诚实守信、平等交易、互利互惠、谋求双赢”的观念,搭建起“携手共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有效平台,这种“双赢”的平衡是校企合作的价值取向,“互利共赢”的双重效能观也逐步成为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它是促进校企合作持续发展的根本条件和动力源泉。

五、共守协议是校企合作的运行保障

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应当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也指出,要紧密联系行业企业,校企合作,不断改善实训、实习基地条件,大力推行工学结合、订单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上述法律法规文件,逐步丰富和完善了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内容,并且为其指明了方向。在校企合作的具体实践中,学校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双方合作事宜,与上述法律法规文件关于校企合作的规定相吻合。因此,校企双方应签订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协议,建立旨在推进合作机制的一系列制度,确定校企双方的法律关系,并在实践中共同遵守协议中的条款和制度,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才会在平稳中运行。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中国高教学会产学研合作教育分会.必由之路——高等职业教育产学研结合操作指南[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揭育通.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探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9).

[3]靳润奇,等.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研究[J].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3).

[4]赵昕,等.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探讨[J].中国成人教育,2007,(5).

作者简介:李婕莹(1982-),女,广东佛山人,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企业管理、高职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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