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客车行业统计工作中的问题与建议

2009-07-31 07:50姚静芳
商情 2009年9期
关键词:统计建议问题

姚静芳

【摘 要】就当前中国客车行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客车车型统计划分标准多样、客车车型型号不一致、客车行业产销量统计数据差距大、统计资源不能有效共享等情况做了阐述和分析,并就如何做好客车行业统计工作做了探讨。

【关键词】客车行业 统计 问题 建议

一、中国客车行业统计工作的现状

目前,中国大陆进行汽车行业统计的有好几个部门:国家统计局、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汽车工业年鉴》编辑部、国家海关总署、国家公安部车辆管理局、交通部下属单位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总公司(中国商用车辆网)等。

国家统计局统计了国有、国有控股及规模以上非国有汽车工业企业,虽然统计了汽车、改装车、摩托车产销量,但车型分类不细。

作为全国汽车行业统计工作归口部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下称“中汽协”)做了最全面的汽车行业信息统计工作,统计对象涵盖所有整车和主要零部件企业,每月发布《中国汽车工业产销快讯》(下称“产销快讯”)。目前,中汽协每月统计发布的内容有:汽车、车用发动机、摩托车的产销量,乘用车、商用车的产销存和销售流向,汽车工业主要企业和重点企业(集团)的经济指标报表。统计年报的内容有:汽车工业企业基本情况,改装车企业和零部件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中汽协沿用已久的“月度统计汽车及底盘,年度统计外购汽车底盘改装生产的汽车”的统计制度产生不少问题:月度统计无法全部按最终产品统计,难以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实际产销状况及水平;年度统计信息滞后,时效性差,不能反映出国内销售流向。为此,中汽协于2002年制定《商用车(客车部分)月度统计报表制度》,开始按最终产品统计客车月度信息。

机械工业联合会机械信息中心统计全国机械行业数据(含汽车),但汽车工业企业统计不全面,仅统计900家左右主要企业。

《中国汽车工业年鉴》编辑部,每年做一次汽车行业的年报统计,共统计汽车工业约2500家企业。在汽车零部件方面产品分类比较细致,并统计了主要企业的汽车产品出口数量、金额及出口国家和地区。

国家海关总署统计处每月统计国家汽车产品进出口数据,统计后数据库对外有偿服务。各部门都购买海关总署的数据库进行整理。

国家公安部车辆管理局统计全国汽车保有量(含私人汽车保有量)、新车登记量、汽车报废量(由各省、市车管局统计,上报至公安部),由国家统计局工交司按分省、直辖市予以公布。

中国商用车辆网对客车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做统计。每月统计客车产品的产销存,每季度统计客车企业的出口情况和主要经济指标。客车企业可获得相应反馈资料。

从上述可知,进行汽车统计工作的部门虽多,但工作各有侧重,对客车的统计也就各取所需,不尽相同。一般的,客车企业根据各部门的要求报送统计数据,并主要通过购买、反馈等途经得到相应的统计信息。

二、目前客车行业统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笔者在客车行业从事多年的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大量的统计数据和行业信息,认为中国客车行业统计工作中存在车型统计划分标准多样、车型型号不一致、行业产销量的统计数据差距大、统计资源不能有效共享等问题,分述如下。

(一)客车车型划分标准各部门不统一

在做客车行业的统计分析中,最常遇到的一个问题是各部门的客车车型划分标准不统一,数据打架,不便使用。

中汽协于2005年参考GB/T3730.1-2001和GB/T15089-2001两个国标制订新的汽车工业统计分类标准,大的分类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商用车包含了所有的载货汽车和9座以上的客车,分为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非完整车辆和货车非完整车辆五类。在客车分类中,先后按照车身长度、用途和燃料类型进行了细分类。车身长度按照米数细分又可以按照旧分类中的大、中、轻型客车的划分标准进行归类(见表1)。按用途,将客车分为城市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铰接客车、越野客车、无轨电车、专用客车、其他客车等。按燃料则分为柴油汽车、汽油汽车和其他燃料汽车。

在中汽协按最终产品统计的“全国商用车(客车部分)月度信息”中,车型按大型、中型、轻型分类,并在每个类型下按燃料分具体车型。

中国商用车辆网对客车产品做产销存统计,其按车身长度的分类和中汽协是一致的,细分米段的同时可按大、中、轻型客车分类。按产品则分为座位、卧铺、公交和其他四项,和中汽协的产品用途分类不同,但分类操作简单易行。

海关按税则号将客车细分为三十多项,主要是依据座位数、排气量和柴油汽油的不同分型。中汽协整理的海关进出口数据中,将客车分为机坪客车、大客车、中轻型客车、小型客车四类(见表2),并对小型客车做了汽油柴油不同排量的分类统计。

