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猫警长的告示

2009-08-31 08:17
作文周刊·小学三年级版 2009年41期
关键词:写错字赃物盗窃案

贾 敏

星期天早上,黑猫警长在警署门前贴出了一张告示,上面写着:

认领启示

本警署昨天破获一起盗窃案,追回一部分赃物,请有关人士前来认领。

黑猫警长

2009年10月4日

过了一会儿,刺猬走进了警署,黑猫警长连忙热情地说:“刺猬老师,您来认领什么?”

刺猬赶紧解释:“你误会了,我是路过这儿,看到你写的告示,发现一个问题,特地来告诉你。”

“什么问题?尽管说。”黑猫警长泡了杯茶递给刺猬老师。

刺猬把鼻子上的眼镜向上推了推,说:“你写错字了!”

“哦?哪个字错了?”黑猫警长有些惊讶。

“‘启示的‘示字啊!”刺猬说,“应该是‘事情的‘事。”

黑猫警长急了:“那‘启示和‘启事到底有什么区别?您快说呀!”

“你别着急,听我慢慢道来。”刺猬老师接着说,“‘示是把事物摆出来或指出来使人知道、明白,它与‘启组成‘启示,意思是开导、启发,使人有所领悟。而‘启事的意思是陈述事情,即为了公开声明某事而登在报刊上或贴在墙壁上的文字,如征稿启事、招领启事等。”

“哦,我明白了,我写的‘认领启示应该是‘认领启事。我得赶紧改过来,谢谢您,刺猬老师!”

“不用谢。我得走了,还要买菜呢!”说完,刺猬老师走出了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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