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

2009-08-25 09:37郑壮荣
消费导刊 2009年14期
关键词:责任主体防范措施

郑壮荣 田 屹

[摘 要]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推广实施,学校体育活动应该更加丰富多彩。但近年来,学生在校体育伤害事故屡有发生,不仅使学生的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而且也引起一系列法律纠纷。本文对高校体育伤害事故进行法律界定,分析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原因,区分几类主体的责任,并提出学校安全防范的对策。

[关键词]学生体育伤害 责任主体 防范措施

作者简介:郑壮荣,男,华南农业大学体育部讲师。研究方向:体育教育;田屹,女,华南农业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农村法制。

引言

学生体育伤害事故是在学校组织实施的校内外体育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体育竞赛和课余体育训练)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体育场、馆和其它体育教育教学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1]与一般学校的体育伤害事故相比,高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有自身的特点。这些伤害事故有的可以预见到,能够避免。有的则是无法预见,不能避免。但对于在学校受伤造成的学生的损害,一般情况下都被认定为学校承担全部责任。这样的做法没有正确区分伤害的性质,给学校、家长、社会以及受到伤害的学生都有不利的影响。

一、高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原因分析

(一)因学校责任造成的事故:①因学校体育设施陈旧老化或设置不当而引发的事故。②因学校制度不严、管理不善而发生的事故。③因学校安全保护措施不力而发生的事故。④因体育教师责任心不强或对学生保护不力而造成的事故。⑤因体育教师教学手段不科学、组织不严密而造成的事故。

(二)因学生责任造成的事故:①因学生主观上不遵守纪律,不按规范动作要求进行学练而发生的事故。②因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在运动中发生事故。③因学生技术动作不正确或动作突发性失常而导致的事故。④因其他同学过错而导致的伤害事故。

(三)因混合型责任而发生的事故:①因学校和受害者共同责任而造成的事故。②因学校和其他相关人员共同责任而造成的事故。③因学校、受害学生和其他相关人员共同责任而造成的伤害事故。

(四)在对抗性或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二、高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区分

学生体育伤害事故按法律责任可分为:(1)学校责任事故。(2)学生责任事故。(3)其他相关人员责任事故。(4)混合型责任事故。

因学校责任造成的事故主要包括因学校体育设施陈旧老化或设置不当而引发的事故;因学校制度不严、管理不善而发生的事故;因学校安全保护措施不力而发生的事故;因体育教师责任心不强或对学生保护不力而造成的事故;因体育教师教学手段不科学、组织不严密而造成的事故。以上因学校原因造成的事故,学校在管理上具有过错,符合《民法通则》106条关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因此,应按照学校的过错程度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学生责任造成的事故主要包括:学生主观上不遵守纪律,不按规范动作要求进行学练而发生的事故;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在运动中发生事故;学生技术动作不正确或动作突发性失常而导致的事故;其他同学过错而导致的伤害事故。以上因学生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因高校学生大都已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学校以及教师在做出安全性提示后,学生是主要的法律责任主体,学校对学生的伤害不承担法律责任。但高校一般在发生类似事件后,可以在道义上承担一定的责任。此外,因学生过错发生伤害事故还包括学生之间一方或多方有过错故意或过失伤害他人,这种情况如学校不存在管理、教育不当,也不应当承担责任,而应由有过错的学生或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因混合型责任而发生的事故包括因学校和受害者共同责任而造成的事故;因学校和其他相关人员共同责任而造成的事故;因学校、受害学生和其他相关人员共同责任而造成的伤害事故。在双方对伤害事故都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确定双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对抗性或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如果双方均无过错,特别是一些意外事故,更是无法预见和避免。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民法的公平责任原则处理,由各方共同承担损失。

三、高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原则

对事故的发生,学校如有过错,应承担过错责任。如果没有过错,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责任或分担责任。如因学生本人的过错,或其他学生对该学生的伤害有过错,而且学校不存在管理、教育不当的问题,学校也不承担责任,而由过错者承担。在以过错责任为基础的前提下,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如果属于意外事件,应当按照公平责任确定承担责任的份额。

在将来全国性的立法中应充分考虑到高校大学生的这一特性。建议有关立法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尽快制定一部全国范围内,包括高校在内的所有学校都能适用的专门性法律或法规,使高校对体育课及课外活动中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有法可依,使学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乃至社会都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责任意识、管理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除此之外,学校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认真贯彻《体育卫生工作条例》的精神,提高学校领导、体育教师和有关人员的思想认识,有关规定,确定教师,规划场地,配备器材。第二,学校组织人员定期检查体育场地、设施、设备,责任到人,及时维修和增添器材设备。第三,体育课前教师要准备充分,对体质差、技能差、纪律性差的学生要做到心中有数;反复检查场地、器材和设备,上课所需器材安排到位。教学和训练、竞赛活动时,要根据活动内容和气候情况,合理安排准备活动。第四,体育课中,对一些难度较高的技术动作,讲解要充分,示范准确,按要求、分层次秩序渐进地进行教学,同时要加强保护与帮助,消除学生的胆怯和恐惧心理。第五,在投掷项目的教学中,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程序、原则进行教学,对学生的位置要严加限制,严禁对掷、乱跑、抢掷现象的发生。第六,体育课中,对身体有疾病的学生要妥善安排,对参加各级运动会的学生要进行身体检查,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体育课要有完整的教学计划,明确的教学目标、任务,教师对某些意外伤害事故的苗头及时制止等。

如果在体育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按照以下的方式处置:

第一,在场人员发现险情后要及时报告在场老师、卫生室保健老师和班主任,紧急或情况复杂时还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有关教师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先行急救;遇到重伤的或不能判断伤情的,应及时送医院检查、急救或打120救护电话。第二,及时通知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并作好安慰工作。第三,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作好有关记录并保护现场,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同时通知相关保险公司。第四,重大的伤害事故要及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

注释

[1]本文的研究范围仅涉及在高校教学活动和高校比赛活动中发生的学生体育伤害事故,不涉及高校体育教师在体育课程之外单独接受家长或学生的委托,为其教授运动项目受到伤害所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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