公安交管部门按养路费收费标准划分汽车类型,公安部车辆登记注册标准中的大型客车仅≥6m,座位≥20座(见表3)。

而交通部出台的JT/T 325-2006《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营运客车分为客车及乘用车两类。客车按车长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种(见表4)。

综上所述,各部门都是根据各自需要按车身长度、乘坐人数、排量、用途、燃料等对客车类型进行划分,标准五花八门,相互交叉。同样按车身长度的划分,各部门大、中、轻型客车的划分是不一致的,公安部的大型客车在交通部的统计为中型以上客车,在中汽协的统计则可能是轻型客车。而海关总署的统计不采用车身长度,只按座位数的统计,使得企业难以进行细分车型的出口份额统计,例如,9座位以下的金杯海狮在中汽协的统计中视为商用车,而在海关的统计中则是计入小客车。划分标准不一导致统计数据的不一致,令人眼花缭乱。

客车行业统计标准不统一,各部门管理过程也就产生了许多矛盾,不利于行业生产规划、市场布局,企业在进行各项申报时也无形中增加了很多工作量。近几年,各部门纷纷出台新标准,但依然是各自为政,没有将统计标准统一分类,究其原因,一则是没有部门牵头也无强制性规定,二则乃历史沿袭之故,各部门根据职能履行的需要制订的标准有实用性,坚持自己的一套方便履行各自的职能。

(二)客车车型型号不一致

我国车型型号按国家标准有一定规定,在国标GB/T3730.1-2001出来后,汽车产品型号标准并没有进行新的梳理,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

依据相关国标规定的《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见表5),越野车是2字头,客车是6字头(如KLQ6120),而在GB/T3730.1-2001中,有越野乘用车,也有越野客车。在中汽协新的统计划分标准中,SUV、MPV都是属于乘用车。

在汽车产品公告中,SUV、MPV的型号不一致。SUV型号有的6字头,有的2字头,例如湖南长丰生产的CFA6501A、CFA6470L3和CFA2032A、CFA2031A,都是SUV。大多数MPV为轻客型号,例如东风柳汽MPV风行LZ6500,但也有的为其他型号,例如东风日产的MPV骏逸DFL7180AA是轿车型号。

在公告中,还有一些客厢式载货汽车型号为载货车,实际上应为客车,只是拆除前排以外座椅,例如昌河CHl018X、长安SCl011X、东风柳汽LZl020XXYCL等。

一些引进车型不按国内标准制定产品型号,例如西安西沃客车有限公司Volvo9300客车。

在新国标中,救护车为乘用车,但在实际生产中,很多救护车都是用轻型客车改装的,统计为客车产品。

车型型号不一致,在统计分类时容易造成混乱,就曾有汽车企业在很长一段时间把它在《产销快讯》中统计为乘用车的MPV又作为商用车报送统计数据。

(三)客车行业产销量统计数据差距大

市场占有率是衡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一项重要指标,但就客车行业统计现状而言,要厘清行业总量数据,还需要下一番功夫。目前,对客车行业总产销量进行月度统计并发布数据的部门有中汽协和中国商用车辆网,其中,中汽协既以客车底盘生产权进行统计,也对客车最终产品进行统计,前者数据通过《产销快讯》体现,后者数据仅编辑为简本反馈给企业作内部资料使用。

备注:表6、表7中的中汽协产销快讯的客车统计数据含客车非完整车辆(底盘)。

比较表6、表7中的三组数据,可发现:1.产销快讯上的客车数量最大,商用车辆网统计的数量最小;2.分类型的客车统计数据中,中汽协商用车整车统计的大、中型客车和商用车辆网统计的大、中型客车的相对增幅吻合,但轻型客车的同比数值则相去甚远;3.中汽协的产销快讯与商用车整车的统计数据在细分车型上数据很不一致,在大型客车上,商用车整车的统计数据大于产销快讯的数据,而中、轻型客车则相反;4.中汽协的产销快讯与商用车整车的统计数据,同比增幅在大中型客车上趋向一致时,在轻型客车的统计上则相去甚远,反之亦然;2008年的中型客车增幅上甚至出现了一正一负的现象。

细究原因,可得到一些答案。

中国商用车辆网2003年开始统计并发布客车统计信息,经过不断的调整,进入统计范围的企业维持在50家左右,主要以大、中客车生产企业为主。由于金杯、江铃等轻客企业并未进入统计,汇总中的轻客数据以厦门金旅等少数企业为主,在厦门金旅的海狮车产品出现较大波动时,所得到相对值就无法反应出轻型客车的市场趋势。由于都是以最终产品进行统计,主要大中客车企业又都纳入了统计,中国商用车辆网统计的大中型客车数值虽然较小,但相对值和中汽协商用车整车统计是吻合的。可见,中国商用车辆网的客车统计虽然不能总体反映客车行业的数据,但可以反映大、中客车行业的增长趋势是毋庸置疑的。

