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克平
[摘要]公共利益具有抽象性和不确定性。法律体系所追求的公共利益理念,由国家的任务和国家的基本原则决定,因而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具有相同的含义。公共利益在宪法上的意义主要是限制基本权利以消除其与私人利益的紧张关系,在私法上的意义是透过蕴涵公共利益价值的强制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以及与其含义相同的、目的在于弥补强行法规范的不足的公序良俗条款作为民法上法律行为有效要件,达到限制私法自治的目的。
[关键词]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私法自治
[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320(2009)03-0334-05
一、公共利益基本要素的界定
公共利益本身是由“公共”和“利益”两个抽象的概念所构成,因此公共利益概念内容具有不确定性。有学者鉴于公共利益概念的模糊性,甚至认为“要想给出一个能得到理论界或实际工作者公认的公共利益定义,是不可能的”。由于公共利益由“利益”和“公共”所构成,以下对此予以分析:
(一)何谓“利益”——利益内容的不确定性
霍尔巴赫认为,利益就是“我们每个人看作是对自己的幸福所不可缺少的东西”。庞德则认为,利益是个人所提出来的这样一些要求、愿望或需要——“人们个别的或通过集团、联合或亲属关系,谋求满足的一种需求或欲望,因而在安排人们的各种关系和行为时必须将其估计进去。”德国学者认为,利益不外是一个主体对一个客体法人享有,或是主体及客体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