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纳税筹划问题的思考

2009-08-25 09:37李洁华
消费导刊 2009年14期
关键词:招待费筹划纳税人

李洁华

纳税筹划一般是指企业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自行或通过专业税务咨询机构的帮助,为了实现价值最大化而对企业的经济业务的涉税事项进行设计和运筹的过程。

一、纳税筹划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纳税筹划重视不够。企业还未将纳税筹划的概念渗透到经营思维中去。当涉税的经济业务发生时,相关部门很少把税务成本支出的多少作为经济业务决策中考虑的一个因素,加大了税务成本支出。比如在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都有因为筹划不到位而被做了纳税调增的费用,直接抵减了企业的经济增加值。

(二)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存在滞后性。主要表现是对纳税筹划环节认识不到位。很多人认为纳税筹划只包括税款计算和缴纳过程的筹划,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与其它部门无关。其它部门可以随意做业务,签合同,列费用。等业务做完,合同签完,费用列支后,财务部门再进行筹划、核算缴纳税款。由于许多纳税筹划都是在纳税行为产生的环节所做的筹划,因此经常贻误了主动筹划的时机,形成了在税款计算和缴纳环节所做的“被动纳税”的局面。

(三)税收筹划不注重成本效益。因为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和影响,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在筹划纳税方案时,一方面不能一味追求纳税负担的减轻,税负的减轻并不一定会增加企业的财富,因为那样有可能忽视由此引起的其它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纳税人在取得一些税收收益的同时,必然会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和选择此方案放弃彼方案而产生的机会成本,只有增加的收益大于增加的费用和机会成本时,这种方案才是合理的。例如某印刷厂原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7年度生产销售产品达180万元,按规定应申请一般纳税人。2008年初申办一般纳税人时,税务会计向财务科长提了一个建议:尽快将价值9万元的库存原料纸张退回供货方,等到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再将那批纸张购回,理由是退回重购可以获得抵扣进项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节税额为90000/1.17*17%=13076.92(元)(供货方为一般纳税人)。但这个方案被厂长否决了。理由是(1)该纸张目前价格处于上涨期。90000元的不含税价为90000/1.17=769 23.08(元),如果价格提高5%,原材料成本提高76923.08*5%=3846.15(元)(2)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货物退回必须将货物运送到原供货企业,如果仅以普通发票换专用发票,没有实际退回货物的不能以退货处理。而由于供货企业在外省,运输费用较大。一般是原料价格的5.5%,退货重购将多付两趟运费,多开支90000*5.5%*2=9900(元)。综合考虑涨价因素与运输费用,筹划成本为13746.15(元)。比预计节税额13076.92元还多,可谓得不偿失。

二、关于实施纳税筹划的思路及改进建议

纳税筹划有多种思路,如利用各种减免税政策、减少计税依据金额、利用资金时间价值等。下面仅就一些费用支出的筹划来说明它们的筹划思路。

(一)关于广告费、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筹划思路。在实际操作中,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存在者可以相互替代的项目内容。虽然税法未对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作更多的解释,但在执行中,税务机关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招待客户的餐饮、住宿费以及购买香烟、茶叶、礼品等发生的费用支出。但上述支出并非一概而论,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相反,企业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等发生的餐饮、住宿费等也可列为业务招待费支出。根据业务宣传费扣除的新政策,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这就为纳税人对业务招待费的筹划提供了“活动”空间。

(二)关于劳动保护费的筹划思路。当前,劳动保护费已取消了税前扣除限额。按照税法规定,企业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如工作服、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取得相关发票,可以据实扣除。劳动保护费直接发放现金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劳动保护费的纳税筹划在于以实物方式发放,并取得相关发票,而不直接发放现金。如果有些企业的纳税筹划意识较强,在发放劳动保护费时以实物方式发放,并取得相关发票,而不直接发放现金,则可以减少纳税调增额。

(三)关于财产损失的筹划思路。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按规定需报批的财产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批准而未批准的财产损失,不得自行在税前扣除。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及时将注意发生的财产损失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前扣除书面申请,并及时取得税务机关税前扣除的批准文件。如果企业在发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和其它财产损失后,有较强的纳税筹划意识,及时报税务局批准在所得税前扣除,则可减少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纳税调增额和其它财产损失纳税调增额。

(四)关于跨年度费用的筹划思路。税法规定,在年度终了,企业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因此,企业在筹划时应注意做到当年的费用要全部在当年进行列支和计提,尽量避免发生跨年度费用。

(五)关于入账票据的筹划思路。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不合规的费用票据不得进行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在办理业务取得入账票据环节要做好筹划,票据取得和入账时一定要合法合规。

以上是一些具体的筹划思路,要想做好纳税筹划工作,还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纳税筹划的宣传提高企业纳税筹划意识

各企业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通过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对纳税筹划本质有充分的了解,认识到纳税筹划在各企业降低税务成本支出,提高经济增加值中所起的重要作用,能够自觉地将纳税筹划行为贯穿于经济活动中去,从而达到降低税务成本,提高经济增加值的目的。

(二)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变“被动纳税”为“主动筹划”。

由于大多数纳税筹划往往要进行“事先筹划”,即在应税行为产生环节时就事先做出了筹划,通过比较方案选择最能够提高降低税务成本支出,提高经济增加值的方案。如果经济业务已经发生,就只能被动纳税,很难再筹划了。因此企业要改变对传统纳税观念的认识,变“被动纳税”为“主动筹划”。要特别重视税金产生环节时的纳税筹划,通过方案优劣的比较,选择最能够降低税务成本支出,提高经济增加值的方案。通过税金产生、税金计算和税金缴纳全过程的筹划,达到降低税务成本支出,提高经济增加值的目的。

(三)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

由于税收筹划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实践中又具有可行性,加之众多的税务系统内部答复和操作办法,企业人员要全面掌握税收政策是极为困难的。因此,为避免税收策划工作失误,减少损失,企业应就筹划方案、筹划实施及时与当地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只有这样,才能减少不必要的税务争端,使筹划方案成为可行性方案。

三、结语

随着人们对纳税筹划的重要性认识的提高,纳税筹划必将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要强化纳税筹划意识,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在可操作的前提下,充分把握税收政策、筹划方法、会计处理等关键环节,密切联系实际,兼顾各方利益,认真实施,才能使税收筹划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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