中汽协产销快讯的统计和商用车整车统计不一致的问题则要复杂得多。中汽协虽然在厘清乘用车与客车的统计归类上很下了一番功夫,全国“准轿车”归入轻型客车统计的情况已消除,但在客车的统计上还是存在问题。

在按底盘生产权进行生产统计的前提下,《产销快讯》公布的汽车产销量是整车企业的产销量,它包括了整车企业外卖底盘商品量的数量,也可以说整车企业卖给改装车企业的底盘数量在月度统计中是按照整车来统计的。因此,理论上,以底盘生产权统计的客车加上客车非完整车辆的数量应和以最终产品统计的客车整车的数量是大致相符的,但统计数字并非如此。

表8中,客车非完整车辆销量与购买国内底盘的客车产量差别很大,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是有底盘生产权又有生产改装客车的企业在报送统计数据时出现问题,并没有严格地根据发改委的产品公告进行统计报送,而将外购底盘所生产的客车作为整车报送,如此一来,《产销快讯》按底盘生产权进行的统计就存在重复统计的问题。另外,还有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就是有一部分的四类底盘散件组装的客车在整车厂的统计中体现出来,却没有在底盘生产企业的统计报表中得到反映,一旦这些客车企业取得底盘生产权,这部分客车则现身在底盘统计之中。这些都使得以底盘生产权为统计依据的客车统计数据让人云里雾中。

中汽协的产销快讯与商用车整车统计在细分车型上数据出现很不一致的原因也很有意思:一是客车厂购买底盘后改装车架,本来是计算为中型客车的底盘,在商用车整车统计中就成为了大型客车;二是很多企业在报送统计报表时未能严格按照车身长度进行统计分类,特别是在车型分界点6700和6100这类车型上的划分上出现问题。中汽协在发现错误时做统计调整,可如果当期数据和同期数据都进行调整,那之前年度的统计数据被怀疑失真,只调整当期数据不调整同期数据,细分车型数据同比又会出现虚增虚减的情况,而这样让中汽协为难的调整至今仍在继续。

(四)客车统计资源不能有效共享

日常工作中客车企业报送給各个部门的统计报表繁多,但得到的反馈信息却有限,时效性也较差。月度能得到的反馈资料只有中汽协的《产销快讯》和商用车整车统计反馈资料,以及商用车辆网的反馈报表。海关的汽车进出口统计数据只能从下个月的《产销快讯》上得知。目前我国公安部车管局仅公布各省市载货车、客车、专用车保有量,新车登记量,报废量,且轿车放入轻、微型客车中,更详细的数据一律不公开,客车企业需要详细挂牌数据只能是另外购买。

报送统计报表,从宏观上讲是为国家掌握国民经济情况服务,而另一方面,企业得到相应的反馈信息,才能更好地掌握行业情况,做好市场布局、营销推广等,也进一步推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日本在用车数据统计十分详尽,利于企业、营销部门、科研部门使用。汽车市场决策有赖迅速、准确的信息,“千金难买早知道”,但就现状而言,中国各政府部门没有披露详细数据的义务,客车统计数据的有效使用率低。

三、做好客车行业统计工作的措施与建议

要解决当前客车行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无计可施,通过上述的问题原因分析,笔者认为,要做好客车行业的统计工作,宏观上要从行业管理入手,微观上则需要客车企业的配合。客车企业统计分析人员做好统计工作、提升信息价值对客车行业统计工作的促进与客车企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从行业管理入手解决客车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需要有部门出面协调统一客车车型划分标准

全国标准委一直主张在分类标准上要尽量统一,以便管理过程能够减少矛盾。汽车行业的车型分类标准问题,在乘用车、载货车上也一样存在,需要有一个牵头部门出面协调解决。国家信息中心信息资源开发部主任徐长明表示,为了便于开展分析工作,国家信息中心正在着手制订新的乘用车车型分类,这个标准将以排量和车长为分类依据,但这个标准并非是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笔者看来,这个在制订中的标准即使不具有强制性,但有部门出面修改标准,就意味着汽车行业统计上的进步。

在客车行业中,依据车身长度细分车型的做法是方便实用的,在相关国标中的《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中规定“客车及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m)。当车辆长度小于10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m)值的十倍数值表示。”只要看客车车型代码(引进车型应按国内标准制定产品型号)就可以知道车辆长度,如果各个部门在统计时都能給出更细致的米段统计,将便于统计分析时相互换算。

2.有关部门应重新整理车型型号标准

建议有关部门重新整理车型型号标准,避免国标之间出现矛盾。SUV、MPV和轻客在型号上要有所区别,方便车型统计。对于客厢式载货车应归入客车类中,如将CHl018X改为CH6320等。对于引进车型要求客车企业按国内标准制定产品型号,国外型号可以在型号后括号内进行注明;新开发的自主品牌车型要求按标准设定型号,对现行不规范的型号重新梳理。

