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实施安全监理

2009-08-31 06:46李富坤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09年14期
关键词:安全监理建设工程

李富坤

摘要:文章针对建设工程项目事故频发的现状,依据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相关法规,提出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竣工验收阶段中实施安全监理的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施工准备阶段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21-0116-02

在工程建设监理的建设项目中,一些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并没有把安全监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监控,而且监理单位也没有配备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只是由质量工程师代管。这样,在施工安全上监控的效果未能充分发挥出来,使得施工现场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发生的伤亡事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建筑物倒塌、大桥跨塌也时有发生。要扭转工程建设项目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就要加强安全监理工作,使安全监理作为工程建设监理的一项单独监控项目。

一、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法理依据

2004年以前,关于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是否承担安全责任,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监理的职责和权限是由建设单位的委托授权而获得的,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建筑法》明确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目前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大多在工程实施阶段。因此,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主体不是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不应把不属于自己的责任委托给监理单位来承担,更不能把属于施工单位的义务和责任转移给监理单位。也就是说,既然授权主体都不承担安全责任,那么监理单位更不应承担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安全责任。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建筑法》没有明确建设单位在施工安全方面的直接责任或主体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没有管理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的职责有明确的规定。该法所称“生产经营单位”也包括建设单位。因此,建设单位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有权委托监理单位对其提供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安全设施的落实情况以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同样,监理单位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受建设单位委托,全面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对施工安全理所当然也要负责监督管理,而且由于监理单位最了解现场情况,应当并有条件实施安全监理。

上述两种观点的产生反映了当时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协调及监理理论研究落后于实践的现状。

2004年2月1日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其中第一章第四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条例》的第二章至第四章分别规定了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其中,第五十七条提出了工程监理单位应承担安全监理责任的几种情形: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这是到目前为止,界定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的最为明确的法规文件,也是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法律依据。

至此,关于监理安全责任的争论告一段落。只有认真学习和理解《条例》,澄清模糊认识,认清形势,准备

和配备相应资源,以便在工程项目监理中,按监理合同的委托授权,切实履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二、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1.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包括编制安全监理规划、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以及在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而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和细则时又必须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要求。

2.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的安全监理组织机构,下属有土建工程、水电工程等安全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安全监理工作。

3.审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安全监理工程师要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5.安全监理工程师可以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手续,签订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承诺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表。

(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

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主要体现在施工阶段。因此,安全监理的内容也必须以施工阶段的安全作为监理的重要内容。据统计:建筑行业的事故主要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方面,这类事故称为“四大伤害”。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特别是2000年以来,随着高层建筑的增加,坍塌事故发生的频率也相应地增加,主要体现在模板支撑和深基坑工程支护方面,形成继四大伤害之后的第五大伤害。作为监理工程师,必须针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具体特点从不同方面对施工设施、设备及人的行为进行安全监理,需要进行重点安全监理的内容包括:

1.临时用电。作为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临时用电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其目标是临时用电的架设、安装应保障使用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防护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安全监理重点控制的对象是用电保护方式的正确选择,线路、电箱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符合规定,现场照明的电源电压以及对外电架空线路的防护要求。

2.高处作业。作为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的架设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核查有关安全设施是否验收,其目标是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基本的安全作业条件,防止发生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安全监理重点控制的对象是洞口与临边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等各种条件下高处作业的防护措施的安全可靠性。

3.脚手架的搭设。作为监理工程师,应首先审查脚手架搭设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实施。其目标是使脚手架满足使用要求、荷载要求及防护要求,防止发生高处坠落及架体倒塌事故。安全监理重点控制的对象是脚手架各杆件间距、剪刀撑及连墙件的设置等必须满足整体稳定性要求,作业层不得超载使用和必须保证脚手架拆除过程中架体的稳定性。

4.现场施工机械。作为监理工程师,应核查现场施工机械的验收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是作为主要垂直运输机械的物料提升机,更应该予以注意,其最终目标是各种建筑施工机械应按其说明书规定的性能及使用要求操作,防止发生机械伤害事故。作为物料提升机的架体结构必须满足承载力的要求,传动机构必须满足工作运行的要求,提升机应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防止发生高处坠落、架体倒塌及机械伤害事故。安全监理重点控制的对象是提升机安装后使用前的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再投入运行,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应进行试验确认其可靠性,提升机应按规定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机械使用性能,电动机械应符合电气安装规定,起重机械严禁超载使用,各种机械必须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使用前应经试验确认符合要求。

5.土方工程: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模板施工: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模板设计应包括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模板设计图包括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三)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监理

1.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产品保护措施和安全保卫防范措施。

2.审查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交付使用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检测检验报告。

3.审查工程项目室内环境检测检验报告。

4.编写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报告。

5.验收合格后移文相关的工程安全监理资料。

三、结语

监理单位应认真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事先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相结合,以事先控制为主,预先分析危险源、危险点,预测和评估危害程度,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加强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资任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人员配备、安全教育等的监理;强化事中控制,加强对安全设施的检查验收、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等的监理,防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章不循、冒险蛮干的现象出现;辅以事后控制,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对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的监理。监理单位应坚持全面、全过程、全员的安全监理,应用动态控制原理和工程管理信息化跟踪监督,努力使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以保证工程监理项目实体结构安全和施工安全,保障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监理目标。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连跃兴.浅谈如何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中国建设信息,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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