企业在申报公告时,审核部门应把好关,避免造成型号上的混乱。

3.中汽协要强化客车统计工作

中汽协作为汽车行业统计归口部门,要加强客车行业的统计工作。以底盘生产权为统计口径的数据和按最终产品统计的数据存在较大差异,需要两边做具体工作的协会人员多交流,对比分析两套数据,配合使用年报资料,发现矛盾,解决问题。协会要加强和企业的联系,尤其是对统计数据有问题的企业和对新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要多了解情况,定期对客车企业统计员进行培训,提高企业报送数据的正确率。

经过几年的努力,纳入中汽协商用车(客车)整车统计的企业已由最初的六十多家变为目前的96家,统计数据已逐步完整。笔者认为,由于是按最终产品统计(客车部分9座以上),商用车客车整车统计基本上囊括了所有大、中客车整车企业和纯轻客企业,其分车型的客车统计数据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当前中国客车的产销状况。中汽协大可加强商用车(客车)整车统计的工作,早日将这部分数据公开化提上议事日程。

4.借鉴经验有效共享各部门的统计信息

对于各部门的统计信息不能有效共享的问题,台湾当局就有较好的做法可以借鉴。

在台湾各地的监理所(车管所)上牌后,交通部门的数据所实时掌握,每5日发布一次,3月份各品牌、各车型销售量4月1日即可公布,汽车网站同步出现市场销售报告并进行市场销售背景分析。和其它地区汽车营销比较,台湾在汽车营销方面的特色是信息速度,包括促销信息传递、信息反馈和处理、销售量统计。

台湾地方小,但各种统计信息相对公开透明,它的做法值得学习。

(二)客车企业应加强统计工作提升信息价值

在满足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宏观统计要求的同时,客车企业统计信息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信息的主体,企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战略规划、产品研发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综合统计分析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客车企业只有充分重视,从多方面入手,才能做好内外两方面的统计工作。

1.客车企业应做好统计报表规范车型型号

客车企业应加强统计工作,保证行业统计数据准确。首先要建立好本企业的统计报表制度,建立起科学的统计机制、合理的流程,并做好统计数据库的建设,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充分了解且严格按各部门统计分类标准报送数据,并做到“数出一门”(一套程序、一人负责、一个口径),如此,无论面对什么样的报表,都可游刃有余,也可以避免因为企业数据报送问题造成行业统计数据的不准确。

客车企业应根据国标制定本企业的产品型号编号规则,在申报车型公告时使用标准型号,杜绝车型型号混乱的现象。

2.甄别使用不同来源的数据提高行业统计数据可信度

由于各部门的汽车统计范围不一,客车车型划分标准不一,使得客车行业的统计数据纷繁复杂,在统计分析中,只有甄别使用各种统计数据,方可事半功倍。笔者在日常的统计分析工作中,行业数据和车型分类数据采用中汽协商用车(客车)整车统计反馈数据;各竞争对手的统计数据则分别采自中汽协和中国商用车辆网发布、反馈的数据;出口数据以海关数据为主,并参考中国商用车网和中汽协的统计数据;在做发展前景预测时也常使用到《汽车工业年鉴》、车管所等部门的统计数据。合理利用、分析各种统计数据和资讯,才能清楚本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并对行业的总体发展趋势做出比较正确的判断。

3.动态追踪统计保证数据质量做好分析预测

统计一般是事后统计,要保证数据质量、做好分析预测工作,还必须建立起动态追踪的工作办法。有客车底盘生产资质的企业,统计员要跟踪发改委的产品公告,掌握本企业的产品目录情况,及时根据目录调整统计口径,保证上报给中汽协的不同口径的统计数据准确无误。此外,统计员还要对本企业的客车底盘和整车的“进、存、出”须有及时的动态收集,并对订单的下单和生产情况进行跟踪,留心大订单的状态,一方面保证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一方面对做好分析预测工作有实际意义。

4.建立企业信息平台掌握竞争对手资讯

客车企业要充分利用统计信息为本企业服务,要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企业内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和提升信息价值。

充分掌握外部竞争对手的资讯。除了从相关统计渠道获得数据,还要从各种媒体、上市公司公告、发改委公告等渠道获得信息并分析利用。此外,通过企业各区域销售网点和经销商获得竞争对手区域市场、营销网络的各种详细信息,建立竞争对手数据库资料,对企业的销售策略的调整和产品发展战略有很大帮助。

参考文献:

[1]祝贺.汽车分类标准让人“雾里看花”.汽车周报,2007-8-31.

[2]中国汽车行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中商情报网,2008,06.

[3]曾铭宏.台湾汽车营销最大特色是什么.国际广告网,200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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